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7对外开放重点工程
1.开放平台。中日韩(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基地、高碑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节能门窗产业园、沧州中欧产业园(中捷农场)、中美(白石山)科技创新园、中瑞(张家口)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园、沧州经济开发区中韩汽车产业园区、邯郸经济开发区欧美工业园、中日(冀州)复合材料产业国别园、北戴河国际健康城国别园、邢台开发区中欧工业园。
2.培育外贸综合实力行动计划。实施开拓市场境外百展行动计划、外贸基地出口倍增行动计划、商业模式创新行动计划、外贸竞争新优势提升行动计划、外贸主体万人培训行动计划、贸易环境优化行动计划。
3.国际产能合作项目。河钢南非500万吨钢铁、冀东非洲和东盟500万吨水泥、沙玻和耀华哈萨克斯坦及肯尼亚600万重量箱玻璃等生产基地项目,文丰智利铁矿和镍矿等资源开发基地项目,秦皇岛经开区加拿大泰瑞斯工业园,邢台德龙泰国钢铁工业园等境外工业园项目。
第七篇坚持共享发展,加快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安排,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大民生投入,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借力和引进京津公共服务资源,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十二章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程
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按照“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思路,以燕山—太行山和黑龙港流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为主战场,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培育发展富民产业为主攻方向,聚焦“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举全省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31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
一、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八大专项”行动
实施产业和就业脱贫行动,推进现代农业、旅游、家庭手工业、光伏扶贫和山区综合开发,对有劳动能力的160万贫困人口,做到特色产业项目和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实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实施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脱贫行动,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人口,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做到搬迁一户、脱贫一户。实施生态保护脱贫行动,在重点生态功能区或自然保护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实施教育脱贫行动,把教育作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让贫困家庭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实施社保政策兜底脱贫行动,对150万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通过社会保障实现脱贫。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行动,积极推进健康扶贫,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实施基础设施脱贫行动,抓好以工代赈工程,大力推进水、电、路、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破除贫困地区发展瓶颈制约。建成燕山东西、太行山南北、黑龙港流域1500公里高速公路通道、1500公里国省干线通道、1500公里县域公路通道,建设改造贫困地区农村公路15000公里。实施“互联网+”扶贫行动,大力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全面推进电商扶贫工程,以“互联网+”推动新的扶贫变革。大力支持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扶贫攻坚。
二、构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策支撑体系
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省级财政优先安排扶贫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各类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加大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下大力扩大贫困户贷款覆盖率。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运用农业扶贫开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扶贫开发股权投资基金。加大扶贫开发用地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拓展开发空间,对后备耕地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耕地开垦项目。加大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建设力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业、光伏产业、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允许财政扶持资金投入扶贫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并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以股权形式全部量化给扶贫对象。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三、改革创新扶贫工作机制
实行“省负总责、市抓协调、县抓落实”的脱贫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加强与定点帮扶我省的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务实对接,推动京津两市的县(区)对口帮扶我省贫困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帮扶成效。完善驻村帮扶机制,贫困村每村选派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组织省市县乡各级干部帮扶贫困户,实现“一帮一”全覆盖。完善统筹推进机制,把扶贫攻坚与美丽乡村建设、山区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发展“五位一体”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贫困地区考核评价办法,对9个有扶贫任务的设区市,提高脱贫成效的考核权重,对贫困县实行单独考核。
第二十三章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完善公平公正、共享发展的民生制度安排,持续加力民生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一、实施城乡居民收入提升工程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确保居民收入实现翻番目标。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企业工资指导线管理,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政策,规范津贴补贴管理,调控地区间收入差距,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拓宽居民投资途径,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和农业补贴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二、实施创业就业扶持工程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多渠道开发创业就业岗位。研究制定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政策,积极发展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就业。积极推进大众创业,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建设创业支撑平台,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持续补充机制;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健全高校创业就业教育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提升公共职业培训能力。
统筹重点群体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扶持,促进残疾人就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援企稳岗政策,开展定向帮扶和援助,做好结构调整、过剩产能化解中失业职工转岗再就业工作;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形成帮扶困难群体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健全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强化失业调控,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完善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更好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37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