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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16 来源:湖北日报

第三节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省,坚持扩大开放,坚持党的领导,切实遵循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总体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固确立“三维纲要”,坚持生态优先,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继续秉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加快推动“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力争在全国发展方阵中总量进位、质量升级,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效发展。经济增速继续保持高于全国、中部领先,在结构优化、转型提质的基础上,全省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提前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实体经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培育2个以上收入过万亿元的产业和5个以上收入过5000亿元的产业,基本建成“四基地一枢纽”。工业化和信息化、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县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区域发展更趋协调,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十个确保”目标如期实现,并向更高水平迈进。高质量就业更加充分,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社会保障体系趋于完善。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脱贫目标。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教育现代化取得实质进展,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增加。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幸福感明显增强。
    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意识显著增强。精神文化产品更加丰富,荆楚文化品牌更加响亮,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迈入文化强省行列。
    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省建设全面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目标全面实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节能减排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水、大气、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在长江经济带率先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
    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制度性成果,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政府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覆盖,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健全,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实现社会治理制度化、法治化。
    经过五年努力,确保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成果,提升全面小康社会的水平和品质,持续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力争在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绿色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总量基础、结构基础、产业基础、动力基础、“底盘”基础、社会基础和生态基础。
第四节 发展理念
    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实现发展目标,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开创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建设新局面。
    坚持创新发展,增强发展新动力。把创新摆在全省发展的核心位置、贯穿于发展全过程,以理念创新为先导、科技创新为核心、产业创新为基础、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不断推进全面创新,推动发展向更多依靠创新驱动转变。
    坚持协调发展,提升发展平衡性。以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为引领,大力推进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发展,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全面优化发展格局。
    坚持绿色发展,提高发展可持续性。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大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开放发展,开创发展新局面。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全面加强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塑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
    坚持共享发展,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更加突出共建共享和保障民生的制度性安排,提供更充分、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全省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必须全面深化改革,坚定改革决心,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健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必须深入推进思想大解放、理念大更新、灵魂大革命,办好市场大学,自觉把思想认识从传统发展模式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更自觉地用五大发展理念统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着力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

第二章 推进创新湖北建设

   把创新驱动作为转型升级的核心动力,以科技创新为重点,同步推进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人力资源素质提升,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发展由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源素质提升转变。

第一节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推进创新强省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努力在创新驱动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
    一、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原始创新、继承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支持和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项目落户湖北,建成160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300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成一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资源、科学数据、公共检索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整合各类科技服务资源,加快建设面向企业的行业公共技术研发、产品研制、质量检测、信息咨询和知识产权服务等中介服务平台。围绕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推进武汉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本建成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加快推进襄阳、宜昌等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支持襄阳、宜昌、孝感、荆门、随州、仙桃等国家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新材料、高档数控机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生物种业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孕育若干战略性技术和产品。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主导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各类科技创新计划。实行创新绩效评价、择优扶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加快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构建一批企业主导、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参与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健全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调节机制,实行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促进各类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改革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置方式,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强制许可实施办法。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发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武汉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和襄阳、宜昌分中心建设。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科技十条”政策。建设长江经济带(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市场。支持全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服务分中心或工作站。深入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10%以上。
    四、同步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加强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融合互动,以技术创新带动商业模式创新,以商业模式创新推动新技术转化应用。顺应工业化与信息化、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趋势,引导企业大力开展协同设计、协同制造、协同服务,发展“互联网+”新业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试点、应用和推广,支持企业探索适应产业融合特点的经营管理、渠道管理和价值链收益方式。改进新商业模式准入管理,加强人才、技术、资本等关键要素支持,营造促进商业模式创新的政策环境。

第二节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健全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培育催生新企业,开发推广新产品,开辟拓展新市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一、健全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创业创新需求导向,支持在开发区、高新区、高校聚集区加快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构建专业服务链。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大力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开发应用创业移动服务客户端等创业服务信息平台。支持建设互联网众创空间,依托互联网服务载体,拓宽创业创新与市场资源、社会需求对接通道。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营造公共机构支持、企业个人互助的众扶文化,共助创业者成长。稳健发展实物众筹、股权众筹和网络借贷,提供快速便捷的线上融资服务。
    二、大力发展创新型创业
    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促进科研人员创业创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开设创业创新教育课程,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深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青桐计划。全面推广城市合伙人计划。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基地建设,加大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的资助和服务力度,吸引海外留学回国人才来鄂创业创新。鼓励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返乡创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

第三节 构建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

  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创业创新激励政策体系,推动形成要素完备、支撑有力和开放包容的创业创新发展环境。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减少对具体研发活动的直接干预,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建立和实施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健全政府科技项目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推行第三方管理人制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增强企业家在政府创新决策体系中的话语权。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实行中长期目标导向,突出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的考核评价机制。支持自由探索,包容非共识创新。 (下转第4版)专栏1“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专栏2“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专栏3 科技创新重大工程
    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围绕提升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验证能力,推进布局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提高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开发创新能力,认定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在战略层面增强产业技术创新链的合作水平,搭建和完善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
    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建设覆盖科技成果登记、发布、交易、管理的服务平台,建设湖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重点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以及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创业创新服务工程:启动实施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盘活老旧厂房、库房等闲置资源,为创业创新者提供创业场所。建设湖北省创业创新云服务平台。
    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建设工程: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世界一流园区,支持其他国家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支持省级高新区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布局和创新体系,鼓励县(市、区)创建省级高新区。鼓励高新区开展“一区多园”合作,发展“飞地经济”。

  放宽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加大财政科技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改革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增加科技投入。建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全面推动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
    二、完善激励创新的政策体系
    加大财税政策引导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强化对创新产品研发的首购、订购支持。进一步壮大省级创投引导基金,鼓励地方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完善天使投资优惠政策。健全创业创新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在科技园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大力发展“政银保”联动贷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投贷联动、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健全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许可权、股权与其他资产组合的新模式试点,加快培育专利保险市场。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推行简易注销程序。
    三、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社会环境
    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市民科学文化素养。充分发挥科技评价和科技奖励在推动自主创新中的导向作用,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

第四节 推进人才强省建设

    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方针,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素质,推动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发机制,着力构建“人才+项目+平台”的人才培养开发体系。深入实施千名创新人才计划、万名创业人才计划和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优化整合全省重大人才工程,重点打造科技创新型人才、企业家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品牌,深入推进创业创新战略人才团队建设。
    推广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共用、产学研合作培养、“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人才在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双向流动机制。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户籍、出入境、职称评审、医疗、保险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创造便利条件。注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二、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以打造一流企业家队伍为核心,以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123”企业家培育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培训机构和知名企业培训。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引导企业重视、加强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体系。采取社会培养和企业培养相结合、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等方式,造就一批适应走出去战略需要、推动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家,培养一批精通国际经济业务的经营管理专业人才。提高企业家政治待遇,关心企业家在政治上的成长进步。
    三、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素质
    适应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以扩大数量、提升职业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加快培养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实施“金蓝领”开发工程,完善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和首席技师制度。立足企业需求,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全面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特色鲜明的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培训力度。以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转移劳动力为重点,结合市场需求,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探索专业技术职称与技术等级互通互认,实行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等同大城市落户挂钩政策。

第三章 构建发展新体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新体制。

第一节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财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服务引导作用,改进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增强依法全面履职能力。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公布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政府行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面向基层且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监督问责。清除互为前置审批,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在国家级开发区推行行政审批“园内办结”。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系列政策,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继续抓好财政资金整合与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推进结构性减税,降低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三、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营造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的投资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制度,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备案管理。完善全省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实现所有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审批。创新融资模式,更好发挥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和基金、信托等不同融资工具的功能。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租赁经营、购买服务、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兴领域发展。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升级,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
    四、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
    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有效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放开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抽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补贴措施和规章制度。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综合执法机制,推广随机抽查监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智能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健全社会化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行业自律,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立独立公正的中介服务组织,承担部分市场监管事项。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二节 强化市场主体地位

    依法保护各类产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一、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落实产权主体权利和责任,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落实国有产权主体权利和责任。严格执行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财产权不受侵犯。鼓励民营企业推进产权制度创新,完善法人产权制度。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决策程序,保障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权利。
    二、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
    对国有企业实施分类改革和监管,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持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积极稳妥规范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更有活力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系。健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机制,加大在集团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和市场流动性。探索实行员工持股试点。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国有企业监管和考核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三、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进一步拓宽非公有资本投资领域,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非公有资本开放。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自然垄断行业及特许经营领域。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公有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债券融资、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

第三节 完善要素市场体系

    加快土地、劳动力、资本等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促进各类要素充分有序流动。
    一、加快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体系和收益分配办法。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依法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开展宅基地融资抵押、适度流转、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并适时推开。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扩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适用范围。
    二、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
    统筹规划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人力资源在地区、行业、单位之间顺畅流动。规范和落实国有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建设全省集中的人力资源数据资源库,构建覆盖全省、连通城乡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推进信息资源共享。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流程,改进服务运营模式。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中介监管,严肃查处和打击非法中介活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统计发布制度,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
    三、完善区域性金融市场体系
    加快培育壮大金融市场主体,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新型金融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发展专业保险机构、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发展和规范债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大力推动票据交易和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鼓励金融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加快发展基金市场,发展和引进风险投资、证券投资等各类基金,鼓励设立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全力推进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加快区域性产权和股权交易中心发展,提升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广“政银保”合作模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加快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航运交易、水权交易等新型要素市场建设。
    四、完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加快价格改革步伐,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改进政府定价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的机制。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健全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责任制,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健全市场价格实时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完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对不同品种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稳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第四节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筑牢信用信息共享基础,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市场信用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建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有序推进资源开放共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完善信用信息目录,规范数据归集和信息管理。加强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建设,完善失信记录和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和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二、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实施湖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综合运用守信激励政策和市场性、行政性、行业性惩戒措施,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实行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惩戒联动。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自律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各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大力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征信机构发展成为全国性和区域性龙头企业。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在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
    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普及诚信教育,倡导诚信理念,弘扬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加强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性示范试点。

第四章 推进富强湖北建设

    以有效需求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行动计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创新能力强、智能水平高、品质服务优、环境友好、协作紧密的现代产业新体系,打造湖北经济升级版。

第一节 拓展有效需求

    破除制约消费升级和有效投资的体制机制,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形成消费与投资良性互动、需求升级与产业升级协调共进的经济增长新动能。
    一、促进消费升级
    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营造商品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激活消费潜能。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预期,挖掘农村消费潜力,稳步扩大居民消费。稳步促进住房和汽车消费,支持服务、信息、绿色、时尚、品质等新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等消费模式发展,着力培育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热点。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结构调整,支持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打造知名品牌、维护良好信誉,全面提高消费品和生活服务质量。加快完善标准体系和信用体系,强化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维护,完善消费基础设施网络,营造放心便利的消费环境,打造面向全国的消费市场。
    二、优化投资结构
    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以扩大有效投资推动供给结构调整,提高投资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扩大适应新消费增长和传统消费升级需要的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等领域的投资,加强有利于推进结构升级、弥补小康短板和增强发展后劲的投资。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引导金融机构为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引领结构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二节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工程,深度对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政策和重大科技专项,加强政策集成和资源整合,推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专栏4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工程
    新一代信息技术:重点发展新一代显示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移动互联及智能终端等领域。到2020年,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超过1万亿元。
    高端装备与材料:加快发展激光、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等智能装备产业,着力提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竞争力,发展北斗卫星导航产业,推动非金属功能材料产业突破性发展。到2020年,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4500亿元,智能装备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装备、北斗产业产值分别达到1000亿元,轨道交通产业产值达到600亿元。
    生物技术:巩固化学合成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现代中药等优势特色领域,培育医药商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潜力领域,布局生物技术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服务业等前沿领域,到2020年,生物产业产值达到8000亿元。
    绿色低碳: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装备、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积极开发新能源及其系统技术,提高新能源消费占比。到2020年,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
    新能源汽车:推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产业化,重点支持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储能系统、整车控制和信息系统、快速充电等关键技术研发。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和专用汽车产值达到1000亿元。
    数字创意:加快发展数字传媒产业,大力发展网络出版、手机出版、云出版等新业态;大力发展创意设计产业,支持设计创意与工业、时尚、建筑、城市规划等融合发展。
    一、实现重点领域突破发展
    以重点领域突破带动整体水平提升,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材料、生物技术、绿色低碳、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细分领域,推进新一代显示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和专用汽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装备、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产业发展成为新的支柱产业。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力争在信息网络、生命科学、空天海洋、核技术等领域,推动一批关键技术突破和应用,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拓展发展空间。
    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鼓励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着力打造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启动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创新型经济新业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大批富有活力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以大型企业为骨干,加强产业链协作配套,建设全国最大的激光产业基地和存储芯片生产基地,打造千亿元北斗产业集群,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集群。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集聚创业创新要素资源,努力将武汉打造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策源地。支持襄阳、宜昌等发挥特色优势,完善区域创新平台,强化产业协同,加强区域合作,培育形成若干特色鲜明的新兴产业协同发展集群,打造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新引擎。
    三、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清理和完善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管理规制,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企业创新的内生动力和积极性。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更好发挥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若干子基金,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投保贷联动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兴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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