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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13 来源:121健康网


二、提升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能力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广播电视光缆传输网络,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广播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9%以上。推进高清数字电视工程,建设数字高清广电。继续实施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加强广播影视监测监管平台建设,提高广播影视的覆盖力、影响力。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融合发展,促进网络广播电视台建设,打造新型主流媒体,依托现有资源,实现台网互动、优势互补。不断提高省、市州、县级藏语广播电视的译制、制作水平。

三、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覆盖全省、功能齐全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统筹规划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市州体育活动场馆、市州县标准足球场、县级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力度,建设便民利民的乡镇健身广场、行政村健身站、社区健身点。统筹省会西宁和周边城市规划,建设单项赛事中心等大型基础设施,举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国内高水平单项赛事、大型公共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体育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

第三节 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民族文化

发扬我省农耕文化、草原文化、昆仑文化的原生态性、共生性和民族性,深度挖掘和传承特色文化。统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力度,推动实施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一批重大文物保护修缮、保护设施建设及国有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等工程,整体规划“喇家遗址、大禹故里、土族风情、黄河风光”四位一体的民和三川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加大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整体保护力度。积极开展唐蕃古道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加快推进热贡、格萨尔(果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建设互助土族、循化撒拉族、海西德都蒙古、玉树康巴等一批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继续完善非遗项目展览、展示、传习等保护利用设施,建立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展示传承基地。全面实施青海文化记忆工程,运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推动实施优秀传统文化题材创作工程,打造一批独具青海特色、地域特点的精品舞台剧目,出版一批本土特色精品图书。积极筹资建设青海民族民间文化展示园。

第四节 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产业

构建现代文化体育市场体系,促进与科技、金融、旅游等产业融合,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一、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

组建工艺美术、出版传媒、广播影视等企业集团,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做大做强青海文化旅游节、丝路花儿艺术节、中国·西宁FIRST青年电影节等大型文化品牌,促进文化产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支持成立文化产业孵化基地,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民族演艺、工艺美术、新闻出版等业态,着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能力。积极融入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支持三江源山水文化和民俗文化开发。实施文化产业示范区培育提升工程,推进塔尔寺民族文化产业园、城南文化产业集聚区、同仁热贡艺术文化产业园、丹葛尔古城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提升海南州藏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园区利用效能。实施藏文图书报刊“走向藏川甘滇”战略,扩大在全国藏区以及尼泊尔等国家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扶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加快培育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型业态。鼓励云藏藏文搜索引擎等民族语言软件产业发展,支持昆仑文化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民族图书数字化平台等建设。

二、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发展

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着力推进文化软件、建筑艺术、广告等文化创意产业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深入挖掘民族、地域文化资源,加快工艺美术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科技和时代元素融合,改造提升唐卡、昆仑玉、藏毯及艺术挂毯、民间刺绣、民族服饰、黄河石艺画等传统产业,研发与现代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对接的文化创意产品,推出文化创意精品,提高青海本土文化创意设计整体水平。强化与规范新兴网络文化业态,创新服务模式,繁荣文学、艺术、影视、音乐创作和传播。

三、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

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着力培育体育旅游、健身休闲、竞赛表演等体育产业,促进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丰富体育消费内容。提高“环湖赛”等国际体育品牌赛事水平,进一步把青海打造成中国自行车运动名省。积极开发射箭、赛马、徒步、登山、攀岩等特色体育产品。鼓励发展体育服务组织,逐步扩大赛事组织、场馆运营等体育服务规模。发行重要赛事即开型体育彩票。

第五节 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立青海丝路研究中心,建设具有青海地方特色的新型智库。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场所,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节 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推进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积极倡导企业文化建设。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创造出更多青少年喜闻乐见、益智益德的文化作品,为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的空间。加强青少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广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培育和规范积极向上的自媒体网络文化,建立网络化监管平台,维护网络文化安全。深入挖掘和推广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正能量。

第十二章 推进法治青海建设

坚持依法执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依法治青理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建设法治政府

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推行综合执法,把政府工作全部纳入法治轨道,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规范行政职权,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编制权力清单,公开主要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编制责任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督制度。严格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证,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事权,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强化省级政府统筹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州、县政府执行职责。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

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快经济社会领域立法步伐。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落实立法法规定,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发展循环经济、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创新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推进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跟踪、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调查、评估和通报。

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内部综合执法资源,推动跨部门综合执法工作,充实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和发展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建设廉洁政府,科学配置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职权,明确职责权限。加强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实行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持续加强对重大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全面推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第二节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严格公正司法。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和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职业保障机制。强化司法基础性制度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交通和消防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

第三节 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培育国家工作人员尊法意识,完善学法用法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基本法为主体、实体法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价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化“法律七进”活动,重视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加强传播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四节 健全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覆盖城乡、优质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制定《青海省法律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健全完善律师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公证业发展,规范和优化公证服务。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提高司法鉴定业社会公信力。发展中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双语”法律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健全完善执业活动的规范体系、执业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

第十三章 开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进步新局面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全省80%的乡镇(街道)建成市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乡镇(街道),70%的县(市、区)建成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区),60%的市州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州。

第一节 加强“三基”建设

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坚持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基础,强化基层组织、做实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全面加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组织功能,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强化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基层组织更好地带领群众奔小康。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积极推进精细化管理,规范基层组织职能,改进行业系统的指导和管理,持续整治作风问题,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改变粗放型思维方式和方法,把基础工作落实到位。大力加强干部职工基本能力建设,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建立准入机制,激发竞争择优内生动力,加强精准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坚持固长板与补短板相统一,整体提升干部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第二节 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严格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地方民族法规政策体系,不断提高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坚持以基层单位为重点,实施亮点工程,打造标杆单位,建立示范基地,深化创建“八进”活动,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奖,完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制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民族地区前列。广泛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注重强化思想引导,不断夯实团结进步的共同思想基础。继续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搞好民族之家和社区少数民族服务援助中心,建立各民族互相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落实《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确保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活动有序进行。实施寺院建设“六项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教职人员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寺院和宗教界人士制度,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寺院民管会班子建设,积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工作,确保寺院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加快省藏语佛学院和玉树分院建设,探索设立佛学院若干在寺院的分院,建好省伊斯兰教经学院,做好社会主义学院从党校分离的各项工作。

第三节 创新完善社会治理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进征地拆迁、生态保护、劳资关系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决策程序、评估报告、等级预警、登记备案、监督制约、责任查究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健全社会心理服务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阳光信访,打造网上信访新渠道,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解决。

二、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持续深化“两反一防”专项斗争,加强思想教育宣传引导,提升情报信息预警水平,依法打击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和违法犯罪,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主动权。健全完善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织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大力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联网和运用,加快公安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各类风险,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深化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增强打击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推进特殊人群帮扶管控工作专业化、社会化。

三、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向社区、村(牧)委会、移民小区、寺院、学校延伸,实现对社会基本单元的有序管理、有效服务。完善县乡村三级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强基层司法所、派出所和警务室、法庭建设,健全居委会、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群众组织。推动警务进社区、进村庄、进寺院,固化完善“村警”和警力下沉长效机制,不断稳定和充实基层维稳专业力量,建立规范的待遇保障机制,推动形成警务工作全覆盖。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深化登记管理改革,健全法制制度,推进自律与诚信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社区自治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四、全面深化平安青海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化平安青海建设的意见》,全力打造平安青海建设“升级版”。深入实施“平安细胞”工程建设,不断深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地区平安创建,全面推进寺院、校园、交通、医院等行业平安创建及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边界创建,推动“平安细胞”建设全面覆盖,切实把平安筑牢在群众身边。持续开展平安建设基层典型培育,以点带面提高基层平安创建的整体水平。扎实推进平安与振兴工程。

第四节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加强公共安全预防和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推进防灾减灾与应急能力建设

健全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和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抢险演练,促进应急救灾向常态防灾转变、传统灾害预防向科技减灾转变、政府全面负责向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气象预报预测精准度,建立健全气象防灾体系。推动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提升地震监测预警响应能力,增强城乡建(构)筑物抗震性能。

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高度重视城乡秩序和安全维护,保持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交通救援线路等生命线系统畅通,加强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服务部门以及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行业的应急管理,制定完善舆情信息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亿元GDP和每十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0.159和2.64。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各类场所的消防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强化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质量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积极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培育一批能够展示青海制造和青海服务优质形象的品牌和企业。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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