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完善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推动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完善技术工人职称评定制度。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机制,积极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
第三节 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联动调处机制。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第四十章 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大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增长,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加大财政对民生领域支出,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缩小城乡、区域、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第二节 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适应分类管理要求的工资制度。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
第四十一章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推进并落实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衔接政策措施。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按国家统一部署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第二节 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
第三节 积极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
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建立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福利服务网络。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发展。支持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
第四节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进一步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完善慈善组织体系和基层慈善服务网络。加强慈善行为监管,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建立覆盖全省的慈善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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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重点工程
就业促进工程。发展一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创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30个省级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推进区域中心城市综合性职业培训场所、市(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县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完成300万新市民培训。
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建立部、省、市、县四级失业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加强省、市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县、乡(镇)、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建立社会化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信息体系。
社会保险覆盖工程。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和社会保障卡工程,实现社会保障卡覆盖6500万人以上,终端服务基本覆盖全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社会福利工程。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建设。建设四川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章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
第一节 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缩小区域、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资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和特殊教育体系。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推进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第二节 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创业能力,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支持省内外高校与地方合作办学。推动高校建立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动高校创新平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强化科研规范管理。
第三节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
建立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引导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企业参与制度,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比例。发展特色鲜明的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建设一批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推进新型学徒制试点,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机制。
第四节 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实施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制度。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加强教育督导,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加强教育社会监督。构建灵活开放、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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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重点工程
基础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提升保教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大力化解县镇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合理布局普通高中校点,加强人口不少于5万人或初中在校生不少于2000人的县普通高中建设,探索建设综合高中。
中职教育能力提升工程。支持中职学校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开展公共实训基地和示范特色专业建设。全省中职学校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高校“双一流”建设工程、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计划和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计划,强化专业内涵建设。
乡村教师队伍支持计划。大力实施省属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和国家“特岗计划”,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实施好“四大片区”贫困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开展乡村教师全员培训,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
教育信息化工程。持续推动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三通建设”,继续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两大平台”。
第四十三章 推进健康四川建设
第一节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新农合筹资增长及费用分担机制,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
第二节 加快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能力。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中心、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水平。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2岁。
第三节 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发挥四川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健全城乡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中医药优势专科专病救治能力。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支持发展特色养生医疗旅游。积极开展中医药国际贸易合作,培育中医药国际品牌。保护和合理应用民间中医特色诊疗技术。
第四节 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营造体育健身氛围,大力推广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大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培育发展优势体育产业,推广特色体育项目,促进体育消费。
第四十四章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第一节 完善人口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服务,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托幼等公共服务水平。帮扶失独等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注重家庭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二节 积极应对老龄化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促进养老服务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培育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大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力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第三节 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扩大妇女儿童福利范围。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关心孤儿成长。推动青少年事业创新发展,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帮扶“五失”青少年,培养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第四节 发展残疾人事业
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基本保障水平。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扶残助残服务体系,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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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卫生、养老服务、体育等重点工程
人口。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项目、健康妇幼项目。
卫生。提升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健康卡服务体系、医养融合项目、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区域性中医医疗服务中心等。
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程。
体育。实施四川“足球、排球、篮球”振兴发展计划,实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第十三篇 推进依法治省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转变社会治理方式,加快法治四川建设。
第四十五章 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加强基层民主,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
第二节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节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机制,着力构建满足法律需求、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七五”普法,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第四十六章 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
第一节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全面推动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推进党政主导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第二节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第三节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心理干预机制,开展心理咨询、疏导、调节等服务。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有效防范和化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等引发的社会矛盾。
第四节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安全准入,落实食品药品全程追溯管理制度,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强制性标准约束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强化交通、消防、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重点公共区域监控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建设平安四川。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节 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健全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的诚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建立完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搭建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地区和行业信用信息,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抓好重点行业与地区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培育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发展非金融类信用服务产业。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第四十七章 加强国防动员能力建设
贯彻《国防动员法》,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在国防建设中合理兼顾民用需要,提高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综合效益。加强人民武装、国民经济和装备、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完善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平战结合的制度体系,促进军地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交流融合,加强军地在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统筹发展。推进国防动员与应急管理体系之间的有效衔接,发挥国防动员体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加强国防教育,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十四篇 实施保障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合理配置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十八章 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第一节 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第二节 形成政策合力
围绕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任务,坚持政策制定服从规划导向、短期政策服务规划实施的原则,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政策措施,加强人口、土地、环境、产业、财税、投资、金融等政策的统筹协调。强化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形成相互配合的五大政策支柱。强化公共财力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扩大对公共领域的财政支出。
第三节 推进重点项目实施
积极对接国家规划和重点投向,谋划储备和加快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促进投资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建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每年筛选确定一批支撑作用强、转型升级示范作用明显的储备项目,形成“投产一批、续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完善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体系,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资金安排,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创新项目投融资机制,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支持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