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加强教育信息化专家团队和研究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教育管理信息化专家组等专家机构的作用,支持开展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和标准规范研制,发布《中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2016)》、教育信息化国际进展报告等。(责任单位:科技司)。
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发展状况监测、评估指标与方法实证研究,启动基于政府、市场、学校三个层面的教育信息化应用状况调查,形成政策建议报告。完成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推动未来学校研究计划,筹备成立未来学校研究中心,研制未来学校评价标准,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学校,发布《2017年度中国未来学校发展报告》和英文版《中国未来学校白皮书》,召开“一带一路”未来学校研讨会。(责任单位:中国教科院)
研制《推进区域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南》,实施中国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县级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监测”项目。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设备配备标准与运维政策机制研究。(责任单位:中央电教馆、装备中心)
27.拓展教育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深化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推进实施《青岛宣言》和2030年教育议程,落实教育信息化合作备忘录,做好教育信息化信托基金各项工作,开展国际项目试点,参加第二届世界开放教育资源大会。落实《亚太经合组织教育战略》,在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框架下推动教育信息化合作。支持参与教育信息化相关国际会议,分享教育信息化中国理念和案例,提升我国教育信息化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加强与英特尔、微软、IBM等跨国公司合作,助力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责任单位:教科文秘书处、科技司、国际司)
28.做好教育信息化宣传报道。
加强组织策划,做强正面宣传,加大新闻发布,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手段,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举措、重要成就,充分展现各地各校信息化工作创新经验,《中国教育报》和中国教育电视台也进一步加大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