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但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资源约束趋紧趋势未得到根本扭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用新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切实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推进农业现代化,要求加强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资源基础。随着“五化”同步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等预计耕地面积将减少7000多万亩。同时,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面积约8000万亩,其中集中连片的耕地后备资源仅2800多万亩,中低等耕地比例达70%,有灌溉条件的耕地只占51.5%,耕地数量质量现状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城镇化是现代化必由之路,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到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左右,每年将有1600多万人进城落户,同时协同推进四大板块、实施三大战略,需要提供建设用地保障,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达到3200多万亩;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需要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土地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凸显,传统粗放利用土地资源的方式不可持续。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特点,亟需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空现象比较普遍,农田细碎化比较严重,全国农村居民点270万个,占地面积为2.87亿亩,农村人口人均居民点用地达到317平方米,农村地区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必须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采取超常规政策措施,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生态系统脆弱,土地退化和污染严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面临巨大压力。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和荒漠化土地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31%和30%,耕地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量40%以上,据研究,每年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约400万亩。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损毁土地复垦,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不得造成森林、草原损害和生态破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土地整治法治建设。中央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土地整治法律法规建设总体滞后于发展需要,影响了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加快推进土地整治法制化建设,尽快推动制定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土地整治规章制度,保障土地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要求,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脱贫攻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土地整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守耕地红线。围绕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有提升,夯实农业现代化和粮食安全基础。
——促进城乡统筹。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活动,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土地要素在城乡间有序流转,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加强对水土流失、石漠化、沙化等严重的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维护群众权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增减挂钩收益对农村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证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成果。
——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作,有效发挥整体联动的综合效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和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期待,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避免不顾实际大拆大建,增加人民生活负担。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202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等,提出规划期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在“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高标准农田的基础上,“十三五”时期全国共同确保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其中通过土地整治建成2.3~3.1亿亩,经整治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国家粮食安全基础更加巩固。
——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全面提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2000万亩,其中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900万亩,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360万亩,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51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30万亩;通过农用地整理改造中低等耕地2亿亩左右,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排灌渠道900万公里,建成田间道路600万公里,耕地保护基础更加牢固。
——城乡建设用地整理取得积极成效。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稳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整理。有序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整理农村建设用地600万亩,城乡土地利用格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整理,改造开发600万亩城镇低效用地,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降低20%,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
——土地复垦和土地生态整治力度加大。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土地修复和土地生态建设。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土地全面复垦,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及时复垦,大力推进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复垦率达到45%以上,努力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积极开展土地生态整治,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土地整治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大力加强土地整治法律制度和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制定土地整治条例,完善土地整治规章制度,土地整治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加强技术规范标准和人才队伍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完善合理,基础能力明显增强,支撑作用更加有力。
专栏1 “十三五”全国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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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20年 |
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
4~6亿亩 |
经整治的耕地质量提高程度 |
1个等级 |
补充耕地总量 |
2000万亩 |
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
900万亩 |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 |
360万亩 |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 |
510万亩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
230万亩 |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 |
600万亩 |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 |
600万亩 |
*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共同建设
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开展农用地整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建立完善农业灌溉水源、灌溉输配水和排水等水利保障体系,整合完善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十三五”时期确保全国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全国基本农田整治率达到60%。积极实施粮食主产区、东北黑土区、黄河故道淤泛区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和西部生态建设区土地整治工程。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用地质量;加大革命老区、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专栏2 基本农田整治重大工程 |
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治工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涉及13个粮食主产省和山西、海南、云南、陕西共17个省602个县(市、区)。通过工程实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221万亩,提高耕地质量1个等级。工程总投资约需536亿元。 |
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围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修复,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条件,全面提升农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涉及11个省(区、市)的131个县(市、区)。通过工程实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57万亩,荒漠化和石漠化土地、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48万亩,提高西部地区人均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工程总投资约需157亿元。 |
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土地整治工程:按照解决贫困地区的口粮田、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频发问题的要求,根据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耕地情况、水土平衡情况、空间分布规律等,结合各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分区域、分类型开展土地整治,改善土壤及耕种条件,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质量,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加粮食产能。涉及21个省(区、市)680个县(市、区),工程建设规模为1000万亩,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77万亩,总投资约需300亿元。 |
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布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调整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的基本农田格局。粮食主产区,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成规模成片的高标准农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市近郊区,加强优质耕地特别是菜地建设和保护,强化农田景观和绿隔功能,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生态脆弱区,着力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建成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基本农田;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沿线,加大损毁耕地整理复垦,与周边耕地连片配套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田生态景观。
完善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开展土地平整归并,实现田块集中连片,降低基础设施占地率,增加农田耕作层厚度。加强灌溉水源、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机井、农田排灌等设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提高灌溉保证率和用水效率。完善田间道路,提高道路通达度和荷载标准,满足农业机械通行要求。加强农田防护工程建设,提高农田防御风蚀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完善农田电网,配备必要的输配电设施,满足灌排设施电力需求。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严格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评定标准,将整治后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统一命名、统一标识、统一监管,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实行永久保护,严禁建设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