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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2017-02-21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第六节  切实加强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

科学合理补充耕地。加大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着力改善耕作条件,增加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积极推进低效、损毁和废弃建设用地整理还耕,恢复耕地生产功能。以新一轮的全国后备耕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为基础,在做好土地适宜性评价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实施耕地后备资源集中区补充耕地等工程,禁止毁林、毁草开荒、破坏生态环境。生态建设、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经国务院批准,可由国家统筹安排。

专栏3  耕地后备资源集中补充耕地工程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禁止违背自然规律搞过度开发,在查清耕地后备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制定规划,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协调各部门用地矛盾,因地制宜安排各业用地,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涉及10个省(区)172个县(市、区)。通过实施该工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234万亩,总投资约需148亿元。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要求,积极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全面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依据耕地质量等级等别调查与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成果,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制度,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积极实施旱改水、坡改梯工程,完善排灌沟渠网络,建设旱涝保收农田;推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抗灾减灾能力。经整治的耕地应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划期末,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整治后农田田间工程配套率达到80%以上,实现耕地提质增效。

积极开展特色农业土地整理。挖掘区域特色资源利用潜力,提高农用地质量,推动特色农业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促进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耕地全方位管护。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并结合相关部门管理信息系统,将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及时、全面、准确上图入库,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行耕地实时动态监测。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经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维护,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水平。建立耕地质量等级定期更新和动态监管制度,加强耕地质量等别变化评价与监测。强化新增耕地监管,确保有效利用,防止撂荒抛荒。

第七节  实行耕地修复养护

加强退化土地修复。开展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堤岸和坡面防护等水土保持工程,增强农田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沙漠化地区,按照以水定地的原则,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增强防风固沙能力。石漠化地区,加大保水保肥保土能力建设,禁止乱砍滥伐,提高水土资源涵养能力。盐碱化地区,将土地整治与盐碱化改良相结合,加强水资源利用管理,多途径改良盐碱地。东北黑土地,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实行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实施保护性耕作,有效保护黑土地生产能力。

积极治理污染土地。加强污灌区域、工业用地周边地区污染土地防治,积极推进污染土地综合治理。建设农田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池塘等设施,净化地表径流及农田灌排水,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土地治理,修建植物隔离带或人工湿地缓冲带,优化种植结构。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要求,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参与污染土地治理。

第八节  推进其他农用地整理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坚持保护生态、农地农用,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促进优势农产品发展。整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和非耕地,积极推进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建设。合理开发荒地、荒山、滩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综合整治养殖池塘,促进农业多种经营。

加强园地整理。积极开展中低产园地整理,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促进园地集约利用、规模生产,发展特色品种、农产品加工和休闲农业,提高园地综合效益。

加强林地改造。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通过生态自我修复和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沙荒地造林,扩大林地面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

推进草地综合治理加强天然草原的保护建设,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合理利用草地资源。通过草原围栏、补播改良、人工种草、棚圈建设等措施,减轻天然草原压力,提高草原生产力。积极开展退牧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草原保护建设,恢复草原植被,促进草原生态和草原畜牧业协调发展。


第四章  围绕美丽乡村建设  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九节  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统筹乡村土地利用。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探索编制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并做好与村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衔接。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要坚持维护农民权益,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做到农民愿意、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促进农村地区全面发展;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引导农民适当集中居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乡村风貌保护,加强村庄风貌设计,加强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存等保护,实现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和谐。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要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建设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生活便利、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管理有序的新型农村社区,合理引导农民居住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在规划城镇建设范围内,鼓励农民有偿腾退宅基地,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稳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通过村庄建设用地调整优化,形成功能结构协调有序、空间布局合理的农村居民点体系,全面改善农村整体面貌。

第十节  推进农村闲置低效土地整理

优先开展“空心村”等土地整理。按照节约用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的要求,以“空心村”和“危旧房”整治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村内有空闲地或宅基地总面积已超出标准的,原则上不增加宅基地规模,依法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合理流转,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尽可能与周边耕地集中连片,推进村庄内废弃、闲置建设用地治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及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休闲绿地、防护林带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

专栏4  城乡统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示范工程

城乡统筹区域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示范工程:主要围绕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比较高的区域,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并与周边农用地整理相结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质量、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经营,涉及28个省(区、市)549个县(市、区),建设总规模1170万亩,新增耕地90万亩,预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04万亩,投资总额316亿元。

加强缩并村庄土地整理。依据规划安排,科学划定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加强中心村建设,逐步缩并分散、零星居民点,防止农村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同时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的要求,鼓励农民搬迁腾退出原有宅基地,并优先复垦为耕地,腾出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新居、农村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并支持发展农村非农产业,为农民创业和就近就业提供空间。

专栏5  全国村庄基本情况

2015年末,全国共有行政村58万个,自然村270万个,村庄建设用地面积2.87亿亩,平均每个村庄建设用地面积106亩。村庄内道路长度234万公里,其中硬化路72万公里。村庄内排水管道沟渠长度54.2万公里。全国62.5%的行政村有集中供水,9.98%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63.98%的行政村有生活垃圾收集点,48.18%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

加强乡村特色景观保护。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注重保留当地传统农耕文化和民俗文化的特色,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促进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相和谐。遵循历史传承,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居等进行建设性保护。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托当地山水脉络、气象条件,整治利用土地,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破坏。实施传统村落保护性整治工程,农村新居建设要保持当地农村特色和风貌。

专栏6  传统村落保护性整治工程

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2555个村落,对历史文化底蕴深厚、保护状况较好、有较大旅游开发潜力的传统村落,开展保护性整治工作。

 

第十一节  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为根本出发点,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以增减挂钩为抓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坚持规划统筹引导,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依据新型城镇化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村人口转移实际,统筹安排增减挂钩的规模、布局和时序,推动城乡土地要素合理配置和平等交换,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相协调。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确保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在增减挂钩选点布局、住房建设、补偿安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监督权;加强整治土地的权属管理,做好权属调查,依法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加强收益管理,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按规定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安排农村和城镇用地,留足农村发展空间,保证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

拓展增减挂钩范围,支持脱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增减挂钩指标安排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及灾后重建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当地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可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其他因灾后重建、生态移民等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在保障农民安置和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挂钩使用范围,充分显化土地增值收益,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推动生态移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增减挂钩规范有序开展。开展增减挂钩要严格加强管理,确保及时拆旧复垦还耕,保证增减挂钩实施后建设用地面积不扩大,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加强预算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按规定用于农村,规范安排使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乡村风貌保护,防止对具有人文传承价值村落的破坏。


第五章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
有序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旧工矿改造,优化城镇用地结构,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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