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版权行政管理体系
1.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
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加强版权执法监管,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营造和维护合法有序的版权环境。
(1)加强版权行政执法力度。把行政执法作为版权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查处侵犯版权的大案要案,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规模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2)突出网络领域版权监管。将网络作为履行版权监管职责的重要阵地,不断净化网络版权环境。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强化分类管理,加强对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侵权盗版行为。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完善版权重点监管,扩大监管范围,把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销售平台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有效监管。
(3)强化版权执法协作。进一步强化版权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完善各级文化综合执法机构落实版权执法任务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中的版权执法职能,充分运用“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工信、网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版权执法合力。加强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积极参与建设和使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推进版权执法案件的信息公开。更好发挥地方执法监管和社会维权监督作用,建立地方版权执法协作机制及版权执法部门与企业、协会合作机制。
(4)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快速反应机制,健全与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快速有效的“通知—移除侵权”工作机制。完善版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侵权处理周期。探索建立版权行政调解机制,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积极化解版权纠纷。探索建立侵权盗版信用评价机制,发布失信单位和个人“黑名单”。
(5)提升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版权监管手段,提高执法有效性和精准度。完善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建设权利人及侵权盗版等信息库,实现对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的及时发现、源头追溯、有效监控、准确取证、属地查处,提高对侵权盗版行为的监管、查处效能。
2.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制度与技术手段并重,构建软件正版化工作新体系,巩固和扩大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
(1)紧密把握两个结合。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保护有机结合,推进软件正版化与自主创新有机结合,推广应用优秀软件产品,提升国家软件核心竞争力。
(2)突出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优势,加强正版软件管理,巩固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中央企业和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成果,推进市县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小金融机构全部实现软件正版化,推进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
(3)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推进政府机关和相关企业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建立较为完善的软件正版化责任体系,把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员工责任落到实处。
(4)加强技术标准手段。在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涉及的软件采购、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信息化平台,统一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数据标准和统计标准,提高软件正版化工作效率。加强管理模式创新,科学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资源。
(三)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
1.优化版权社会管理工作
全面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版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版权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版权服务与管理能力。
(1)搭建版权社会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搭建全国著作权登记工作的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统计和查询系统,完善版权社会服务。
(2)推进著作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及转让合同备案等工作,提高著作权登记数量,提升著作权登记质量。
(3)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管与服务。支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和维权工作,妥善解决其与相关利益方之间的矛盾与纠纷。鼓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与相关产业、行业的合作平台。适时研究建立表演、美术等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4)依法加强对涉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国际著作权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管。健全监管通气会制度,依法规范上述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各项涉及版权的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国内外版权交流与合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