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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13 来源:121健康网


第二节 以信息化助推产业现代化

大力推进“活力青海产业云”向三次产业全面渗透,驱动传统产业生产组织方式重构和商业模式创新。

一、提升农牧业信息化水平

依托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农牧业综合服务云平台,实现信息智能分析,为农牧民提供信息应用一站式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与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合作,为农民提供适用的市场、科技、培训等信息服务,实现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情监测、科学休耕轮牧、精准施肥、病虫草害监测与防治、气象灾害监测及应对等方面的信息化示范。搭建农牧业物联网应用平台,积极发展精准农业、智能农业、感知农业,推进农牧业资源高效利用。结合传统销售与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到2020年,全省“两化”融合达到全国水平。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建立“两化”融合贯标体系,把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建设智能制造网络信息平台,促进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的综合集成应用。引导重点企业基于工业云平台构建信息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加快服务业信息化进程

大力推进“互联网+”服务业发展。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普惠金融与互联网的融合创新,加快以金融信息服务、数据服务为核心的金融信息平台建设,提高金融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化、旅游、法律等益民服务,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在更广泛的领域,促进“互联网+”精深化、专业化、多样化、协同化发展,开拓互联网增值服务,使“互联网+”成为功能日益丰富、效率大幅提高、成本显著节约、业态快速扩张、创业空间广阔的新引擎。

第三节 推进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

构建幸福青海民生云。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构建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融合共享。建设卫生综合管理、医政、药政、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六网合一”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城市时空信息平台,推进平安城市治安监控系统建设,实现重点防控区域全覆盖。构建交通运输信息服务系统,向全社会提供智能疏导、路桥计费等出行服务。

构建和谐青海政务云。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人口、信用、法人、基础区情、政务服务、空间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库,推进各重点应用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将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着力推进跨部门并联审批。

构建大美青海生态云。建立污染监控、环境监测、生态保护信息应用系统,逐步实现对环境数据的统一管理。开展地理省情常态化监测,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林草资源等领域开放式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第四节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

建立部门间网络舆情共享机制和处置联动机制,形成较好的网络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理能力。建立信息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完善政府和金融、能源、交通等网站运行监测平台,增强对网络攻击、病毒侵入、网络失窃密的防范能力。提高容灾备份能力,确保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以及作业连续性。加快推进金融、电力、铁路、交通、人防、监狱、地震、气象、广电等专用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防、侦、控一体的网络空间力量建设。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云计算服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安全测评、电子认证、应急防范等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

第八章 打赢脱贫攻坚战

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到2019年,52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1622个贫困村全部退出,4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第一节 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与困难地区开发紧密结合,与生态保护并重,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实施脱贫攻坚行动计划。

一、发展特色产业脱贫

因地制宜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将贫困户纳入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体系,实施“一户一法”“一村一策”。对有劳动能力和生产发展愿望的贫困人口,重点扶持适宜的特色种养业。对有劳动能力,但自身没有经营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扶持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特色种养、民族手工、乡村旅游、特色文化等优势产业,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就地脱贫。支持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加快产业融合,让贫困户分享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效益。积极探索跨地区兴办扶贫产业。

二、实施转移就业脱贫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和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培训,推进培训、鉴定、输转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县建立综合培训平台。将贫困户纳入创业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和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大力开展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增强带领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示范引领能力。积极发展劳务经济,拓展贫困劳动力就业务工渠道。

三、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对“一方水土养活不起一方人”的贫困人口,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积极稳妥、分类实施”的原则,采取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和乡村旅游区安置、插花安置和投亲靠友等其他方式安置。

四、实施生态保护脱贫

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地区,面向贫困农牧户适当增加生态管护岗位,力争有生态保护任务的地区每个贫困户有一名生态管护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进一步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五、探索资产收益脱贫

结合发展特色扶贫产业,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牧业、特色养殖、乡村旅游、光伏建设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探索将扶贫资金通过量化折股的方式配置给贫困户,入股生产经营组织。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草场等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牧民土地、草场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六、实施发展教育脱贫

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健全完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免费教育政策。加大对异地办学的支持力度。加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

七、开展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

构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维护贫困人口健康权益,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素质,有效遏制和阻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重大疾病救助制度。加强贫困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实行特殊医疗保障和救助政策。

八、实行农村低保制度兜底脱贫

实行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特殊贫困人口和重度残疾人,由民政部门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健全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生活和护理保障制度。

第二节 着力改善基础条件

加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制约,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施贫困村路网通工程,加快推进贫困村通乡道路建设。加强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自来水普及率,适度提高集中供水率。加大农网建设力度,实现国家电网全覆盖。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实现数字广播电视全覆盖。有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安排环境整治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节 创新扶贫机制

健全投入增长机制,稳定增加财政扶贫投入,建立以专项和行业扶贫资金为主导,金融扶贫资金和对口援青资金为补充,社会扶贫资金、新的扶贫资金来源渠道相互融合的投入机制。健全金融扶贫机制,建立省级扶贫开发投资公司,全面落实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各项政策。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贫困县整体脱贫纳入到县级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量化各行业部门扶贫责任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整体脱贫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建立精准评估机制,制定整体脱贫验收办法,实行扶贫对象申报审批和扶贫资金公示制度,动态监测。健全部门合力攻坚机制,确保行业部门专项规划与扶贫规划有效衔接,落实行业部门在扶贫攻坚中承担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健全完善党政军机关定点帮扶贫困村、城乡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各种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积极开展扶贫志愿者工作,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扶贫开发格局。

第九章 共享全面发展成果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持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民生关切,着力解决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效率、均等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民生水平走在西部前列,使各族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健全完善服务范围和标准

到2020年,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标准一致和水平均衡,在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供给水平。制定符合省情实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体系,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和配套措施,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居民。

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便捷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对贫困和偏远地区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实现共同富裕。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逐步缩小政府直接承办范围。制定发布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清单,推行招标采购、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协议配建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健全公共服务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逐步建立政府行政承诺制度、听证制度、信息查询咨询制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体现公众需求。

第二节 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加快构建育人为本、公平普及、注重质量的现代教育体系,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力争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普及程度走在西部地区前列,其他阶段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增强教育发展改革活力

深入实施《青海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健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均衡发展机制,制定相应政策,支持集团化办学,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流动。破解城市学生择校难题,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现零择校。创新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机制,推进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探索普通高等院校之间学科互补和资源共享。深化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模式改革,建立主动适应需求的调节机制。推动民族地区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双语教育,深化高校民族预科教育教学改革,依托青海民族大学建立预科教育基地。探索学前和中职教师有效补充方式,改革中小学教师招聘方式,建立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着力培养双语兼通、“双师型”教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财政支持政策,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建立和完善生均拨款制度。改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探索,扩大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权限,探索通过劳务费支持高校建设科研辅助队伍的机制。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支持党校建设和发展。

二、强化基础教育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从2016年起,由藏区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开始实施15年免费教育,并逐步覆盖全省。确保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推进实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鼓励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和资源配置,提高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儿童教育保障水平,缩小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改善农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和教学设备,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抓好农牧区“控辍保学”工作,解决好未成年人入寺院和不能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坚持把“双语”教育贯穿始终,健全民族地区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的双语教学体系,使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水平。实施双语特岗教师和中学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全面提高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支持西宁和海东市吸纳藏区初高中学生入校学习或举办藏区初中、高中班。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城乡教师交流,继续实施省内东部地区教师到青南地区支教计划。努力办好特殊教育。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的办学机制,着力构建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全省高中阶段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优化职业教育布局,以东部城市群为中心,建设全省职业教育核心区;支持六州各建设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特色专业。加快推进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3所职业院校建设。进一步提升卫生、警官、畜牧兽医、交通、建筑等5所行业技术院校综合实力。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优先设置与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专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职培训,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力度,中等职业教育就业率达到93%。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共同培养,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一批高技术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大力推行“引厂入校”、“引校进厂”、“前店后校”、“厂校合一、人员同训、设备共享”等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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