第十六条 预留缓冲带。
修复区内分布有小型湿地、水库、湖泊、溪流,或在自然保
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科学试验地
等临近区,应预留一定宽度的缓冲带。缓冲带宽度参见《森林采
伐作业规程》(LY/T 1646)。
禁止向缓冲带内堆放采伐剩余物、其他杂物和垃圾。
第十七条 保护修复林地生态。
限制全面清林。在修复林地内,存在杂草灌木丛生、采伐剩
余物堆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严重等情况,不进行清理无法整地
造林的,可进行林地清理。清理时,应充分保留原生植被,禁止
砍山炼山。
造林整地尽量采用穴状、鱼鳞坑等对地表植被破坏少的整地
方式,严格限制使用大型机械整地,减少施工机械对原生植被和
土壤反复碾压产生的破坏;造林整地应尽量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
失;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造林整地,应设置截水沟、植物篱、溢
洪道、排水性截水沟等水土保护设施。
第十八条 保护生物多样性。
(一)现有植物保护
1.保留国家、地方重点保护,以及列入珍稀濒危植物名录的
树种和植物种类。
2.小面积皆伐应注重保留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特殊作用,并
能与更新树种形成混交的树种。
(二)保护野生动物生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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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复区内树冠上有鸟巢的林木,以及动物巢穴、隐蔽地周
围的林木,应注重保留。
2.保护野生动物生活和迁移廊道,根据野生动物生活习性,
合理安排修复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产生的惊扰。
第十九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物种控制。
(一)严格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途径。选择的伴生树种不
应与主要树种存在共同的危险性有害生物;做好进入修复区的苗
木检疫;按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处理修复区内感染有害生物的林
木。
(二)严格控制外来物种,选用引进树种时,应选择引种试
验后证明对当地物种和生态系统不造成负面影响的树种。
第五章 作业设计
第二十条 设计总体和单元。
作业设计以县、乡或林场为设计总体,以小班为基本单元编
制。
第二十一条 基础调查。
包括拟修复区域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现状、
森林资源状况与防护林现状、森林灾害情况、区域生态需求和农
户意愿等。
第二十二条 小班调查。
(一)初步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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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最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结合最新森林资源“二类”
调查和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初步筛选出基本符合本规定第五条
退化防护林标准要求的小班。
(二)现场踏查
通过现场踏查,剔除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要求的小班,并进
一步确定出修复小班范围,以及小班内小型湿地、水库、湖泊、
溪流分布情况和临近区内自然保护区、人文保留地、自然风景区、
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科学试验地等位置情况。
(三)详细调查
内容包括地理位置、立地条件、植被类型、树种组成及龄组、
郁闭度或灌木覆盖度、具有天然更新能力的树种与母树数量、幼
树幼苗株数、生长指标、退化程度与成因、需要保护的对象和其
分布或活动范围等。见附录 A。
林分因子调查,在林分内可采用方形或长方形标准地调查
法,每个标准地面积一般不小于 600m2,标准地数量每个小班不
少于 1 块,标准地合计面积不小于拟修复小班面积的 2%。林带
可采用标准行或标准段调查法,调查株数一般不少于 50 株,且
调查总株数不少于林带总株数的 5%。
第二十三条 设计内容。
包括基本情况(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森林资源历史情
况与演替变化)、设计原则和依据、防护林现状调查与评价、退
化程度与原因、范围与布局、修复方式与技术措施(包括采伐作
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林地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安排与人员
组织、管护措施、工程量与投资预算、效益评价、保障措施等。
设计深度应达到满足施工作业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设计成果。
(一)作业设计说明书
详细说明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内容。
(二)附图
1.修复区防护林现状分布图和退化防护林现状分布图
(1:10000-1:25000),反映防护林和退化防护林现状。
2.以地形图或卫星遥感图像为底图的修复小班地理位置图
(1:10000-1:25000),反映地理位置、地形地貌、交通状况。
3.以地形图或卫星遥感图像为底图的修复作业设计图
(1:5000 或 1:10000),反映修复方式、采伐、造林等方面的作
业设计。
4.造林模式示意图、林地基础设施施工设计图等。
(三)附表
包括修复小班现状调查表、小班作业设计表(见附录 B)、
小班现状调查汇总表和作业设计汇总表、林地基础设施设计表、
投资预算表等。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文件。
包括项目前期立项决策、规划(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施
工、监理、竣工验收、后评价文件,以及与工程有关的管理文件、
财务文件、电子数据和改造前后及施工过程中的图像资料等。
第二十六条 归档要求。
归档要求参照《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林办发〔2001〕
540 号)执行。
第七章 质量评价
第二十七条 评价依据。
国家和地方退化防护林修复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标准,退化
防护林修复规划或实施方案,经批复的退化防护林修复计划任务
和作业设计等文件资料。
第二十八条 评价内容。
包括退化防护林修复实施,实施成效,项目管理等情况。
(一)修复实施
包括修复面积、核实面积、合格面积等。
(二)实施效果
包括成效合格面积、幼苗长势与林分健康状况等。
(三)项目管理
包括作业设计、施工管理、林木管护、建档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主要评价指标与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