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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16 来源: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第九章 全面深化改革,为我省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坚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大力推动具有标志性、关联性、结构性、支撑性作用的重大改革,加快出台有利于资源型经济转型和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改革举措,抓好改革落地见效。
第一节 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
发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统领作用,聚焦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聚焦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四大任务,确定改革试验重点任务,着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加快统筹城乡改革,着力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着力加快社会事业改革,提高改革精准发力和精准落地能力。形成年度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滚动实施,确保年度重点任务可督查、可考核。对已经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强化力量统筹、质量统筹、落地统筹,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把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和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结合起来,把实现重点突破和整体创新结合起来,把经济体制改革和各领域改革结合起来,围绕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社会管理、市场体制、行政管理、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攻坚克难,建立完善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努力为全国其他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办法。
第二节 引深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健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有利于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产权制度、国资国企改革、要素市场和现代财税制度等体制机制。
加快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科学界定产权,明确资产所有权归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有序运行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动,保证产权交易的公正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各类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平等发展的权利。依法保护个人产权,防止把属于私人的资产随意上收为国有或集体所有。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加快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集中监管。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鼓励非公资本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及企业经营管理。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重点抓好同煤集团、晋能集团改革试点,使之成为规范运营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型能源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理念,推动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依法合规运营。
着力推进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煤炭等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尽快启动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研究完善煤炭资源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严格用途管制和用地规划管理,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加大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力度,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探索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共同支持、知识产权共享、风险及利益共担的新机制,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高效的市场体系。发挥技术交易市场在促进技术集聚流转、资源配置、秩序规范和创新激励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人才、资金、科研成果等在城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间有序流动。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放开竞争领域产品价格,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不断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建立公平竞争保障机制,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大各类预算资金统筹力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省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扩大预算公开的范围,增强预算透明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探索煤炭行业增值税制度改革,进一步争取扩大煤炭行业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煤炭增值税负担。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逐步建立现代财政税收制度。
健全金融管理和风控机制。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改革金融监管框架,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建立完善金融风险协同应对处置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第三节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快建设综合性政务平台。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加大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政府购买力度。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率为核心,努力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质量。承接好国务院下放省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前置审批。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面推行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申请量大的部门要安排专门场所受理业务。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工作。科学调整行政区划,推进符合条件的地方撤县设市、撤县(市)设区、撤乡设镇。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扩权强镇等试点改革。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推进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制度。
第四节 加快改革试点工作
坚持试点先行,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进行多元探索,开展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全面改革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推进省部合作,争取国家更多改革授权,加快实施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提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功能,开展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探索差别化的土地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阳泉、晋中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阳泉等资源枯竭、主导产业衰退、生态恶化地区的转型发展。

第十章 加快民主政治和法治化进程,推进法治山西建设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促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切实将人民民主落到实处,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以及宗教人士意见,充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节 完善地方立法机制
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机制。完善政府立法体制和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商、科学论证评估、依法审议表决作为立法的基本程序,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立法质量。结合我省地方立法实际,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期待要求相呼应。在制定和完善国家有关法律实施细则的同时,加强资源、科技、生态、安全、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地方立法。
第三节 建设法治政府
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决策动议、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执行与后评估的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管,加大政府层级监督力度,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宣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落实政务公开运行机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方位公开。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贯彻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五年规划,促进司法公正。大力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快法治建设进程。
第四节 建设法治社会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繁荣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推动法治文化与社会文化有机融合。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持续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等法治创建工作,形成省、市、县、乡联动,机关、单位、学校、村(社区)、企业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形成省、市、县、乡、村、企“六位一体”联动格局。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构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基础性制度、基础性平台、基础性机制和基础性管理,全面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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