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培育和规范消费市场
制定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推动在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建设中优先支持目录内产品。加强对消费者的使用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补贴等形式支持家庭和个人购买使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
(十二)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建设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覆盖多级区域、多种类型的应用试点,培育100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建设500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创建100个具有区域特色、产业联动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引导医院、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企业机构参与支持试点项目建设,支持企业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模式,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提供优质的医疗、养老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