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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1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专栏19 美丽乡村建设重点
01农牧区电力
小水电、“金太阳”工程、太阳能公共照明工程,小水电代燃料工程。
02农牧区饮水
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农牧民饮水安全问题,集中供水方式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用水。
03农牧区信息化
行政村通宽带工程。
04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县级数字影院,农村电影放映室。
05农牧区垃圾污水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06农牧区公共设施
村级综合公共服务场所和活动场所。
07农村民房改造工程
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家庭户需维修房屋和因自然灾害损毁房屋等维修改造15万户,建筑节能改造农牧区住房48.78万户。
第二十六章 统筹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一节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协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穿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中,贯穿到反分裂斗争中,全面融入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寺庙管理,融入民俗文化和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价值导向、行动准则和共同追求。
第二节 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主题活动和全民阅读、全民健身、全民科普活动,支持群众创办文艺团体。加快青少年文化作品建设,推动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向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延伸。加强基层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提高乡村文化活动场所运营水平,依托民族传统节日和民间文化资源,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基层文化活动。丰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载体,建设一批村镇、街道、社区、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示范点。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信用宣传普及教育。
第三节 加强舆论引导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加强藏学研究,推进新型智库建设。加强网络正能量传播能力建设,牢牢掌握涉藏舆论斗争话语权和主动权,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打牢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提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作用,增强文化传播和舆论引导能力。
第七篇 合作共赢 积极有序扩大开放
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总体战略,优化开放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促进与尼泊尔、印度、不丹、缅甸的经贸往来和文化交流,加强与周边省区互联互通,促进对内交流合作,构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的新格局。
第二十七章 建设国家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
主动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推进“环喜马拉雅经济合作带”建设,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拓展南亚市场,构建国家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提升我区在国家对外开放格局中的战略地位。
第一节 提升与毗邻国家互联互通水平
促进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抓住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优先打通缺失路段、畅通瓶颈路段,推进口岸公路、口岸铁路建设,提升通达水平。加强与尼泊尔航空合作,支持西藏航空公司和喜马拉雅航空公司开拓国际航线,积极建设通过尼泊尔向其他国家延伸的空中走廊。全面改善口岸基础设施条件,重点建设吉隆口岸,恢复重建樟木口岸,稳步提升拉萨航空口岸功能,加快发展普兰口岸,积极推动亚东国际性口岸开放,改善边境贸易通道和边民互市贸易点设施,加快农产品、肉类、活动物等指定入境口岸建设,在口岸开展国际(跨境)物流。加快延伸能源跨境输送线路,推动与尼泊尔电力联网建设。推进中尼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建设,提高通信互联互通水平。加强跨境基础设施规划、技术标准对接,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推动技术、装备、工程、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积极筹建“南亚国家标准化(西藏)研究中心”。
第二节 提升与周边省区互联互通水平
加大与周边省(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力度,打造新疆经狮泉河至普兰和吉隆、青海经拉萨和日喀则桑珠孜区至亚东和吉隆、四川和云南经昌都、林芝至亚东和吉隆等面向南亚开放公路大通道。制定和实施川藏大通道建设整体规划,加快川藏铁路和高等级公路建设,建设滇藏新通道。提高青藏公路等级,增强新藏公路运输保障能力。推动开通交界市(州)互飞航线。
第三节 加强对外经贸文化合作交流
大力培育货物和服务贸易竞争新优势,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扩大消费需求旺盛的优质商品进口。适应外贸发展新形势,依托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面向南亚的国际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外贸骨干企业。支持我区企业赴尼泊尔等周边国家参与对外援助项目、承揽工程,开展对外劳务输出,积极探索和推动在金融、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提升“中国西藏·扎西德勒”对外文化交流品牌知名度,支持各级各类院校、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对外开展文化、艺术、宗教交流,鼓励藏学研究机构和藏学家积极参与国际藏学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西藏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加强南亚问题研究,推动建立与印度政府间的经贸磋商机制,支持与印度开展陆路贸易。打造好印度官方香客经乃堆拉山口进藏朝圣路线,建立印度香客进藏朝圣便利机制,扩大中印民间经济文化交流。
第二十八章 丰富和创新对口支援工作
发挥援藏平台和桥梁作用,用好对口支援优惠政策,丰富和创新经济援藏、教育援藏、就业援藏、科技援藏、干部人才援藏受援工作。
第一节 用好援藏项目和资金
加强援藏规划指导,坚持向基层倾斜、向农牧区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向民生领域倾斜,用好援藏项目和资金。加强对口援藏规划和援藏干部批次轮换的衔接协调,完善对口支援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选择由双方审核、项目建设管理以当地政府为主、项目竣工由双方协商委托审计的工作模式,形成援受双方权责共担、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援藏资金纳入当地财政盘子,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节 加强智力援藏力度
加强与援藏省(市)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营造有利于科技引进、吸收、创新、应用的发展环境,引导援藏省(市)加大对我区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产业园区的智力支持。坚持人才支持和技术培训相结合,完善援藏人才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大专业技术型人才援藏力度,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组团式、订单式援藏,以“传帮带”方式培养本地专业技术骨干。扩大区内院校与内地重点院校联合培养规模。加大我区干部职工到援藏省(市)交流任职力度,鼓励优秀援藏人员长期留藏工作。
第三节 拓宽市场合作渠道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鼓励和支持对口援藏省(市)优势企业投资旅游业、天然饮用水、现代农牧业、商贸流通、清洁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引进援藏省(市)、中央企业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加大西藏特色优势产品在援藏省(市)大型会展、营销网络的宣传、推介、销售力度,帮助我区企业开拓内地市场,创新互惠互利合作关系。鼓励我区各族群众到内地就学、经商、旅游、定居。
第二十九章 加强开放平台建设
以“藏博会”为重要抓手,搭建对外开放大平台,丰富平台内涵,实行更加积极的对外开放政策,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第一节 扩大“藏博会”综合影响力
拓展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等平台功能,打造大展会概念,扩大在商品展示、投资洽谈、技术合作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平台作用,强化业态融合,带动我区旅游、餐饮、住宿、休闲、金融等服务业的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与国内知名电商的合作,线上线下相结合,打造“网络藏博会”。加强“藏博会”与雪顿节、珠峰文化节、雅砻文化节等区内各类节庆活动的衔接,在内容展示、人气聚集等方面形成合力。加强与周边省(区)合作,积极吸引四省藏区特色产品参展,将“藏博会”打造成全国最具影响力的“藏”字头品牌展示平台。加强与援藏省(市)合作,吸引内地优秀企业参展和洽谈投资项目,将“藏博会”打造成向南亚国家展示国内优秀产品、先进技术的重要平台。融合举办中国西藏发展论坛、藏医药论坛,对接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洽谈会、尼泊尔国际贸易博览会等国际经贸展洽会,积极吸引更多国家、组织机构参与,扩大“藏博会”国际影响力和区域带动力。
第二节 完善对外开放政策
完善进藏批准函制度,推动实施机场过境免签,推进落地签证或免签制度。简化国内公民前往边境地区手续。建设电子口岸,提升进出口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检验检疫)、一次放行”的关检合作通关模式。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完善负面清单制度,逐步扩大国外资本准入领域。加强与周边国家的金融交流合作,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推动降低口岸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准入门槛,开展美元、尼泊尔卢比、印度卢比等兑换服务。在拉萨、日喀则探索设立综合保税区,加快建设吉隆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强与驻外使领馆交流与合作,为我区企业提供海外投资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第八篇 筑牢屏障 低碳绿色持续发展
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将发展建立在生态安全基础上,着力建设高原生态屏障,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生态环境良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第三十章 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坚持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加快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保持森林、荒漠、草原、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第一节 构建“三屏五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地县依据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科学合理发展生态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构建以“三屏五区” 为主要支撑的生态安全屏障。完善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科学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统筹规划国土利用、经济布局和区域发展。建设山南、林芝、日喀则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深化生态保护管理改革,规范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区,归并位置相连、均质性强、保护对象相同的各类禁止开发区。
专栏20 “三屏五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示意图
图片1.png
第二节 全面节约高效利用资源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推广节水、节材、节地、节矿技术,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城镇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社会。落实耕地红线和基本草场保护制度,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促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推进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分配管理制度。
专栏21 资源节约和管理
01节水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加强城镇节水,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推广节水器具,更新改造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抓好工业节水,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处理回用。
02节地
强化土地利用管控,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严格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供地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提高闲置低效用地效率。
03节矿
完善矿产资源评价和开发利用技术标准,推进以“三率”为核心的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第三节 加强国土绿化
强化天然草原保护,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人工种草、草原鼠虫害和毒草害防治。加强天然林和重点公益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天然林资源管护实现全覆盖。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加快实施“两江四河”造林绿化工程,构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护岸林为主的绿色屏障。深化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坚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建设绿色机关、绿色校园、绿色庭院、绿色农家。
第四节 加强水生态保护
强化江河源头区、重要高原湖泊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加强“一江四河”流域、藏东“三江”流域和易贡湖综合治理,保持河流湖库水系完整,恢复生态功能。加大废弃矿山、已垦草原和湿地生态环境修复力度。推进雅鲁藏布江中游土地沙化、藏西北荒漠化、藏东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水土保持。
第五节 维护生物多样性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监管。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实施抢救性保护,实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物种基因库和救护繁育中心,加强监测评估与预警,严防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严厉打击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非法交易。
专栏22 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01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
实施天然草地保护工程、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工程、重要湿地保护工程、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安全屏障监测等10 项工程。
02 “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
在48个县(区)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农田林网、通道绿化、森林围城、乡村绿化、低效林提质改造、种苗基地建设及配套水利设施。
03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加快生态文明城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改造,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提升城市生态功能。
04城镇周边湿地保护项目
实施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期工程,实施桑珠孜区年楚河周边湿地、德庆格桑颇章湿地、东嘎乡湿地、南木林县卡孜乡湿地、南木林县芒热乡湿地、加查县拉姆拉错湿地、措美县哲古湖湿地、雅砻河流域湿地、曲松县周边湿地、琼结县琼果湿地、朗县拉多湿地、波密县周边湿地、那曲县康措湖湿地、聂荣县城周边湿地等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受人为干扰较大的城郊湿地保护工程。
05尼洋河综合治理与保护工程
加快尼洋河防洪堤、灌区建设及水土流失治理,治理冰湖7处,建设监测站3处。
06高原河湖水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
人工种草、种树,对高原河湖水生态进行修复和保护。
07退耕还林工程
基本口粮田建设、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
第六节 完善生态综合补偿机制
落实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高生态补偿(补助)标准。在试点基础上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奖励、水生态补偿机制。力争将更多自治区级限制开发区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范围。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坚持使用资源付费、污染环境付费和破坏生态付费原则,明确补偿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推行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第三十一章 全面推进环境治理
以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督和治理体系。
第一节 推进污染综合防治
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好以城镇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加大重点矿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有效监管。
第二节 强化环境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旅游景区、主要交通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江河湖泊近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沙地、草地的开发活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第三节 健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严格实行矿产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行矿产资源开发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全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和地(市)环保机构改革,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严格环保执法。全面实施环境保护考核,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章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适应优先、绿色发展和全民参与,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对能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的引领作用,构建气候适应性社会。
第一节 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西藏高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基层气象机构和综合观测网络,提高气候变化监测和应对服务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气候变化对全区农牧业生产、水资源、森林覆盖、人体健康等领域的影响评估,加强对冻土、冰川及永久积雪、冰湖等重要生态涵养功能区的监测。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影响因素,研究改进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加快适应技术研发推广,提高城乡建设、农业、牧业、林业、水资源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二节 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大力开展节能低碳建设,实施国家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核算统计体系。积极推进建材等主要耗煤行业的清洁生产,减少污染。严格节能法规和标准,加强节能评估审查和节能监察。全面推行绿色清洁生产,禁止引进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有效控制电力、建材行业碳排放。发展绿色信贷,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支持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促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在有条件的城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广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全民节约行动计划,引导公众向绿色生活方式转变。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推动碳交易,发展碳汇经济。
专栏23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
01低碳节能工程
低碳城市、园区和社区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和气候变化适应工程。实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和民用等领域重点节能工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02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共伴生矿及尾矿、餐厨废弃物、农林废弃物等综合利用。
03再生资源回收示范工程
城区设置标准化回收站,建设专业分拣中心。
04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积极探索种植业—养殖业—农村能源—种植业农业循环模式。
05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建设拉萨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第三十三章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节 加强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牧业、野生动物疫病疫源等监测预警。拓展防灾减灾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提高防灾减灾信息化水平,增强防灾减灾信息管理和服务能力。实施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冻、森林草原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增强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设防抗灾能力,加快城镇疏散场地、避险场所、救灾物资储备建设,提高救灾物资和应急装备保障水平。
第二节 完善防灾减灾机制
健全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防灾减灾资金投入、信息共享、征用补偿、社会动员等机制,完善防灾减灾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加强各级各类防灾减灾救灾预案的制(修)订工作,提高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培育壮大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加强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开展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第三节 推进灾区恢复重建
全面推进“4•25”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把灾区恢复重建与建设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推进新型城镇化、脱贫攻坚等目标任务相结合,科学规划灾区生产和生活空间,加快灾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交通、通讯、电力及商贸等基础设施重建工程,提升灾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妥善安置因灾受伤致残人员,恢复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修复受损自然生态,又好又快重建美丽幸福新家园。
专栏24 防灾减灾重点工程
01农牧业防灾减灾体系
建设高寒牧区牲畜棚圈、县级农牧业防抗灾物资储备、易灾乡镇农牧业防抗灾物资库及灾害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
02动物防疫体系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及配送设施、牧区专用防疫设施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边境动物防疫设施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03防汛抗旱能力
建设防汛抗旱物资仓库、防汛抗旱抢险指挥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机械设备,防汛抗旱抢险培训。
04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
建设水文巡测基地、城市水文监测站、水库(湖)监测站,升级改造水位站;西藏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建设;饮用水水源地监测。
05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能力
灾害性天气早期预报预警,气候预测与评估,建设气象通信与网络系统、气象装备技术保障系统,卫星遥感和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
06防震减灾体系
地震监测预报基础建设、震害防御基础建设、应急救援项目。
07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
火情瞭望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
08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能力建设、昌都市卡若区地质灾害治理、高山峡谷区地质灾害专项搬迁。
09民政救灾设施
建设区域性和县(区)、乡(镇)、村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地(市)和县(区)避难场所,自治区、地(市)和县(区)级救灾应急指挥平台。
第九篇 凝心聚力 营造和谐发展良好环境
坚持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睦,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共建共享和谐西藏。
第三十四章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坚持把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设民族团结模范区。
第一节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全面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坚持在法律规范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充分保障各族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口较少民族权益,加强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第二节 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寺庙,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设,广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双语”教育,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汇聚各族群众力量和智慧、共建共享美好家园。
第三十五章 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
加强宗教工作、寺庙工作、僧尼工作,推动宗教和睦、佛事和顺、寺庙和谐,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一节 充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
提升寺庙“六建”水平,实现寺庙管委会(片区管委会)全覆盖和干部驻寺常态化,建立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寺庙公共服务,全面实施和拓展寺庙“九有”工程,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寺庙通路、通电、通水、通信和广播影视覆盖,把寺庙僧舍修缮纳入保障房建设规划,把寺庙文物保护纳入文物保护规划。落实利寺惠僧政策,把在编僧尼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所有在编僧尼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低保、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并免费进行健康体检。深化僧尼教育服务,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以弘扬历代高僧大德“爱国爱教、遵规守法、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爱国爱教宣传服务下乡活动,加强西藏佛学院和分院建设,规范寺庙学经秩序,实施百名高僧大德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宗教界爱国人士作用。
第三十六章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方式精细化,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参与,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制度,强化公共安全,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一节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丰富便民警务站便民服务功能,加强城镇管理综合数据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基础信息共享协调机制。深化干部驻村活动和“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进村入户、结对认亲交朋友”活动,完善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体制机制,发挥社区便民利民、化解矛盾、教育帮扶、促进和谐的作用。培育社会治理内生活力,依法发展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设覆盖全区、安全可靠的人口综合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共享。完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和调解工作,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合理诉求。
第二节 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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