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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16 来源:湖北日报

第三节 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推动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和社会治理,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科学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城郊型、迁建型、提升型等不同类型村庄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推动城镇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公路通达通畅、危桥改造、饮水安全、山区“五小水利”、农村清洁能源、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等工程。统筹安排国有林场、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推动农村中小学教学点、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就近上学需要。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推进养老设施建设,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加快农村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增强农村社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拓展新型农村社区就业社保、医疗卫生、民政事务、综治警务、环境养护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农村邮政服务,完善农村物流网络。
    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专栏9 美丽乡村建设重大工程
    农村交通:推进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满足客车通行要求。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探索多样化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引导农村班线公交化改造,建立村村通客车长效机制。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集中供水,综合采取新建、改造、升级、配套、联网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农村清洁能源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太阳能、小水电、风能和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被动式太阳能房等。
    农村文教卫体: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寄宿制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少年活动中心等建设。支持一批农村职业学校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扶持建设一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农村智能广播村村响、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农民健身等工程。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业废弃物、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普遍建立农村保洁制度,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农村河塘整治:开展农村小河道、小河沟、小塘坝、小湖泊、小泵站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完善农村灌溉排水体系,实现引排顺畅、水源互济、水清岸绿。
    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推进绿色村庄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推广测土配方,实行农药化肥减量化,建设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农膜、秸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周边工业“三废”排放和生活垃圾堆放监管治理,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实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修复力度,突出“荆楚派”村镇风貌与建筑风格,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七章 构筑基础设施新支撑

    坚持适度超前、突出优势、补齐短板,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更好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 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突出交通运输先导性作用,畅通大通道、完善大网络、建设大枢纽,加强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连通城乡、辐射中部、沟通全国、联通国际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和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客货运输便捷高效的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建成“祖国立交桥”。
    一、强化综合运输通道支撑
    加快构建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网络,完善以长江黄金水道、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为骨架的“五纵四横”综合运输通道。
    推进铁路快速发展。以“扩充高铁网、完善城际网、加密区际干线、加强点线配套、发展旅游观光特色铁路”为目标,重点加强高速铁路建设,逐步完善城际路网,巩固武汉全国铁路枢纽地位,提高襄阳、宜昌铁路枢纽整体能力,实现“一主两副”之间高铁直通、各市州通高铁,形成省内相邻城市间1-2小时交通圈,武汉与周边省会城市2-3小时内到达,与全国主要经济区中心城市间5小时左右通达。打通铁路运输瓶颈,实现主要交通走廊客货分线运输。铁路运营里程达到5500公里以上,其中高速铁路里程2100公里以上。
    加快公路提档升级。以形成互联互通、衔接顺畅的高速公路网为目标,实施高速公路路网完善工程,建成我省国家高速公路网,加密地方高速公路网,全面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大力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基本消除国道断头路,所有省际国省干线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实现乡乡通二级。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80%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3.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达到7500公里。加快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特色公路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网,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推进农村公路向规模以上自然村延伸。合理布局过江通道,推进不同交通方式共用过江通道资源,实施一批跨江桥梁隧道工程,增强跨江通过能力。
    推动水运振兴发展。有序推进长江航道整治工程,实施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整治,启动宜昌至武汉段部分航道建设,加快完善三峡枢纽综合运输体系,配合国家开展三峡水运新通道研究,开展荆汉新水道工程研究,提升黄金水道航运功能。实施汉江航道渠化整治工程,提升汉江、江汉运河通航能力。建设清江旅游客运体系。推动长江沿线港航资源整合,加快建设武汉新港、宜昌港、荆州港、黄石港、襄阳港等内河港口,加快打造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促进港产园协调发展。全省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2000公里,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4亿吨,其中集装箱通过能力达到500万标箱。
    促进民航全面发展。建成武汉天河机场三期,为加快打造全国重要枢纽及中部门户机场创造条件。完善民用运输机场布局,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支线机场,推进军民航资源共享,形成“一主多辅”的机场格局。建设以货运为主的机场,大力发展专业货运航空,打造全国航空物流集散中心。拓展国际直达和经停航线,加快发展国内、省内航线。科学规划和加快建设通用机场,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协调的通用机场群。积极发展临空经济和通航产业,推动爱飞客航空综合体建设,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国家通航飞行培训集中发展区。实现每个地级城市在80公里(1小时车程)范围内享受到航空运输服务,民航旅客吞吐量达到40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达到180万吨。
    推进邮政与快递转型升级。推动邮政基础网络与铁路、公路、航空网络的衔接和融合,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快递企业在物流节点城市建设快件集散和处理中心、配送服务中心。加快快递下乡步伐,使快递服务成为惠及民生的重要公共服务。
专栏10 交通运输通道完善工程
    高速铁路:建设武汉至九江、武汉至杭州、武汉至西安、郑州至万州、安庆至九江铁路湖北段,呼和浩特至南宁铁路襄阳至荆门至宜昌段、京九铁路黄冈段等。争取沿江高铁湖北段纳入国家规划,开展前期工作,推进汉宜至郑万铁路宜巴联络线、武汉至合肥段项目建设。
    普速铁路:建设黔江至张家界至常德铁路、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湖北段、岳阳至咸宁至九江铁路,江汉平原货运铁路、当阳至远安铁路、宜昌三峡铁水联运铁路、恩施腾龙洞至大峡谷旅游观光铁路等,建设武汉新港江北铁路等重要港口疏港铁路。
    高速公路:建设武汉至深圳高速公路嘉鱼北段、呼和浩特至北海高速公路五峰(渔洋关)至湘鄂界段、安康至来凤高速公路鄂渝界至建始(陇里)段、恩施咸丰至来凤高速公路等国家高速公路。建设武汉至阳新、保康至神农架、宜昌至来凤、枣阳至潜江、鄂州至咸宁、利川至咸丰等地方高速公路。建设白洋、石首、嘉鱼、沌口、青山、棋盘洲、武穴等过江桥梁。
    普通公路:推进沿长江、汉江、京港澳、焦柳等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建设香溪、赤壁长江大桥和316国道河谷大桥、348国道沙洋汉江二桥、346国道宜城汉江二桥、潜江张港大桥、仙桃汉江二桥等汉江大桥建设。
    航道整治:实施长江航道宜昌至安庆段航道整治。实施汉江蔡甸至河口段、碾盘山至兴隆段等航道整治工程,新建汉江雅口、碾盘山、新集等枢纽。积极推进清江航道标准化和其他适航河流航道整治工程。推进江汉平原、长江三峡库区、汉江丹江口库区、鄂东南长江支流等航道建设。
    港口建设:加快建设武汉新港、宜昌港、荆州港、黄石港、襄阳港以及巴东港、丹江口港、钟祥港、沙洋港、潜江港、天门港、仙桃港等内河港口。
    民用航空:完成武汉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建设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推进宜昌、襄阳等支线机场改扩建,新建荆州等支线机场,启动恩施机场搬迁和荆门冷水机场军民合用前期工作。
    通用航空:实施荆门漳河、麻城大别山等通用机场项目。推进武汉汉南、咸宁等通用机场项目建设。启动一批通用机场项目前期工作。新建一批通航起降点。
    二、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优化枢纽节点空间布局,加快建设武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襄阳、宜昌重要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以及一批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实施交通枢纽提档工程,加快建设综合客运枢纽体系、现代物流基地体系和枢纽集疏运体系,努力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建设一批临空、临铁综合客运枢纽,实现城市公共交通、公路客运、私人交通与高铁、机场等紧密衔接。完善货运枢纽集疏运功能,建设一批疏港公路、铁路项目,推进多式联运发展,逐步实现货运无缝衔接“一票到底”。 
专栏11 综合交通枢纽布局
    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基本建成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全国铁路路网中心、全国高速公路网重要枢纽、全国重要航空枢纽及中部门户、全国重要物流基地。
    区域性和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襄阳、宜昌、十堰、荆州、黄冈、鄂州、黄石、恩施、荆门、随州、孝感、咸宁、仙潜天。
    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进武汉、黄石棋盘洲、三峡枢纽地区、襄阳金鹰、荆州储煤基地等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三、提高运输服务水平
    加快智能交通发展,实施交通“互联网+”行动,建立多层次综合交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票务平台、大数据中心,逐步实现综合交通服务互联网化,提高客货运服务效率。推动交通绿色低碳发展,推广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拥堵。大力发展农村客运,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大力发展公路甩挂运输。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标识化管理。完善“江海直达”航线,推进船型标准化。
图3“五纵四横”综合运输通道示意图

第二节 提升能源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能源革命,完善能源输送网络,健全能源储备体系,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深化能源体制改革,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一、统筹电力供需保障
    统筹协调电源和电网项目建设,以自建火电电源点为主,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争取更多的三峡电能留存湖北,满足全省新增电力需求。加强输配电能力建设,提高全省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推进国家规划内的特高压输电项目建设,完善500千伏骨干网架,优化220千伏网络,建设渝鄂背靠背工程。加快农村电网和城市配网升级改造,促进各电压等级配电网络协调发展。构建适应分布式能源、电动汽车、微电网等新型用能方式发展需要的智能现代电力系统。开展接纳西南水电和北方火电相关研究工作。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有序放开竞争性业务。
    二、加快煤炭和油气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泛武汉煤炭储配基地建设,做好荆州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开展武汉新港、襄阳余家湖、宜昌枝城港等煤炭储配基地及区域煤炭交易市场前期研究工作,促进煤炭物流发展。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加强与陕西、甘肃、内蒙古、山西等能源资源大省(区)及主要能源企业战略合作,拓宽我省能源资源供应渠道。加快天然气、原油、成品油管道建设,油气管道总长度达到1万公里。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及隐患整治。推进云应、潜江地下储气库及城市储气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落实西气东输三线、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供应湖北的天然气资源,积极争取输入我国的进口管道天然气资源,引进海外液化天然气。落实国家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快推进省内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和适应性改造工程,2016年底前全面供应国Ⅴ车用汽柴油。
    三、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火电装机规模1300万千瓦左右。建设一批清洁高效的大型燃煤火电项目,在热负荷集中地区适当建设热电联产及供热管网项目。新建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必须低于每千瓦时300克标准煤,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包括热电联产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使所有现役电厂每千瓦时平均煤耗低于310克,淘汰关停不达标的小型燃煤发电机组。探索推进煤制气、煤制烯烃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做好钢铁、建材等主要耗煤行业的清洁生产,减少污染。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合理开发鄂西及鄂西北地区水能资源。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积极推进生物质能综合高效利用,支持生物质液体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发展。因地制宜开展风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推动浅层地温能在建筑制冷供暖方面的规模化应用。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600万千瓦左右。加快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重点区块勘查和开发利用。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争取咸宁核电项目早日获批并开工建设,做好其它核电厂址保护。科学安排调峰、调频、储能配套能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第三节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功能完善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以及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推进水利现代化。
    一、提升防洪抗旱能力
    进一步完善长江防洪减灾体系,加快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杜家台分蓄洪区、华阳河蓄滞洪区等蓄洪工程及安全工程建设,加强荆江大堤、荆南四河堤防整治工程建设。推进汉江堤防建设。推进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涝区以及重要湖泊水利综合治理、四湖流域等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新出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基本完成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加快重要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二、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
    加快实施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重要水利工程,加快王英富水水资源配置工程、“中国农谷”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开展“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神农溪引江补汉引水工程前期工作,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加快构筑多水源互联互调、安全可靠的城乡区域用水保障网,加强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备用水源要具备供水条件。
    三、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加快推进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推进长山泵站大型灌区和7处中型灌区建设。继续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54.96万千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到85%。
专栏12  水利基础设施重大工程
    大江大河治理工程:开展三峡后续工作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及岸坡影响处理工程、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工程、汉江干流河道治理工程(含东荆河),加快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杜家台分蓄洪区、华阳河蓄滞洪区、邓小两湖蓄洪区的蓄洪工程及安全工程建设。
    重要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实施汉江中下游、长江支流荆南四河、清江、府澴河、沮漳河、陆水、浠水等重要支流综合治理工程。
    重要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实施武汉、荆州、黄石、襄阳、宜昌、十堰、荆门、恩施、鄂州、咸宁、黄冈等大中城市防洪排涝工程。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推进乡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完善重点旱区抗旱体系,完成广水、枣阳等23个严重和主要受旱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当阳、红安等34个一般受旱县乡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
    重点水源工程:实施方家畈、箩筐岩等43座中型水库建设工程,推进199座小型水库建设。
    重点引调水工程:完成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主体工程,推进神农溪引江补汉引水工程、“一江三河”水系连通工程、“中国农谷”水资源配置工程以及王英富水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水系连通工程。加强江汉平原水安全保障战略工程研究。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成已纳入国家规划的3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新建长山泵站大型灌区及其它7处中型灌区。实施四湖流域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长湖、洪湖堤防加固建设,六大人工渠道清淤疏浚、护坡等综合治理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灌区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和小微型水源工程,加强监利县等75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第八章 推进绿色低碳新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在绿色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
第一节 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加强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精细管理,推进能源、土地、水、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一、推动能源消费革命
    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深入开展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重点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全面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建材。积极推广节能和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大力发展能源新技术,推广清洁集约用能。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执行区域差别化能源政策,强化重点领域用能管理和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效管理。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加强土地用途空间管制,强化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安排的调控,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城乡土地综合利用,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积极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
    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积极开发和推广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实施节水灌溉工程,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率。鼓励水资源紧缺地区发展节水耐旱作物。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开展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抓好工业重点领域节水,加快淘汰企业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开发和推广源头减量、循环利用、零排放的节水技术和模式。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合理制定农业用水价格。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加强优势矿产、急缺矿产和战略性新兴矿产勘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制度,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能源、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为重点,提高资源采选回收率,加强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废弃矿山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支持黄石工矿废弃地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创建全国绿色矿业示范区。

第二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加快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倡导绿色消费模式,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一、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大力推进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循环发展模式,形成产业内部及产业之间相互耦合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循环,构建纵向闭合、横向联系的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大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和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开展循环型生产、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推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组织实施循环经济试点,推进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试点城市等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
    二、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回收体系。鼓励企业开发城市矿产资源,开展城市矿产交易。开展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发展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培育发展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加强行业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再生资源利用企业集聚发展,延长产业链,形成覆盖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完整产业链。
    三、推行绿色消费
    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形成全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倡导合理消费、理性消费和清洁消费,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识产品、再制造产品、节能节水低碳认证产品和环境标识产品。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扎实推进“限塑”工作。推广绿色包装,限制过度包装。推广城市公共交通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带头厉行节约,力戒奢侈消费,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专栏13  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工程
    循环经济十大示范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工程、城市矿产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再制造产业化示范试点工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工程、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工程、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循环型服务业示范工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广工程。
    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程: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率先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培育工程:示范企业(园区)的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单位产值能耗、物耗、水耗、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节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以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以“三江、五湖、六库”为重点,采取工程建设与管控措施相结合、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相结合、湖泊治理与河网治理相结合等措施,恢复江湖自然连通,全面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强化良好水体、饮用水水源地和珍稀水生物保护区等重要水域保护。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污染严重水体清单管理,基本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水体黑臭现象。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保护,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重塑“千湖之省”生态品牌。
    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化以PM10、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加快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和改造升级。全面提升油品质量,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管控。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全面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切实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空气污染应急管理,促进全省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土壤污染分类防治。加强土壤修复技术攻关,推广应用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在武汉硚口古田化工区、江汉平原粮棉产区、江汉油田采油区、荆襄磷矿和孝感黄麦岭磷矿区、葛店化工厂有机污染区、大冶有色金属冶炼区等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专栏14  环境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水环境治理工程:实施良好湖泊生态保护工程、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清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四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大东湖生态水网工程、城镇污水治理及地下水污染治理试点工程等。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城市煤改气工程、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机动车(船)排放达标及污染防治工程、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工程、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程、重金属污染排放治理工程等。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地膜、农药包装物等农田废弃物污染治理工程、区域性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治理工程、受污染农产品产地和工矿业土地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工程等。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科学划分禁养区、控养区和可养区,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治理。加强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推广清水养殖、稻田养殖等生态养殖技术。
    二、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深入实施“绿满荆楚”行动,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努力构建以“四屏两带一区多点”为骨架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加强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保护和建设。打造世界水电旅游名城、中国水都·丹江口等著名生态品牌。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生态廊道。加强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工程,推进山区绿化、平原绿化、通道绿化和庭院绿化,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围绕河湖生态系统共生、流域综合治理,开展退化湿地生态治理,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等湿地恢复工程,构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小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推进城市生态廊道和城市绿地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系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在野生植物遗传资源分布地等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小区和农业资源保护小区,建设生态廊道,保护植被群落及生境的完整性。加强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积极申报大别山世界地质公园。
专栏15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培育工程: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等保护性工程,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等恢复性工程,退耕还林等修复性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矿区植被恢复等建设性工程。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工程: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重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整治修复等工程。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救护、水生物拯救和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实施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以重点防控区域和园区为重点,全面推进重金属综合防控、危险废弃物环境管理、化学品环境管理和污染场地修复。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应对辐射事故的应急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逐步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预案管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部门联防联控,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四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建设,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落实碳排放强度下降和总量控制双控目标,强化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遏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碳排放过快增长,推进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提高森林、湿地、农田储碳能力,努力增加碳汇。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加强对节能降耗、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低碳技术的研发、产业化示范。
    二、积极适应气候变化
    加强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的气候灾害风险评估管理,提高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在气候变化条件下的安全运营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跟踪监测与评估,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林业、湿地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对人群健康影响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健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三、深入推进低碳试点示范
    推进武汉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开展省级低碳城市(镇)、园区、社区试点。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开展碳现货远期交易试点。大力推进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加强与全国碳市场衔接,努力把武汉建设成为中部碳交易中心和全国碳金融中心。探索建立碳排放核查及低碳产品认证认可体系,实行主要排放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

第五节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健全生态环境与资源监管体制,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
    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
    二、健全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实施空气质量和重点流域跨界断面考核生态补偿。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三、健全生态环境与资源监管体制
    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设,独立开展行政执法。建立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四、探索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市场化机制
    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推进节能发电调度。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发展领域的市场化机制。

第九章 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深入实施开放先导战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引技引智并举,主动对接国家开放大战略,全面融入国家开放新布局,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第一节 全面对接“一带一路”战略

    实施新时期走出去战略,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
    一、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坚持分域施策、重点突破,以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为重点,引导钢铁、汽车零部件、有色、建材、电力、化工、轻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加快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有序转移,带动装备、技术和服务出口。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合资合作,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空间,鼓励水利水电、建筑、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总承包。优化外派劳务结构,提高技术人员外派比重。发挥农业技术、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优势,支持企业依托援外合作项目建立境外种植养殖及加工基地。加强能源资源合作,引导重点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投资开发等方式,建立境外能源资源基地。
    二、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加快培育本土大型跨国公司,支持企业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鼓励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走出去,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建立境外产业集聚区。支持莫桑比克湖北农业产业园、波兰湖北汽配工业园、比利时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等境外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推动在哈萨克斯坦建设境外产业园区。探索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增强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的能力。充分利用对口支援新疆博州工作平台,在新疆等边境地区建立面向中亚及中东欧地区的产业转移基地,探索建立边境合作自由贸易区。

第二节 培植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着力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提升利用外资质量水平,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一、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
    实施外贸骨干企业龙头工程、成长企业壮大工程和开口企业实绩工程,增强出口市场主体活力,做大外贸进出口总规模。顺应全球价值链分工新趋势,大力培育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加快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推动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实施优进优出战略,优化外贸商品结构,扩大紧缺先进技术、关键设备、重要零部件进口和高档次、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做强一般贸易,提升轻纺、化工、机电、农产品等传统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动船舶、轨道交通、汽车等优势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加工贸易向研发、营销和售后服务等领域延伸,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聚集。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推进旅游、建筑、运输等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培育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通讯、金融、传媒、咨询等新兴服务贸易,推进服务外包提档升级。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
    二、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水平
    健全投资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促进招商引资与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全面提升引资水平。整合省内资源,发挥各级各类园区引领带动作用,实现招商引资全省“一盘棋”。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开展集群式招商。深化与央企、金融机构总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战略合作,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承接国际资本和沿海产业转移,着力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及行业龙头企业落户湖北。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境外直接融资。积极争取并有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三、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加快武汉外国领事馆区建设步伐,提升领事服务能力。推动俄罗斯驻汉领事馆开馆,争取更多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武汉设立领事馆和机构。扩大与法国在城市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合作,加快推进武汉中法生态示范城建设。加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合作。推动与英国、韩国在智慧城市、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合作。深化国际友好省州、友好城市交流合作。扩大与港澳台在科技、教育、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三峡城市群协同发展,支持龙凤经济协作区建设。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与河南、陕西的合作。支持湖北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与毗邻地区的跨省合作。加强与京津冀、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配套、协作联动。发挥全国对口支援合作平台作用,提升对口支援西藏山南地区和新疆博州、兵团第五师的水平,加强与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相关省市的对接和经济合作。
专栏16  对外贸易优化升级重点工程
    外贸“三项工程”:外贸骨干企业龙头工程,新增出口过5000万美元的企业60家以上。成长企业壮大工程,新增出口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230家以上。开口企业实绩工程,每年新增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500家以上。
    出口竞争力培育工程:建设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培育船舶、汽车、机械、生物医药、化工、钢材等省级出口基地和农产品出口基地。
    新型贸易方式培育工程: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性服务平台,推进武汉、鄂州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推进武汉汉口北市场开展采购贸易试点。搭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服务贸易发展工程:支持武汉创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宜昌创建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建设一批服务贸易功能区,培育一批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第三节 优化开放发展环境

    以建设大通道、大通关、大平台为载体,推动中国(湖北)内陆自贸区建设,不断提高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水平,在体制机制上与国际规则接轨,健全开放服务体系,营造优良的开放发展环境。
    一、建设对外开放大通道
    开辟多式联运交通走廊,提升武汉至上海江海直达和内线运输航线质量,加快发展武汉至东盟四国集装箱试验航线、武汉至日韩集装箱快班。推动“汉新欧”国际货运班列双向常态化运行,将“汉新欧”打造成国家中欧铁路运输骨干班列。提升武汉航空口岸货运中心功能,打造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畅通航空开放大通道。
    二、推动对外开放大通关
    深化通关改革,全面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积极参与一体化通关及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共同推进区域特别是长江经济带通关及检验检疫一体化。加强电子口岸建设,强化关检协作配合,推进口岸“一站式”作业,建成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与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协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加快建设大通关综合服务体系,建成武汉长江中游通关中心和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建立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三、构筑对外开放大平台
    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区经验,整合武汉、襄阳、宜昌等地资源,积极申报建设中国(湖北)内陆自贸区,打造扩大开放新平台。充分发挥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和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功能,提高黄石棋盘洲保税物流中心运营绩效,加快宜昌、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申报保税物流中心。推动宜昌和荆州水运口岸、武汉铁路口岸、宜昌航空口岸升级,推进恩施、襄阳设立航空口岸,加快建设肉类等进境商品指定口岸、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提升机博会、食博会、中博会、全球公共采购论坛等会展品牌,加快建设武汉全球商品采购中心。继续办好华创会、楚商大会、鄂港投资说明会、湖北·武汉台湾周等重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积极承办重大国际会议、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打造高标准国际交流平台。
    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落实国家对外开放制度性安排,构建适应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体制机制。有序推进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落实国家金融业开放政策。健全人才引进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外籍人才“绿卡”制度。推行境外投资以备案为主的管理模式,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走出去公共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加快在重点国家及地区布局建设境外经贸代表处、境外湖北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培育一批国际化的设计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

第十章 推进文明湖北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提升湖北文化软实力,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第一节 全面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以德育人、以文化人,显著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武装党员、教育人民,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功能,广泛开展“同心共筑中国梦”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和“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宣讲活动。加强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武装,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增强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校和其他社科研究机构的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打造高端智库和特色研究中心,建设一批服务改革发展的新型智库。
    二、广泛开展文明创建
    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公民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爱岗敬业、学雷锋见行动等活动。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广十堰“十星创建”活动经验。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宣传和教育,树立一批道德模范和荆楚楷模,建立健全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长效机制。普及公民道德规范和现代文明理念,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凝练荆楚人文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
    三、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大力推进文艺创新。扶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建立健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长效机制,深化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大力实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重大题材影视剧创作工程和振兴戏曲计划、京剧振兴发展计划、长篇小说扶持计划,巩固拓展文学鄂军、荆楚书道、长江画派、鄂产纪录片等优势文艺品牌。实施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七个一百”项目,加大青年文艺人才培养力度。办好湖北艺术节、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等重大艺术活动。广泛开展民间文艺汇演展演,组织举办网络文化节、微电影大赛等特色活动,支持群众文艺创作,大力发展网络文艺。
    四、传承和发展荆楚优秀传统文化
    深入挖掘荆楚文化内涵和价值,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打造展示荆楚文化的博物馆、非遗展示馆体系。加大武当山古建筑群、明显陵、唐崖土司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快万里茶道、黄石矿冶工业遗产、荆州和襄阳古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进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各类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推进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提升大遗址保护和考古发掘水平。加强文庙的保护修缮与综合利用。创建文化传承创新区,探索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与传承创新的新模式,振兴传统工艺。围绕楚文化、太岳武当文化、三国文化、炎帝神农文化、禅宗等宗教文化、中华孝文化、辛亥首义文化、大别山红色文化、巴土民族文化和陆羽茶文化等荆楚品牌,推动文化旅游一体化开发。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创作,开发民族文化旅游。加强与国家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紧密衔接,积极承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部省合作项目,打造展示我省形象的对外新窗口。做大做强“荆楚文化走世界”品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建设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交易平台,推动湖北文化走出去,扩大荆楚文化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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