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坚持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
坚持和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强化党领导经济社会工作制度化建设,坚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统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健全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体制机制,坚持党委定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机制,创新发展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形势研判和风险管控,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优化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提升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开拓进取、攻坚克难,更好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三十七章 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奋斗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深化群团改革,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第三十八章 加强规划实施和管理
规划纲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要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规划有效实施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强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作用,将其作为制定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依据。完善调控体系,加强年度计划与纲要的衔接,建立健全发展规划项目库,强化纲要对政府公共预算安排、金融资本运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配置等领域的引导和协调。
强化政府目标责任,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内的任务,是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要分解落实到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并纳入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科学引导市场行为,落实纲要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等任务,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
创新监测方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大数据库,有效整合互联网数据和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为科学评估提供支撑。创新评估方式,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探索开展年度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规划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市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纲要进行调整时,按程序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