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类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不同地区国土开发强度的控制要求,综合运用管控性、激励性和建设性措施,分类分级推进国土全域保护,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水土资源安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第一节 构建“五类三级”国土全域保护格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依据主体功能定位,按照环境质量、人居生态、自然生态、水资源和耕地资源5大类资源环境主题,区分保护、维护、修复3个级别,将陆域国土划分为16类保护地区,实施全域分类保护。
按照资源环境主题实施全域分类保护。对开发强度较高、环境问题较为突出的开发集聚区,实行以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为主题的保护;对人口和产业集聚趋势明显、人居生态环境问题逐步显现的其他开发集聚区,实行以人居生态为主题的保护;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以自然生态为主题的保护;对水资源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实行以水资源为主题的保护;对优质耕地集中地区,实行以耕地资源为主题的保护。
表2 国土分类分级保护
保护主题
保护类别
范围
保护措施
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与人居生态修复区
环渤海、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
加强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科学推进河湖水系联通,构建多功能复合城市绿色空间。
环境质量与水资源维护区
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天山北坡等地区
加强大气环境和水环境治理,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用水总量控制。
环境质量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哈长、冀中南、晋中、关中—天水、皖江、长株潭、成渝、东陇海等地区
强化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治理;加强优质耕地保护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环境质量维护区
黄河龙门至三门峡流域陕西段、山西段,贵州西部、云南北部等地区
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提高防范地震和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人居生态
人居生态与优质耕地维护区
武汉都市圈、环鄱阳湖、海峡西岸、北部湾等地区
保护城市绿地和湿地系统,治理河湖水生态环境,科学推进河湖水系联通,保护优质耕地。
人居生态与环境质量维护区
滇中、黔中地区
加强滇池流域湖体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石漠化治理。
人居生态维护区
藏中南地区
加强草原和流域保护,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生态保护格局。
自然生态
水源涵养保护区
阿尔泰山地、长白山、祁连山、大小兴安岭、若尔盖草原、甘南地区、三江源地区、南岭山地、淮河源、珠江源、京津水源地、丹江口库区、赣江—闽江源、天山等地区
维护或重建湿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的小流域治理和植树造林种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