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加强地质、气象、地震等自然灾害防治,建立自然资源环境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应急响应体系,落实灾害防治部门责任制,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立防灾减灾抗灾工作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抗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增强应急通信和信息保障能力,形成省市县三级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减灾示范社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到2020年,建成1个省级自然灾害综合信息和应急救助指挥调度平台,30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10个综合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和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第三节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严打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并向农村延伸。强化犯罪实时控制机制建设,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机制和网格化布警机制,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天网工程”建设,完善公共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网络体系,建立新型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加强监管场所设施建设。扎实开展“两严三满意”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省市县三级国家安全体制建设,扩大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覆盖面,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极端宗教活动。
第四节健全国防动员体系
建立和完善军地联合、集中统一、结构合理、反应迅速、指挥顺畅、权威高效的运行机制,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积极支持驻黔解放军、武警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人防战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深化全民国防教育,推进国防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十七篇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贵州
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七十章 完善地方法规体系
坚持立法先行,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突出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等地方立法重点,全面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第一节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
健全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完善规章制定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地方立法全过程,增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展立法协商,建立健全立法咨询机制,加强立法听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第二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立改废释并举,加强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社会信用、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形成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七十一章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一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优化政府部门内部设置,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坚持行政行为“于法有据”,任何部门不得法外设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及倒查机制,推进法治贵州建设。
第二节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和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推行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严格确定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形成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第三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对权力集中部门和重点岗位全流程监控,坚决打掉寻租空间。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和第三方评估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七十二章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努力让法治成为生活方式和共同信仰。
第一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制定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引导全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第二节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和治理方式,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探索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发挥行业规章、社团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开展“法治毕节”创建活动,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司法天平、全民守法宣教、法治惠民服务、生态文明法治和法治监督检查“六大工程”。
第三节构建完备有效的法律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符合省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提升面向基层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服务能力,加大对老人、妇女、儿童等群体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积极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支持中小型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和法律服务方式创新。加快发展律师队伍,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完善服务执业权益保障制度。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健全诚信执业制度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第四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健全维护社会稳定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员制度。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节保证公正司法
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优化司法职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司法权威,健全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推进严格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体系,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第七十三章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强化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干部身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加快建设“制度铁笼”,规范权力运行。积极开展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私营企业防治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建设力度,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十八篇 切实强化实施保障,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本规划纲要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要强化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正确履行政府职责,调控、引导和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七十四章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强化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定好向、掌好舵、护好航。
第一节强化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把握方向、总揽全局、确立战略、制定政策、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的核心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党的手里。提高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能力和水平,加强重大经济问题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服务,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使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更加自觉和有效。加强党委履行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职能,议大事、抓大事,强化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权、监督权,确保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节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强制度化建设,强化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整体功能。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重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问责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第三节广泛动员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奋斗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激发人民群众建设家乡的主人翁意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七十五章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第一节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建立和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加强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落实。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明确实施主体及责任,及时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明确部门和地方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同时,要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分类设置政府考核目标。建立分类实施机制,对规划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等主要由政府履行责任的任务,要全力运用公共资源确保完成。对规划纲要提出的预期性目标和产业发展等任务,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机制,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施。
第二节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在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和反映。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创新中期评估方式,引进第三方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划纲要实施期间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时,由省政府提出说明和建议,按法定程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七十六章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推进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完善规划体系,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切实把规划纲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健全规划体系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规划纲要)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省级有关部门围绕公共服务职责的重点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编制实施一批重点专项规划,明确各领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对总体规划强有力的支撑。各地要在省级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指导下,立足本地实际,编制和实施好本行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二节加强规划衔接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规划之间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规划衔接。下级总体规划要在约束性目标、空间功能定位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上级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与总体规划进行对接。同级总体规划要在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周边地区的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同级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在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协调。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配合和“多规融合”,确保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加强年度计划与规划纲要衔接,切实落实规划纲要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