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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三个五规划(全文)

2017-02-15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加大突破辽西北力度,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农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支持阜新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产业、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五项转移”扶持政策,打造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先行区和辽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充分发挥各市优势,扬长避短,由过去的两极发展向多极发展、多点支撑发展格局转变,在推进沈阳、大连第一方阵城市加快发展的同时,促进其他12个市在原有方阵中向前迈进、竞相发展,使全省经济三个方阵的梯次差距明显缩小。
第四节支持民族和边境地区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扶持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发展的政策,创造更多的条件,统筹推动民族和边境地区加快发展。
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生产生活保障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持设施农业及特色资源加工业发展,扶持民族产业发展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探索推进特色产业“互联网+”工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经济。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手工艺、传统医药等传统文化保护,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扶持锡伯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发展的扶持力度。
提高边境地区开发开放水平。积极推进丹东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支持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在口岸通关、跨国通道、跨境物流、互市贸易、出境加工等方面取得突破。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加强与东北东部地区的合作发展,加快东北东部经济带建设。实施兴边富民行动计划,提高边境地区发展水平和边民生活水平。做好边防、海防工作,确保边境地区和谐稳定。
第五节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支持阜新等城市开展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积极探索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子。
推动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以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快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为重点,阜新市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及配套、绿色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氟化工、皮革加工及制品、板材家居等产业,推进海州露天矿治理,建设新型煤化工产业基地和新能源示范城市;抚顺市积极发展精细化工、现代焊接等产业,开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创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转型创新试验区;北票市发展粉末冶金、环保装备和能源建材;南票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弓长岭区进一步发展温泉旅游业;杨家杖子加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成熟型城市加快发展。以高效开发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型产业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条为重点,本溪市推动冶金和建材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现代医药、钢铁深加工、旅游和健康服务业;调兵山市积极发展煤炭深加工、煤机、高端精密医疗器械和农产品加工产业。
推动再生型城市创新发展。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为重点,鞍山市发展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菱镁材料和精细化工等四大产业集群,推动激光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盘锦市加快发展石化及精细化工、石油天然气装备制造、塑料新材料、海洋工程四大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及以旅游、商贸和物流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大石桥市加快发展以镁质材料为中心的新材料,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商贸物流业。
第六节大力发展蓝色经济
坚持陆海统筹,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统筹协调海洋发展空间、陆海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构建陆海两大系统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相容并济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改造提升传统海洋经济。促进海洋渔业向水产健康养殖、现代海洋牧场、远洋捕捞业转型,推动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外贸出口业发展,加快海洋渔业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全面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推进海洋航运、港口物流、滨海旅游和临港产业等涉海产业优化升级,向循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实施蓝色经济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发展蓝色经济新业态。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功能食品、海水淡化利用、海洋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强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油气资源勘探、高性能海上移动观测平台、新型深水钻井平台等领域的核心技术研发应用。提高海洋经济信息化水平,打造智慧海洋。推进大连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
第十章加快城乡一体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
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健全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第一节推进新型城镇化
坚持以人为本、补短扬长、产城融合、生态文明、传承文化,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稳步推进人口自由流动和户口迁移工作,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同步推进教育、住房、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配套改革,合理引导城镇人口重点向中小城镇转移,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全省实现存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500万人。
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抓好“地上”和“地下”两个硬件建设。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垃圾焚烧、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地下空间管理和开发利用。
推进城镇化协调发展。通过辽宁中部城市群、沿海城镇带和沈大城镇轴建设,带动区域内新区、县城、重点镇和特色镇发展,建设辽中南城市群城镇体系。加强城市群内部整合,构建都市区,推进同城化、一体化发展。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和建设。强化产业支撑和基础设施配套,提高新区(新城)发展效率和服务功能。
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推进大连市、海城市、新民市、东港市前阳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搞好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皮杨新城、盘锦市大洼县、营口市鲅鱼圈区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以及腾鳌镇、佟二堡镇、徐大堡镇国家建制镇试点示范。深入推进盘锦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验。
专栏14城镇化建设工程
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100万户。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城市新建道路、集中连片旧城改造等方面,采取综合管廊模式建设地下管网,建成地下综合管廊。
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建设绿色屋顶、可渗透路面、透水性停车场和广场、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完善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和综合雨水利用设施,实施雨污分流工程,推进城市水系建设。
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宜居示范乡”基础设施建设、村庄道路硬化及附属工程建设、垃圾收运体系建立等。
第二节建设宜居乡村
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建设“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到2020年,创建100个宜居示范乡、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10000个宜居达标村。
治理乡村环境。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有效运行,改善村庄污水处理设备条件。完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
改造乡村设施。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宜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消灭D级危房。完善乡镇道路网,实施村庄道路硬化。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厕所进户。巩固拓展村庄亮化工程成果,实施乡村绿化工程。实施乡村生态优化工程,发展乡村旅游。
专栏15宜居乡村建设工程
乡村环境治理工程:(1)垃圾治理;(2)污水治理;(3)畜禽粪便治理;(4)秸秆治理。
乡村设施改造工程:(1)农房改造;(2)道路改造;(3)饮水改造;(4)厕所改造。
乡村发展水平提升工程:(1)村庄亮化;(2)乡村绿化;(3)乡村美化;(4)生态优化;(5)服务优化;(6)管理优化;(7)特色打造。
第三节发展特色县域经济
坚持城乡统筹、产城融合、区域一体、各具特色的原则,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
培育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挥成本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以县城为依托,科学布局县城工业园区,提升园区质量,推动产城融合。组织实施“一县一业”示范工程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
强化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功能。开展扩权强县、扩权强镇试点,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完善重点县城、重点镇和特色镇功能,加强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县改市。
第四节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推进要素市场、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一体化建设,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规划引导,逐步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完善养护和安全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满足农村基本用电需求。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强乡村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共享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提升农村基本公共设施服务水平,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第十一章推动绿色发展营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
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施重大生态工程,推进生态省建设,建设美丽辽宁。
第一节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以节约优先、减量化再利用为基本方针,实现自然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形成节约资源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强化重点领域能耗强度、能耗总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进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全面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能标准化示范等重点节能降耗工程。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推广居住建筑节能率75%和公共建筑节能率65%的设计标准。积极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油改气”。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强化节能评估审查。
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建设用地标准控制、节地评估、竣工验收、监管核查、考核评价等五项制度,构建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建设,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运用减量化、资源循环利用、低碳等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建设,推进重点行业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大连设立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本溪、阜新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第二节提高环境质量
以保障人的健康为核心、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防控环境风险为基线,突出大气、水、土壤三大重点领域环境治理,实施防治行动计划。
继续实施蓝天工程。全面推进治气治霾,改善空气质量。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气化辽宁工程。严控工业堆场扬尘、建筑工地扬尘和交通扬尘。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推广脱硫、脱硝、除尘技术治理工程,深化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危化品)等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碧水工程。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深化辽河、凌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建设辽河、凌河生态廊道。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严守近岸海域自然岸线生态红线。到2020年,14个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市、县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大力实施沃土工程。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组织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建立严格的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分类管理,建立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制度和流转土地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第三节加强生态建设与修复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植被恢复、自然景观改造、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为重点,强化保护与开发。
继续实施青山工程。实施青山保护分区管理,推进闭坑矿山生态治理工程,开展青山动态监测。大力开展增绿行动,增加全省森林面积,重点实施东部山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千万亩经济林工程和村屯绿化工程。加强外来入侵物种调查与监控,维护本地生态安全。
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与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综合防治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提升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防灾能力。统筹协调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受损的生态系统。有序关闭退出资源枯竭煤矿。加强尾矿库排查治理。
加强水生态综合治理。制定实施大伙房水库、浑江水库、观音阁水库、碧流河水库、卧龙湖、水丰湖、白石水库、锦凌水库、盘锦辽河口湿地、大麦科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整治和修复,加强海岸防护林建设,保护和恢复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等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
推动国土综合整治。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重点行业和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加大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力度。加强海岸带和海岛国土综合整治。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综合整治,推动重点整治与生态修复相结合,促进区域生态功能恢复。
加强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红线管制要求。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水平。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防风治沙区和资源开发区等为重点,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与生态补偿。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继续推进国家低碳试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能力。
第四节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决策、法制管理、道德文化的制度框架。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在禁止开发、限制开发、重点开发、优化开发区域,实行不同的用途管制。推进碳排放权等环境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长效机制。
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生态价值评价、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资源环境离任审计制度、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和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加快辽河流域、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大连市和本溪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高全省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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