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创新,加快贸易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利用境外资金、市场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节 加快贸易转型升级
发挥外贸对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促进作用,着力优化贸易结构,拓展贸易领域,转变贸易方式,形成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新格局。
大力发展内陆加工贸易。进一步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推动加工贸易由简单制造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产业链高端发展。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大力发展内外兼销、就地配套、便捷运输的内陆型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加工政策,支持开展“委内加工”、非国产货物进境入区维修、国际分拨中转等新业态,实现区内外联动发展。
提升一般贸易发展水平。实施优进优出战略,推动对外贸易与“走出去”“引进来”联动发展,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巩固汽车、通机、电子等产品出口,强化轨道交通、通信设备、工程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综合竞争新优势,扩大投资类商品出口。优化进口商品结构,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扩大日用生活品、资源类产品进口。
大力发展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依托各类口岸,提升参与国际贸易供应链采购竞争力和定价权,打造内陆国际贸易分拨、中转、销售、结算中心。大力引进和培育有渠道、有货源、有影响力的贸易集成商来渝设立区域总部,完善结算功能,实现“买全球卖全国”“买全国卖全球”。以“渝新欧”国际铁路和国际航空货运为依托,开展货物快速拆拼和集运业务,大力发展内陆在岸转口和过境贸易,吸引周边省市货物经重庆转口至国内外其他地区,培育“一带一路”国家经重庆开展的转口贸易。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区域国际物流运营中心,建立进口货物专业市场和内陆国际物流集散分拨中心,开展进出口货物国际采购、分拨和国际中转。发展面向国内以及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汽车转口贸易,打造内陆进口汽车贸易中心。建设欧洲进口商品城。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服务贸易向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保税贸易、云计算大数据处理、跨境结算等方向创新发展,促进出口结构由传统货物出口为主向货物与服务出口并重转变,将服务贸易培育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新引擎。到2020年,实现服务贸易进出口500亿美元,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突破 60 亿美元,聚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全市服务贸易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形成全国重要服务贸易基地。
第二节 全面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继续把利用外资作为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世界科技革命、产业革命新趋势,努力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主动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实际利用外资每年保持在100亿美元以上。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重点和国际龙头企业,完善便捷式服务体系,发挥专业招商队伍作用,大力推进专业化、精准化、集群化招商。发挥外资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政策,重点引导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行全价值链“垂直整合”等招商引资模式,引导外资广泛布局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结算等价值链全流程业务。拓宽利用外资渠道,推进形成全方位利用外资格局,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业态,稳妥推进市内金融机构和企业赴境外发行债券,主动引入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多样化资本,有序引导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PPP融资,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
第三节 积极推进“走出去”
培育本土跨国企业,鼓励企业借助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积极稳妥开展海外投资、跨国并购、拓展国际市场,推动技术、产能输出,鼓励具有巴渝特色的文化、餐饮“走出去”,鼓励企业抱团向境外重点国别(地区)的产业园区集聚。推动汽车、轨道交通、清洁能源、天然气化工、建材等相对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境外并购先进技术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营销中心,支持商贸企业投资建设境外销售网点、商品采购中心、品牌展示中心,探索在“渝新欧”国际铁路沿线和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布局重庆造出口产品展示展销商贸城和物流分拨中心。健全“走出去”支撑体系,构建“政府+金融+保险+企业”的合作机制。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引进外资和进出口贸易相互联动。推进共享发展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城乡民生实事滚动实施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二十五章 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准“穷根”、明确靶向,切实提高扶贫工作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脱贫攻坚任务2017年基本完成、2018年全面“扫尾”。
第一节 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一批贫困区县(自治县)交通建设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到2017年,完成贫困村通畅道路硬化工程3500公里,行政村通畅率达100%,300户以上的撤并村通达率达100%,新建村社便道6000公里。加快实施贫困区县(自治县)及贫困村大中小型水源工程,着力实施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优先实施贫困乡镇(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贫困人口饮水问题。推进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加强贫困村通信设施建设,实现移动信号、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
改善贫困人口居住条件。实施25万建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和5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居住条件。加强乡村环境整治,渝东南、渝东北贫困区县(自治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提高到40%,其他贫困区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市级项目资金配套比例提高到20%,到2017年,完成3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现贫困区县(自治县)乡镇(含场镇)和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第二节 扎实抓好精准扶贫重点任务
引导人口转移就业。制定户籍、财政、国土、产业、培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支持政策,促进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贫困区县(自治县)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三大转移”,即向城市发展新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转移、向区域内大中小城市及重点镇转移、向山下农村居民集中安置点转移,确保居住在高山边远山区、生产生活设施薄弱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能转尽转、愿转尽转”。整合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针对贫困人口重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确保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应训尽训”,实现有条件的贫困户“1户1人1技能”全覆盖。对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贫困人员优先使用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提供创业帮扶。
增强产业“造血”功能。推进贫困区县(自治县)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全市重点农业产业链向贫困区县(自治县)及其贫困村、贫困户延伸,探索适合贫困山区特点的农业生产方式,使贫困地区农民“种地能挣钱”。集中在贫困地区推进退耕还林,积极发展经济林木和林业经济。依托高山生态旅游地产,带动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发展,建成100个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片(村)。支持贫困区县(自治县)发展特色生态工业园,帮助引进发展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吸纳就业强的特色加工项目。支持贫困区县(自治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发展“网上村庄”扶贫电商合作组织200个。
实施教育智力扶贫。加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全面完成贫困区县(自治县)中小学食堂改建。推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对口帮扶贫困地区农村薄弱学校。完善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的贫困家庭子女生活补助制度,实施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等子女就读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继续实施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学费全免和特殊困难家庭子女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畅通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俭学“绿色通道”。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部分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和市属一本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提高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
强化社会保障。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通过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将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保障,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实现全覆盖。
第三节 创新扶贫开发机制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有效性。分类扶持贫困家庭,对有劳动能力的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和转移就业,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行生态保护扶贫。完善农村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办法,建立到人到户评价和动态监管机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完善重点贫困区县(自治县)退出机制。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在更大范围整合配置资源,建立完善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牵引,行业部门、金融信贷、东西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扶贫投入机制。规划实施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小片区。发挥市级扶贫集团牵头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特殊困难区县(自治县)的定向帮扶力度。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十六章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强化素质教育,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
第一节 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统筹规划城乡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合理划定学校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按需扩大城镇教育容量。推动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市在园幼儿普惠率达到85%。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实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百姓身边好学校”“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工程”等重点工程,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办学,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区县(自治县)全覆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5%以上。普及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毛入学率达到97%。适度新建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现有普通高中学校,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加强特殊教育。
第二节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围绕产业升级发展需求,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动态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建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实施中职、高职专科、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贯通培养,构建现代职业教育“立交桥”,探索中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推进校企合作和产教一体化发展,提升培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亟需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创新发展高职专科教育,逐步提高高职在高等教育中的比例,鼓励应用型本科高校与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合理控制中职、高职学校数量,改造、提升、整合一批不符合产业发展需求、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中职学校,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范围,加大面向周边地区招生力度,推动高职院校错位发展。
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实训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特色示范学校、重点(特色)专业,到2020年,建成若干所高水平、国际化、全国一流的职业院校。
第三节 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实施“三特三风”行动计划,大力培育特色专业、特色学科、特色学校,加强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着力提升高等教育质量,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支持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开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强化学科引领作用,分层次建设市级重点学科,力争在若干个领域都有部分学科进入国家前列。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增列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高职专科学校“升本”。打造一批高水平科研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研发基地和新型智库,整合高校创新创业资源,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化高校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和特色发展,引导部分市属高校向应用型转型,探索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比例。以直接服务区域产业发展为导向,推进高校以新建、搬迁、分立、举办分校、集团化等方式重点向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的产业集聚区集聚发展。
第四节 提高继续教育发展水平
全面提升继续教育覆盖率,统筹学历、非学历的继续教育,大力发展面向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继续教育,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紧缺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形成“广覆盖、宽领域、多层次”的继续教育体系,使继续教育惠及人人。到2020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
第五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抓好未成年人德育教育和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深化各级各类学校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拓展传统文化传承空间,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基本建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教育考试招生模式,健全考试与招生相对分离、学生多次选择、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改革,鼓励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健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管理机制,扩大优质特色民办学校占比。深化管办评分离改革,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教育治理从计划监控模式向现代法治模式转变。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改革,健全教师培养、配备、培训等制度,扩大小学全科师范生培养规模,推进城乡教师轮岗交流,落实教师待遇,提升教师队伍水平。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互动,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有效促进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教学和管理模式变革。
第二十七章 着力促进就业创业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的机制,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确保每年新增就业稳定在60万人左右。
第一节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坚持把发展经济作为扩大就业的根本途径,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生活性服务业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带动就业机制。积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税费减免、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培育创业平台,发展众创空间,打造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第二节 推动重点群体就业
加强就业引导援助,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重点支持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业转移人口、退伍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促进计划,全面落实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创新创业。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辅助性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完善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机制,规范有序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确保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加大城乡就业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积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第三节 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机构的作用,建立市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完善全市社区(村)就业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市场供需、就业信息等监测体系。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整合,加快实施中国(重庆)人力资源产业园二期工程。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秩序。培育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骨干劳务经纪人,健全市场化招工体系。加快建设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加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第四节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并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务派遣监管,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自主协商集体劳动关系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章 稳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力争到2020年,全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第一节 拓展收入渠道
完善最低工资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积极拓展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员工持股。不断拓宽农村外部增收渠道和财产性收入渠道,稳步增加农民收入。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节 完善分配制度
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集中更多财力保障和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三节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属地政府负责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严格实行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
第二十九章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社会综合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适当降低社保费率。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社保筹资机制。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推进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做大基金总量。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医保跨省异地结算范围。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形成多层次、多支柱的保障体系。按照“市级督导、区县管理、乡镇经办、村社协助”的思路,加快推进城乡均等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双联动”机制,逐步消除城乡低保标准差距,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建立实施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规范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灾害应急保障体制,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机制。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与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扶贫开发和慈善帮扶的衔接,构建综合救助的工作格局。
第三节 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分类明确、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5张。支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发展,实施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创新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模式。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稳步推进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住房、安置等相配套的综合保障制度,统筹推进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格局。完善政府推动、社会组织运作、社会各界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加强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殡葬事业改革。
第四节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构建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全面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完善公租房“先租后售、租售并举”制度,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章 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第一节 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初步建立符合市情的分级诊疗体系和制度。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破除逐利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体制、可持续的补偿机制和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扩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加快区域性药品交易平台建设,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稳定和优化村医队伍,实行全科(乡村)医师签约服务、上门服务。切实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措施,鼓励扶持引导社会办医。
第二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成市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北部分院等重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三甲医院建设,到2020年全市三甲医院达到40个;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补短板、促均衡、上水平”的思路,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卫生应急、血液安全保障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实施“人才强卫”工程,强化全科医师等卫生人才队伍和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完善慢性病管理,强化精神病综合防治。实施健康促进工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流动人口等人群健康服务管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