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落实国家关于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第一节 构建军民融合产业体系
充分发挥在渝军工企业技术、装备、人才等优势,引导参与全市重点产业发展,提高与本地企业的产业关联度。加强军民通用产品研究开发,促进地方承接国防所需装备制造、技术研发任务。围绕完善汽车、电子制造业产业链布局,在高新尖技术领域,通过军民融合建设一批技术领先项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选择策划一批重点项目推动军民融合,培育新的军民融合增长点。
第二节 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
整合军地双方科技资源,建设、提升一批科研、设计、测试共享平台。构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平台,促进企业融合发展。完善军民融合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军民融合的创业投资及产业化项目,通过参股、并购等方式支持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鼓励地方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国防军工科研教学任务。促进军民人才资源共育共享,深入挖掘军队和地方院校教育资源,建立军民融合人才库,发挥人才在融合发展中的支撑和牵引作用。
第三节 深化国防动员军民融合
完善国防动员体系,优化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和国防动员专业队伍建设,统筹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建设,提升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能力。拓展新型动员领域,扎实推进人民防空、物资储备、战略投送、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动员准备。在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中贯彻落实国防需求,助推军队保障社会化。加强党管武装建设,深化全民国防教育,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密切军政军民团结。支持驻渝解放军、武警部队建设,发挥军地资源优势,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推进绿色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牢牢把握“五个决不能”底线,保障生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把重庆建成碧水青山、绿色低碳、人文厚重、和谐宜居的生态文明城市。
第十五章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促进循环经济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领域深度推广,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第一节 发展循环经济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
全面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发展循环型工业,严格工业生产过程中废弃物处理与排放,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4%。发展循环型农业,实施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广生态种植养殖。发展循环型服务业,推进交通运输、旅游、餐饮等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发展绿色物流。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行动。推动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区(县)等示范建设。开发应用循环经济先进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设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再制造试点,发展机床、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再制造,实现再制造规模化、产业化。
第二节 推动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绿色化
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引导城乡居民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自行车、步行通道设施,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引导居民绿色低碳出行。积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衔接,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市民购买各类绿色环保、高效节能产品。积极提倡绿色办公,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积极推动页岩气规模化开发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积极实施碳汇造林项目,增强适生植物固碳能力,增加森林、农田和草坡碳汇。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应用,控制工业生产过程、农林活动、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进低碳城市试点,推广绿色建筑,开展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逐步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支撑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
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人体健康、能源、生态系统、旅游业等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第十六章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能源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
第一节 全面推进能源节约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制定市场能耗准入标准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能效标识制度。大力推动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加强科学管控,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加大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管理,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第二节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严格耕地总量控制,探索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特别是建设用地复垦,坚持在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前提下,适度开发宜农后备资源。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荒山、荒沟、荒滩和荒坡地。
第三节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需水管理,严格用水定额,建立梯度水价制度。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推广城市节水产品和器具应用。实施钢铁、煤炭、建材、纺织、造纸等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9%和30%。推进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等中水回用,加强再生水、矿井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
第四节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加大天然气、页岩气和铝、锶、镁、硅、锰、锂等重要矿产资源的勘察力度,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投资市外、境外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建立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改进开采技术和工艺,发展绿色矿业,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加大矿产资源开采中共生、伴生矿综合利用量。调整优化煤炭工业结构,按照国家要求依法关闭一批规模以下或资源枯竭的小煤矿,提高煤炭清洁化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第十七章 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第一节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以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为突破口,强化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加快燃煤设施达标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加强火电、钢铁、水泥、砖瓦等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治理,推动污染企业关闭或环保搬迁。加强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综合整治,强制城市垃圾、渣土密闭运输。实施重点区域黄标车限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推动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和提等升级。强化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研究,开展空气质量预报,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控,积极防范空气重污染。
第二节 加强水环境保护
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和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和水质良好的河流、湖库,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和供水水质。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广次级河流“河长制”,不断改善地表水质量,建立完善城乡供排水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推进雨污分流。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推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和污水深度处理技术改造。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
第三节 加强农村和土壤环境保护
持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运行监管长效机制。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等集中安置点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大畜牧业污染防治力度,促进合理布局、适度规模发展。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畜禽粪便及死亡动物、秸秆、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及废弃农膜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建设现代生态农业基地。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和生态家园工程,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发展,健全完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实施主要农产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区管理。
第四节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强化城市规划布局、环境准入控制、社会管理、群众参与等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减少新噪声源产生。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排污许可制度,消除城区规模以上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完善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制度,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严惩夜间施工违法行为。加强交通噪声源头控制,扩大禁鸣区范围,完善禁鸣标志,优化主城区路网,加快低噪声路面改造。加大广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活动噪声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
第五节 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
实施环境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推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设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第十八章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的开发强度与规模,引导人口迁移,降低生态压力。构建以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域和大巴山、大娄山、华蓥山、武陵山四大山脉为骨架,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为重要支撑,以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以交通廊道、城市绿地为补充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保护好城镇周边山水林田园等多元自然开敞空间,有效分隔城镇。
第二节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加强林地、森林、湿地保护,提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质量和管护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防治有害生物。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防护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加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强化退耕还林新造林抚育经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做好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6%以上。以三峡库区等为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综合治理。推进主城两江四岸及三峡库区消落区、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加强矿山、水能、林业、湿地、旅游等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煤炭采空区综合治理。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加大退化农田修复力度。养护和恢复三峡水库流域天然渔业资源。
第三节 保障生态安全
构建气象、地质、水利、地震、林业等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一体的防控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实现对全市生态环境全覆盖防控和监管。构建生态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区域联动机制。以三峡库区为重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综合采取监测预警、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水库运行安全。
第十九章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政策支撑,着力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坚持耕地用途管制,强化水资源管理,探索开展区县“多规合一”试点,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第二节 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市场化机制
建立自然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区域间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地区转型发展。完善落实节能环保、生态建设、可再生能源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的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PPP模式投融资。加大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力度,继续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第三节 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重要内容。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推进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涉及的地方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责任人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栏18 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工程
生态保护和修复。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石漠化综合治理、长江经济带森林修复与保护、农村隙地绿化、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业碳汇试点、森林经营工程、木材战略储备、退化防护林改造、大径材培育、三峡库区生态屏障、三峡库区消落带湿地生态修复、“四山”地灾地陷防治与修复、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现代林业示范基地建设、国有林区基础设施改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重点火险区森林防火综合治理、林业有害生物检疫与防治、森林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生态气候动态监测、耕地质量建设、煤炭采空区综合治理、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国家公园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
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域清漂码头项目13个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3个。规划新建或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68个,其中,新建和扩建6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镇级污水处理厂487座、再生水利用工程40个、污泥处理处置工程37个,建设城市一二级管网4460公里、三级管网3350公里、镇级管网6500公里,总长度达14310公里。规划建设一批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其中,规划新增垃圾焚烧发电厂12座、改建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系统48座、治理存量垃圾项目448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9个。建立1919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系统。开展区县(自治县)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治理试点工程9项。开展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污染土壤及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基地建设、重点湖库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工业能效提升计划、能效对标活动、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绿色建筑行动计划,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节水型城市建设,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工程、种养循环一体化利用工程、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创建,循环经济城区(县)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等试点示范。
应对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页岩气开发、车(船)用LNG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业生产过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示范,碳汇造林试点,低碳城市试点、低碳产业园区试点示范、低碳社区试点,涪陵多普勒雷达等气象现代化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城乡一体化工程,精细化预报为主的气象业务系统建设,公共健康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工程。
推进开放发展
坚持在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战略中谋划自身发展,提升利用国际国内市场、资源的效率和效益,加快培育形成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建设内陆开放高地。
第二十章 全面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战略格局
坚持在国家发展战略中谋划重庆发展,充分发挥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接点功能,在国家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格局中实现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第一节 充分发挥在国家战略格局中的功能作用
依托“渝新欧”国际铁路和渝昆泛亚铁路,联通西部各省区,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合作,积极搭建合作平台,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对外投资,全面扩大贸易往来,拓展发展空间和市场,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支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产业腹地。
依托长江大通道,加快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全国重要物流枢纽、通信枢纽,全面提升金融、贸易、物流、信息、科技、人才等要素集散功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共同发展,促进“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和联动发展,成为我国经济新支撑带向内陆纵深推进的重要枢纽和门户。
围绕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打造成渝经济区及成渝城市群的核心支撑,加快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和增长极,发挥在西部开发开放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节 积极扩大国际合作交流
充分发掘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潜力,积极探索对外经济合作新途径。深化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经贸合作,鼓励企业参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建设。完善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经济文化互动,支持企业赴港融资,加强两岸产业、双向贸易投资及便利化方面的合作。着力营造良好的开放环境,扩大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外先进要素集聚,争取更多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来渝设立领事馆或办事机构,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第三节 构建区域合作新机制
深化与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的合作交流,主动参与构建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机制,与沿江城市共同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场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共同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打造重庆承接沿江产业转移高地,支持与沿江省市开展园区共建、“产业飞地”战略合作试点,合力构建沿江优势产业联盟。
务实推进与四川省合作构建成渝经济区和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快构建成渝之间以“五横三纵”为骨架的水铁公空一体的综合交通网络,培育壮大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石油天然气化工等产业集群,共同谋划一批跨区域重大提水、调水项目,加快信息、市场、公共服务和生态文明一体化建设,推动两地加强科技教育文化交流、社保信息共享、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医保异地结算、人力资源建设和旅游开发等合作。继续推动潼南、广安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和渝西川东毗邻地区合作。
加强与周边其他省(区、市)联动。与贵州省合力打造西部互利共赢合作先行区,支持渝南黔北区域合作,推进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贵州省进出口货物经重庆中转,开展煤电一体化、汽车零部件制造、金融、商贸、旅游度假、现代农业等领域合作。深化与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通关协作,促进重庆产品接轨东盟国际市场。深化秦巴山片区、武陵山片区集中连片扶贫示范区合作,加强渝陕合作,继续推动湘鄂渝黔桂毗邻地区经济技术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