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治理。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
和发展布局调整需要,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
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对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加强固体废物无
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
重点,加强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区
域协同处置能力建设。
专栏 6 重大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工程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实施珊瑚礁自然恢复与人工繁育工程,十万大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合浦儒艮自然保
护区建设工程,防城金花茶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合浦山口、北仑河口、党江、茅尾海等红
树林保护区建设工程,海陵湾近江牡蛎、鉴江口尖紫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工程,
涠洲火山地貌自然遗址保护工程,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工程
水环境改善工程
加强九洲江、南流江、昌化江、南渡江、黄华江、罗江、鉴江等跨省跨市河流水环境保
护和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邕江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城镇内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海洋污染防控工程
实施近岸海域主要入海河口和陆源排污口综合整治和监管,推进港口船舶油污水、生活
污水以及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水土保持工程
加强南宁市、崇左市等岩溶石漠化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城市周边和重要水源地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第三节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密切跟踪规划实施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和环境以及
人民健康产生的影响,重点对资源开发、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等
方面可能产生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评估。建立重点生态
功能区监管制度。对纳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履行
环评审批程序,严格土地、环保准入,合理开展项目选址或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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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设计。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以及跨行政区环境污
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划环评会商机
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发展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
实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规划实施区域内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把环境影响问题作为规划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评估
结果作为规划相关内容完善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深化海陆双向开放合作
以深度参与中国—东盟合作为基点,主动融入“一带一路”
建设和全球经济体系,扩大与国内发达地区密切合作,加快形成
海陆双向开放合作新格局。 第一节 建设“一带一路”开放通道和平台
拓展海上开放通道。以北部湾区域性航运中心为依托,面向
东盟及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建设海上开放通道。推
进通往粤港澳地区的铁路、高速公路、西江干支流航道建设,打
造对接粤港澳、通达太平洋的出海新通道。
建设陆路开放通道。依托泛亚铁路,加快形成城市群南向开
放通道,助力中国—中南半岛国际经济走廊建设,实现与东盟国
家经贸合作、文化交流、人员往来更加密切。打通北上贵阳、重
庆、成都等重点城市交通线路,建设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北向
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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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北部湾城市群开放通道示意图
提升开放平台功能。以主要港口、民航机场、铁路枢纽为基
础,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国家一类口岸为
支撑,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为载体,构建对
外开放平台体系。拓展“两国双园”模式,高标准建设中马钦州
产业园,打造国际产能合作旗舰项目。加快建设东兴、凭祥沿边
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提升沿边开放水平。继续办好中国—东盟
博览会、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海南国际海洋旅游博览会,提升
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国际影响力,建设多元开放的服务平台。 第二节 深度参与中国—东盟合作
推动经贸合作升级。大力发展一般贸易和服务贸易,加快发
展加工贸易,促进新型贸易方式发展。探索推广“两国一检”新
模式,强化出境检验检疫合作交流,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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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农林等特色产品进口,促进机电机械、钢铁建材、电子信息、
水海产品等出口,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依法合规培育橡胶、
林产品等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中国—东盟重要进出口基
地。利用国内外特色资源发展出口加工业,建设一批进出口加工
基地,打造跨境产业链、价值链与物流链。大力引进一批区域性
企业总部、国际合作组织、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打造面向东盟
的经贸服务基地。
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支持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在银行
间外汇市场直接交易,对于市场基础相对薄弱的东盟国家货币,
可先行在北部湾地区开展区域交易,扩大本币在跨境投资贸易中
的使用,强化中国—东盟货币指数应用。大力发展沿边金融、跨
境金融。
深化科技创新合作。围绕信息、海洋、高铁、农业等重点技
术领域,创新对外科技合作模式,扩大与东盟科技合作,联合建
设技术研发机构和科技示范园区、联合实验室,建立面向东盟的
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推动双
向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开展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
洋综合调查与研究。鼓励国内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走出去”,到
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扩大人文交流领域。以骆越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为纽带,开展
多层次多渠道人文交流,促进与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
人文交流合作。引导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相衔接,加快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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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建设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加
强教育和学术交流,支持教育机构与企业合作赴境外办学,实施
中国—东盟“双十万学生流动计划升级版”,吸引相关国家政治
精英、专家学者、企业家和社会人士到北部湾城市研修培训。争
取更多国家在北部湾城市设立领事馆和商务办事处,开展城市外
交。 第三节 加强国内区域协作
全面对接珠三角城市群。把向东与珠三角城市群合作放在突
出位置,加强与珠江—西江经济带联动,依托沿海高铁、南广高
铁、西江航道以及湛江—广州客专等综合性运输通道,主动承接
珠三角城市群的产业、资金、技术转移和辐射,全面加强在投资、
金融、能源水利、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
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政策,深化北部
湾城市群与港澳的经贸投资合作。
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合作。推动向北向西交流合作,强化与
西南中南地区战略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领域
的协调互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与重庆、成都、长沙、
昆明、贵阳等城市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北部湾城市群与成渝、
长江中游、滇中、黔中等城市群的合作机制。加快北部湾口岸与
内陆区域通关一体化进程,吸引西南和中南地区货物流利用北部
湾港口群进出海。
辐射带动周边欠发达地区发展。加强与滇桂黔石漠化区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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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海南贫困地区、边境地区等
欠发达地区在扶贫、就业、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
作,帮扶产业发展,吸纳劳动人口转移就业。 第八章 建立健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
打破行政壁垒,强化协作协同,释放市场活力,探索建立以
市场体系统一开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
态环境联防联治等为重点的城市群协同发展模式,大力促进一体
化发展。 第一节 推进市场一体化建设
率先建立一体化市场秩序。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城市群统一
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加快构建统一开
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区域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区域市场一
体化合作机制。统一市场准入,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市场信
用体系建设,共建共享信用信息平台,培育发展区域信用服务市
场,统一失信惩戒制度。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联合打击侵权假冒
行为,共同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推进区域金融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相关规定在北部湾城市群设立分支机构。强
化金融监管合作,合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逐步推进金融
信息、外汇管理等金融管理服务一体化。建立北部湾知识产权、
技术成果交易市场。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
原则,统筹发展排污权、水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交易平台;
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探索发展面向西南和东盟的橡胶、能源、钢
材、糖等特色商品现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