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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13 来源:121健康网

四、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创新性

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 %以上。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为根本,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省内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到2020年理工类等应用型本科专业占比达到60%。青海大学以建设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为目标,做强工学、做精医学、做优农学、提升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专业水平,深化与清华大学等高校的战略合作,使之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现代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在培养好基础教育师资、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和藏汉“双语”师资培养培训的同时,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发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建成青海应用型综合型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在办好民族特色学科专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学科专业方向,加强理工类特别是工学类等应用型学科专业建设,建成青海应用型综合型大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在全省继续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建设具有青海地方特色的开放大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教育通道,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

第三节 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就业

继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更好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不高于全国水平。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健全促进就业的体制机制,完善财政保障、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政策。发挥中小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巩固提高骨干产业和大中型企业促进就业的传统优势。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等政策衔接,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重点做好就业容量大、社会需求广的家庭服务业培育工作,壮大从业人员总量。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促就业的评价机制,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确保就业率达到85%以上。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就业服务月、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等专项活动,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帮扶毕业生实现创业。实施大学生就业专项培训工程,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实施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定制计划,增强就业创业服务针对性、实效性。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完善选聘制度,加大选聘力度。规范国有企业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就业公平。

三、统筹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重点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等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高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跨区域转移。巩固提升“枸杞采摘”、“热贡艺术”等劳务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重视对城乡劳动力特别是对农牧民的培训力度,累计完成35万人次技能培训任务。创新职业培训管理体制,充分利用现有职校等教育资源,拓宽范围,提升质量,健全完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落实对未就业大学生、农民工、失地农民、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新成长劳动力培训补贴。实施藏区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贫困劳动力技能扶贫等重点项目。加强新市民培训,把进入城镇居住的未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培训扶持范围,提升培训精细化水平。

五、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乡镇、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藏区6州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全面提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实现人力资源市场数据集中统一。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实施就业服务专项计划,帮助结构调整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建设农民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第四节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努力保持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到2020年与全国水平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比2011年翻一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形成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多渠道促增收的新格局。

一、多措并举促进增收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规范完善改革性、奖励性补贴,研究建立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出台市州和省直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员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和调整机制,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通过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等增加低收入人员收入。通过创办市场主体、鼓励投资兴业、健全住房制度、拓宽投资理财渠道等多方面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坚持农牧业内部与外部增收并举,政策补贴与项目增收互动,产业发展与劳务输出增收互促,努力增加农牧民收入。

二、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以市场为基础完善收入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形成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生态优化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生态产品增加同步的收入增长长效机制,稳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实施缩小收入差距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建立面向藏区干部职工工资收入、津补贴、体检、取暖等方面的差别化政策。强化收入分配监管,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第五节 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立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基本制度逐步定型、基本保障更加可靠、管理服务高效便捷。

一、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动形成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争取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实现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适当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拓宽养老保险投资渠道,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二、巩固提高全民医保成果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到2020年,人均筹资标准达到800元左右,建立起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筹资及分担机制,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合理提升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标准。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即时结算,推进跨省即时结算。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全面统一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目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相互补充和衔接发展。

三、加大住房建设保障力度

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乡危房改造,实现城镇住房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按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实现公租房货币化,打通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的通道。引导和规范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住房建设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结合藏区发展、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牧区危旧房改造,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农房。完善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完善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功能,健全申领发放和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标准调整机制和失业动态监测体系。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保险制度,制定并逐步推行公务员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

五、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高度关注城市生活困难人口和农牧区困难群体,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年均增幅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健全各种救助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逐步扩大覆盖贫困人口的范围,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完善设施,实现管理规范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发展慈善事业,广泛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捐赠管理,加大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和慈善超市建设。

六、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适应军队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军队退役士兵、退休退职人员安置接收工作,落实好政治、生活、就业待遇。

第六节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全面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省整体医疗卫生水平大幅提升,不断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健康水平持续提升需求。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慈善等制度衔接配合,构建上下联动、衔接互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药物供应保障,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坚持公益属性,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巩固基层综合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市州级、省级公立医院改革,激发活力和动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实施分级诊疗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促进群众就医趋向合理。建立相互制约、多方参与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等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大力推进社会办医,规范发展民营医院,优先支持举办康复、养老、老年病、精神、儿童、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特需专科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到2020年,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6.4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改善省级医院医疗设施条件,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发挥其在急危重症和疑难病诊疗的牵引作用。组建医疗联合体,实行省州县医疗资源互通共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妇幼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机构设施条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急救网络。保护和发展民族医药,推广中(藏、蒙)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建立规范化培养基地,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项目,实现每万人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完善全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实行社区医生(乡村医生)与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和服务合同。推行远程医疗、家庭医生等新型医疗服务。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三、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开展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加强人口安全风险防控。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注重家庭发展,推行“康福家”行动。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下降,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增强大龄劳动力就业能力,避免过早退出劳动力市场。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

第七节 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基本权益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和解决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教育问题,确保身心健康发展。积极落实妇女创业就业政策,拓宽创业就业渠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胁迫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收养政策法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建立收养家庭评估制度,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构,推动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儿童福利机构,基本形成孤儿、弃婴和病残儿童养治教康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全省人口老龄化加快趋势,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标准化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20%以上。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统筹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康复中心和托养机构,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加快无障碍公共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第八节 统筹其它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统计导向作用,推进统计制度改革,加快健全统计评价体系。探索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推进民防事业发展,建设战时能严密防护、急时能有效应对、平时能提供服务的现代化民防体系。加强档案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提升档案事业服务水平。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完成省、市州、县三级志书修编工作。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低收入群众。

第十章 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

立足于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资源能源项目,着力解决历史欠账多、支撑能力不强、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加快构建整体提升、功能配套、持续有力的要素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支撑能力。

第一节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统筹铁路、公路、民航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区域内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出省通道建设,提高通畅水平和通达深度,构建与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旅游业大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一、加快铁路建设

到2020年,全省铁路通车里程达到3200公里,较“十二五”末增加1100公里,打造“1268”的铁路建设布局,即加强青藏铁路主轴线,形成西宁、格尔木两个铁路枢纽,规划形成青藏、兰新、格库、格敦、西成、西昌六条干线铁路和8个方向的出省通道,构建起与周边省区快速连接,通达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铁路干线网。建成格敦、格库铁路,完成青藏铁路格拉段扩能改造,开工建设西成铁路,争取格成铁路、西昌铁路纳入国家铁路“十三五”建设规划,力争开工建设。加快地方铁路发展,建成鱼卡至一里坪、塔尔丁至肯德可克等铁路,开展一里坪至老茫崖等铁路前期研究工作,有效支持区域资源开发。充分发挥铁路对旅游业的带动作用,加开旅游专列,推动铁路沿线城镇与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

二、完善公路网络

到2020年,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突破8.5万公里,其中高速化公路达到5000公里。基本建成国家高速公路网省内路段,打通通往甘肃方向6条、四川西藏新疆方向各1条的高速公路省际通道,全面实现西宁至所有市州、各市州间及重点县高速公路全覆盖,东部城市群高速公路基本成网。加大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力度,重点建设沿黄公路及旅游公路,提高通县公路技术标准,全部县城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实现公路与铁路、民航站场、旅游景区间的有效衔接。实施农村公路升级改造,提高通畅程度和抗灾能力,实现所有乡镇及行政村通畅。加强青甘川交界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偏远藏区农村和国有农林场公路建设。

三、促进民航加快发展

到2020年,全面形成“一主八辅”民用机场运营格局。实施西宁机场三期和格尔木机场扩建工程,建成果洛、祁连、青海湖、久治、黄南机场。适应旅游业发展和应急救援的需要,规划布局一批通用机场,力争实现全省重点区域和重要旅游景区航空服务全覆盖。优化西宁机场航线网络结构,增辟国际新航线,强化枢纽摆渡功能,带动省内支线发展,把西宁机场打造成青藏高原区域枢纽机场。

四、发展内河航运和管道运输

继续开发和完善水路运输,实现全省主要水域基本具备运输和旅游综合开发条件。继续完善青海湖旅游航运设施,加快黄河水域的航道工程和客运码头建设,开工建设寺沟峡至公伯峡、龙羊峡至拉西瓦航运工程,实施可鲁克湖旅游航运以及坎布拉景区南宗沟和坎群码头项目。鼓励发展油气、工业物料输送等管道运输业。

五、建设重大综合交通枢纽

建成西宁和格尔木两个综合交通中心枢纽。依托西成铁路、西宁城轨项目的实施以及西宁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建设,完善集铁路、公路、民航、公交、城轨于一体的综合交通体系,提升交通衔接水平和转换效率,将西宁打造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综合交通枢纽。依托格库铁路和海西区域流通节点城市建设,建设格尔木交通枢纽工程,将格尔木打造成我国西部重要的区域交通枢纽。

第二节 提升资源能源保障能力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构建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到2020年电力装机突破4200万千瓦,其中水电1500万千瓦,新能源突破2000万千瓦,火电71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达到80%以上,煤炭产能达到2300万吨,原油、天然气产能分别达到270万吨、100亿立方米。

一、加快矿产资源勘探

提高矿产资源保障支撑能力,建成国家重要资源接续地。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勘查新技术新方法,加快东昆仑、柴北缘、柴达木盆地等重要成矿区带为重点的地勘步伐,强化昆北、英东、扎哈泉、牛东等地区油气勘探开发,优化鱼卡、团鱼山等地区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加强页岩油气、可燃冰调查评价与勘查,争取新发现一批重要矿种矿产地并探明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可供性显著提高。优化金镍铜铅锌铁等重要金属矿种开发利用,提高钾镁锂等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创建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持续释放“资源红利”。

二、提升能源保障水平

加快重点水电站和新能源项目建设,打造全国最大的水、光、风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成国家重要的能源接续地。建成羊曲、玛尔挡等水电站,建设形成海南黄河沿岸千万千瓦级水、光、风互补发电和海西千万千瓦级光伏、光热发电基地,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电站和热电联产项目。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实施新能源大型并网工程,推进我省至华中、华东等地特高压电网的规划与建设,加快构建“一横二纵”特高压交流网架,实现新能源电力打捆外送。加大农网升级改造力度,实现国家电网到县、重点乡镇全覆盖,提高供电可靠性稳定性。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努力保持低电价竞争优势。加快能源储备设施建设,推动中哈石油管道工程延伸至格尔木,研究建设格尔木战略成品油储备基地,完善城市调峰储气设施,提升重要能源保障水平。

第三节 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

到2020年,新增供水能力6亿立方米。按照东西部开源节流并重、南北部保护修复并举的总体思路,着力提高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有效解决区域分布不均、工程性缺水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东部城市群地区发展的水资源支撑,力争在柴达木和共和盆地供水保障能力上取得新突破。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节水供水、蓄水引水、治水保水、增水洁水、通水补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努力构建和谐文明的水生态保护体系、科学高效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健全完备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系统完善的水利管理体系。

在完成引大济湟主体工程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北干二期、西干渠、湟水干流供水等引大济湟后续工程。建设蓄集峡、那棱格勒河、香日德河、曲什安河等大型水库,统筹推进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三滩”引水生态综合治理、湟水南岸水利扶贫等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建设各类水库、农田水利等城乡节水供水工程,开展河湟地区、环青海湖地区和三江源地区水利综合治理,积极配合国家做好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加强防洪抗旱减灾建设,大力推进黄河干流、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等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基本建立主要城镇防洪体系。

第十一章 打造青海精神高地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文化引领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激发全省各族人民建设青海的主人翁意识,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显著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着力建设“文化名省”,有效夯实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基础。

第一节 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不竭动力。

一、构筑各族人民群众共有的精神家园

扎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青海精神,塑造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奋斗、不畏艰难的精神品格,丰富人民群众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群众精神力量。持续深化思想舆论和反分裂斗争宣传引导,健全舆情引导机制,培育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牢牢把握舆论阵地主动权。

二、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创建“五星级文明户”等活动,到2020年全省城乡家庭创建率达到40%左右。发挥群团组织在创建中的作用,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新风尚,积极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破除落后观念和封闭意识,树立现代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强化法治意识,增强道德底蕴,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和诚信文化,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深入挖掘和推广先进典型,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展示青海良好形象,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第二节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统筹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惠民工程,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权益,抓好优秀作品创作生产,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到2020年,建成覆盖省、市州、县、乡、村五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改造提升省博物馆,填平补齐市州级“三馆”及县级“两馆”,建设市州、县级剧场,完成一县一影院目标。统筹建设集文化、科技、教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运营能力,逐步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实施数字文化服务工程,建设省州县数字文化馆、县级数字图书馆和基层数字文化综合服务平台。实施好文化进村入户、流动文化服务车、农村小舞台、民族地区新闻出版“户户送”等系列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满足农村牧区群众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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