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实施“智慧环保”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水平。健全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对与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化工园区、沿江沿河化工企业风险防控,降低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专栏
17
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实施重点湖库和良好水体水质监测与保护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工业污染源废水全面达标排放以及重点流域COD、氨氮、总磷减排工程。实施地下水超采控制工程。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治理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清洁利用等,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黄标车淘汰、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整治、颗粒物(PM10和PM2.5)污染治理工程。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泥安全处置、重金属减排工程,工业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耕地土壤区域保护等工程。实施危险废物处置与利用设施建设工程。
辐射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电磁、电离监测应急装备及废物库,实施电磁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和高危放射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工程。
宁静示范工程。强化重点行业和区域噪音污染管控,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声环境。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生物防控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工程,开展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与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流域区域环境风险预警监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建设重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调查与防控体系,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
第二十七章 推进节能降耗和碳减排
第一节 推进资源节约降耗
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居民生活节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特别是中低品位、共伴生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第二节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和服务方式,推进工业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治理和回收再利用,积极发展农林牧渔多业共生、工农复合的循环型农业,大力发展竹浆纸一体化等林业循环型产业,加快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航天航空部件等再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降碳,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全面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碳汇,有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逐步提升适应气候变化水平,促进全省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峰。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等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探索建立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专栏
18
节能降耗重大工程
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和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实施绿色建筑推广工程,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快建设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绵阳再生资源产业园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广安、达州经开区等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建设成都、绵阳、南充等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及广元等国家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开展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加快建设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实施矿产资源、产业废物、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建设川南硫煤矿绿色矿山及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农作物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开展低碳城市、低碳产业园区、低碳小城镇、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建设节能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心,建设能耗和碳排放在线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
第二十八章 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一节 增强灾害预警能力
建立自然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地质、洪涝等灾害隐患排查,完善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加强防灾减灾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预警能力。建立健全水文气象观测技术支撑系统,增强水文气象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普查,建设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形成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能力。开展综合地球物理观测,建立诱发地震监测台网,完善地震监测系统。
第二节 加强重大灾害防治
加强地质、气象、旱洪、地震等灾害防治,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实施合理搬迁避让。加强防汛抗旱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开展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加大主要江河及中小河流堤防工程建设及山洪灾害治理力度,有效应对旱洪灾害。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加强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建设。
第三节 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综合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专业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夯实基层救援力量,有序发展社会救援力量。完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测绘保障,提升应急准备、响应、处置和紧急救援等综合协调和联动指挥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求。加强现场急救和医疗救助能力建设,提高灾后疫病防控能力。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
第二十九章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第一节 实施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
合理确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战略性资源管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控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林地用途管制,建立完善天然林、草原、湿地保护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为生态红线管控区,科学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
第二节 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水资源费、排污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政策,健全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实行耕地休养制度试点。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建立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三节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环境保护机制和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大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
第九篇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深化经济领域体制改革,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不断创新内陆开放模式,推进多层次区域合作,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第三十章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第二节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公私合作等形式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等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
第三节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统筹需求侧管理和供给侧改革的关系,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积极扩大有效供给,重点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积极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围绕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等重点领域,促进传统消费提质升级,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催生新投资新供给,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
第四节 健全完善要素市场体系
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劳动力、土地、资本等要素交易平台。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深化土地要素配置和差别化用地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影响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准入和同工同酬的就业制度。推进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非禁即入”。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第五节 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或投资入股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分类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产权结构改革,有序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转制。加强民间借贷监管,支持小额信贷、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改革发展。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开展地震、洪灾等巨灾保险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推动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新型金融业态聚集和发展。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协调体系,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水平。
第六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推进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定向财力转移的规模和比例,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构建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和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体系。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保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稳定的地方支柱税源。
第三十一章 深化多层次的国际国内合作
第一节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
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构建国际交通物流大通道,提升“蓉欧快铁”国际运输能力,加快融入孟中印缅、中巴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用好中俄“两河流域”地方合作平台。深入实施“251行动计划”,在能源资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工程建设等领域广泛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围绕丝路文化、巴蜀文化等密切人文交流合作,促进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与沿线国家深度融合。加强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金融合作。
第二节 主动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
加强与沿江省市协同协作,共同促进长江经济带实现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共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同发展带。以贯通长江干、支线航道水运为重点,统筹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等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共建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推进与沿江省份产业联动,培育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形成集聚度高、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走廊。以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为重点,共抓大保护,推动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切实保护和利用好长江水资源,共同加强长江沿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三节 推进与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合作
积极融入欧洲经济圈和亚太经济圈,推进高端化合作。在新能源、节能环保、智能交通等高技术领域,深化中欧区域合作。全方位开展与北美地区经贸投资合作。进一步拓展与日韩和澳洲在电子信息、农业等领域合作,加强与东盟、南亚的国际产能合作,全面推动与台港澳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合作。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装备制造等为重点,拓展与印度、巴西、南非等新兴经济体的合作。
第四节 深化国内区域合作
深化成渝城市群联合协作,共同推动交通、信息、市场一体化,加强公共服务互助、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联动、产业发展合作,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共建引领西部开发开放的国家级城市群。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地区交流,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大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力度。拓展与新疆、宁夏、甘肃等新欧亚大陆桥沿线省区的合作,共同打造面向中亚、西亚的战略通道和商贸物流枢纽。加大与广西、云南的产业合作和基础设施共建,打通连接东盟、南亚的战略通道。
第五节 加快合作开放载体建设
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口岸建设,积极创设中国(成都)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培育打造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和制度创新试验区。规划建设中韩、中德、中法等国别产业合作园区,打造具有示范效应和国际影响力的开放合作平台。提升西博会、科博会等重要展会的影响力,搭建投资促进、贸易合作和对外交往的重要平台。巩固成都作为中国内地领馆第三城的地位,着力构建我省友好城市的全球网络。
第三十二章 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第一节 保持外贸稳定增长
巩固传统市场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创新外贸发展方式,开展“万企出国门”活动,促进对外贸易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加强外贸产品、产区品牌建设,扩大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出口。优化进口结构,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战略资源型产品进口。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提升国际竞争力。强化大通关协作,推动四川电子口岸建设,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第二节 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注重引资与引技、引智相结合,以世界500强、行业领军企业等为主攻方向,突出高端产业项目引进,鼓励在川设立制造基地、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深入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积极开展专题投资促进活动,注重产业招商、供应链和核心价值链招商,持续开展“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活动。积极有效利用国外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国际商业贷款。
第三节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健全对外投资促进政策和便利化的服务支持体系,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合作。启动实施国际产能合作“111”工程,推进四川制造、四川服务“一体化”走出去。继续扩大油气、电力、化工、建材等领域对外工程承包,带动成套设备和商品出口。鼓励企业在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跨境合作园区开发和参与互联互通合作。推进境外投资合作便利化,增强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服务能力。
专栏
19
开放合作重大工程
“251”行动计划。加强与俄罗斯、新加坡等20个国家合作,推动50个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领域重大项目实施,选择100家优势企业向外开拓发展,打造具有较强跨境产业链整合能力的本土跨国公司,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国际产能合作“111”工程。以周边亚洲国家和非洲国家为主攻方向,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饮料食品、油气化工、钒钛钢铁、能源电力、汽车制造等产业为重点,实施和促进100个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培育和打造10个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基地,带动出口100亿美元。
开放合作载体。推进中韩创新创业园、中德产业创新合作平台、川法合作园、新川创新科技园、天府新区“一带一路”合作园区、东盟国际产业园、中古生物产业园等建设。
重大展会。提升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四川农业博览会、中国西部海外高新科技人才洽谈会、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中国西部(四川)国际投资大会暨进出口商品展、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中国(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等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