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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全文)

2017-02-15 来源:卫计委网站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
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把握目标人群情况,科学提出人口计划建议。加强出生人口监测,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做好奖励扶助和社会制约等政策的衔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部门协同,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
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增强社区幼儿照料等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服务设施建设。协调制定和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
落实产假、哺乳假等制度,妥善解决延长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等奖励假的待遇保障。倡导适龄生育,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鼓励生育水平长期偏低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减轻家庭生养子女负担,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二)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巩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相结合的网络。健全乡级计生办或设立卫生
计生办,按照常住人口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强化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村级专干队伍建设,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人口信息统计以及承担健康教育等相关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好村级专干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社
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特殊情形再生育办理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等便民措施。将生育登记服务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为登记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深入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以下简称新国优)创建活动。
专栏三 新国优创建活动
新国优创建活动是经批准保留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动力,创建一批求真务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新国优,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推动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创建内容包括落实党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做好宣传倡导、依法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扶助保障、强化信息支撑、巩固基层网络等 8 个方面。
创建活动以 3 年为一评选周期,每一周期各省(区、市)评选出的新国优比例不超过应参评单位总数的 20%。连续两个周期被评为新国优的,荣誉称号可顺延一个周期。2016 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命名第一批新国优。 加强县、乡、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和流动人口集聚地普遍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或开展协会工作。通过政策引导、项目运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多地把直接面向群众的计划生育宣
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
(三)提升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
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强再生育技术服务保障,鼓励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置再生育或高危孕产妇门诊。
全面推行避孕方法自主知情选择,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完善免费避孕药具政府采购方式,构建药
具服务管理标准体系,拓宽免费避孕药具发放范围,健全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积极推广避孕节育知识普及、随访服务相结合的生殖健康促进模式。加强针对青少年及未婚人群、流动育龄人群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做好产后避孕和流产后避孕服务。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和提高人口出生质量的科学研究,研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
专栏四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
1.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咨询与随访服务。
2.为育龄夫妇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临床医疗服务,包括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3.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包括:生育力评价服务,取环、复通等恢复生育力手术,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4.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健康生活方式等科普宣传品。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出生缺陷。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推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扩展到城市计划怀孕夫妇。继续开展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提高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人群覆盖率。
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项目。
促进儿童早期发展。以孕产期和 0-3 岁儿童为重点,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标准,加强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加强儿童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常见病防治等工作。依托妇幼健康服务等机构为托幼机构、社区和家庭提供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
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继续实施“少生快富”工程,支持开展生育关怀等活动,推进计划生育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全面落实联系人制度,协调完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扶助关怀政策,不断提高这些家庭的生活水平。协调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加强家庭发展问题的实证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广泛实施新家庭计划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开展托育服务,继续开展家庭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护等试点项目。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健康家庭行动。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大力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宣传倡导。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以“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和“国际女童日”主题
宣传活动为载体,加强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女孩家庭扶助保障政策体系,解决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养老保障、女孩成长成才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女孩及女孩家庭发展能力。建立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部门配合、区域协作长效机制,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健全监管制度,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信息库,研究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健全考核评估办法,加大对重点省份的督查指导力度。继续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推动修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巩固完善流动人口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完善区域协作的组织形式
和运行方式。加强大型集贸市场、产业园区、城市新建社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评估机制,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落实流入、流出地服务管理责任和便民维权措施。加强对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帮扶。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政策及其与相关政策的相互衔接。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培育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工作。深化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做好统计监测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分析应用。
专栏五 计划生育主要惠民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满 60 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扶助金。
“少生快富”工程。在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8 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允许生育三孩的地区,对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针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后的夫妻,自女方年满 49 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标准的扶助金。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发放一定标准的特别扶助金。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工程。在全国流动人口占一定比例的区(县、市)培育和建设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县、市),到 2020 年示范比例达到 50%左右。大力开展“新市民健康城市行”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宣传活动,建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学校和健康家庭,为流动人口青少年和未婚
青年提供“青春健康”教育培训。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在全国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城乡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和家庭文化等内容,通过开展培训和推广试点经验等方式,向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传播知识,培训技能,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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