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变化情况 | ||
指 标 | 2000年 | 2012年 |
用水普及率(%) | 63.9 | 97.2 |
燃气普及率(%) | 44.6 | 93.2 |
人均道路面积(平方米) | 6.1 | 14.4 |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 | 20.3 | 32.9 |
污水处理率(%) | 34.3 | 87.3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3.7 | 12.3 |
普通中学(所) | 14473 | 17333 |
病床数(万张) | 142.6 | 273.3 |
专栏1 新型城镇化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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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2012年 | 2020年 |
城镇化水平 |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2.6 | 60左右 |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 35.3 | 45左右 |
基本公共服务 | ||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99 | |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 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 |
≥95 | |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 66.9 | ≥90 |
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95 | 98 |
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 | 12.5 | ≥23 |
基础设施 | ||
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 | 45* | 60 |
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 | 81.7 | 90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87.3 | 95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4.8 | 95 |
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Mbps) | 4 | ≥50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72.5 | 100 |
资源环境 | ||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方米) | ≤100 | |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 8.7 | 13 |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 2 | 50 |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35.7 | 38.9 |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比例(%) | 40.9 | 60 |
注:①带*为2011年数据。 ②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指标中,常住人口不含16周岁以下人员和在校学生。 ③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含廉租房)、政策性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 ④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为 65.0-115.0平方米, 新建城市为85.1-105.0平方米。 ⑤城市空气质量国家标准:在1996年标准基础上,增设了PM2.5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调 整了PM10、二氧化氮、铅等浓度限值。 |
专栏2 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
01 就业技能培训 |
02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进行提高技能水平培训。鼓励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 技能需求,开展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毎年培训农民工1000万人次。 |
03 高技能人才和创业培训 对符合条件的具备中高级技能的农民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完善补贴政策,每年培养100万髙 技能人才。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农民工开展提升创业能力培训。 |
04 劳动预备制培训 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 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 |
05 社区公益性培训 组织中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开展面向农民工的公益性教育培训,与街道、社区合作, 举办灵活多样的社区培训,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
06 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 依托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提升改造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 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农民工实训基地。支持一批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学校和示范性中高等职业院校 建设。 |
专栏3 重点建设的陆路边境口岸城镇 |
01 面向东北亚 丹东、集安、临江、长白、和龙、图们、珲春、黑河、绥芬河、抚远、同江、东宁、满洲里、二连浩 特、甘其毛都、策克 |
02 面向中亚西亚 喀什、霍尔果斯、伊宁、博乐、阿拉山口、塔城 |
03 面向东南亚 东兴、凭祥、宁明、龙州、大新、靖西、那坡、瑞丽、磨憨、畹町、河口 |
04 面向南亚 樟木、吉隆、亚东、普兰、日屋 |
专栏4 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
01 公共供水 加强供水设施建设,实现县城和重点镇公共供水普及率85%以上。 |
02 污水处理 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或分散型生态处理设施,使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实现 县城污水处理率达85%左右、重点镇达70%左右。 |
03 垃圾处理 实现县城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按照以城带乡模式推进重点镇垃圾无害化处理,重点建设垃圾收 集、转运设施,实现重点镇垃圾收集、转运全覆盖。 |
04 道路交通 统筹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县城基本实现高等级公路连通,重点镇积极发展公共交通。 |
05 燃气供热 加快城镇天然气(含煤层气等)管网、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站、集中供热等设施建设,因地制 宜发展大中型沼气、生物质燃气和地热能,县城逐步推进燃气替代生活燃煤,北方地区县城和重点镇 集中供热水平明显提高。 |
06 分布式能源 城镇建设和改造要优先采用分布式能源,资源丰富地区的城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显著提 高。鼓励条件适宜地区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专栏5 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 |
01 城市棚户区改造 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
02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将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按照属地原则将铁路、钢铁、 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各地棚户区改造规划组织实施。 |
03 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 加快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将国有林区(场)外其他林业基层单位符合条件的住房 困难人员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
04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加快改造国有垦区危房,将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统一纳入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 |
专栏6 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理 |
01 禁建区 基本农田、行洪河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湿 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核心区、道路红线、区域性市政走廊用地范围内、城市绿 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采空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禁止城市建设开发活动。 |
02 限建区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 非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非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非核心区、海陆交界生态敏感区和灾害易 发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地下埋藏区、机场噪声控制区、市政走廊预留和道路红线外 控制区、矿产采空区外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蓄滞洪区、行洪河道外围一定范围等,限制城市建设 开发活动。 |
03 适建区 在已经划定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区域,合理安排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合理确定开发时序、 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
04 绿线 划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
05 蓝线 划定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定保 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
06 紫线 划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范围界线,以及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
07 黄线 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
专栏7 绿色城市建设重点 |
01 绿色能源 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和智能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 区。在北方地区城镇开展风电清洁供暖示范工程。选择部分县城开展可再生能源热利用示范工程,加 强绿色能源县建设。 |
02 绿色建筑 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积极推进 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标准化,提高住宅工业化比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 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 |
03 绿色交通 加快发展新能源、小排量等环保型汽车,加快充电站、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步行和 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混合动力、纯电动、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在公共交 通行业的示范应用。推进机场、车站、码头节能节水改造,推广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继续严格 实行运营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到2020年淘汰全部黄标车。 |
04 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循环化改造,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 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
05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清洁空气工程,强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明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安全饮用水工程,治理地 表水、地下水,实现水质、 水量双保障;开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推 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治理。实施森林、湿地保护与修复。 |
06 绿色新生活行动 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方式转变。培育生态文化,引导绿色消 费,推广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住宅。健全城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 系,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抑制商品过度包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