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实施保障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未来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实现首都宏伟发展蓝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政府的统筹调控能力,通过规划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和调控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第一章 强化规划统筹实施
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指导作用,以城市规划、人口、土地、环境、专项规划和各区规划为支撑,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统筹。
一、加强规划指导
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区、各部门要以本规划纲要为指导,确保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等符合本规划纲要要求,安排反映新阶段、新理念、新要求的指标,确保将“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现“多规合一”
加强规划的统筹实施。按照本规划纲要与城市规划、人口、土地、环境等规划“多规合一”的要求,健全规划协调实施和动态调整机制,实现规划在总体要求上一致,在空间配置上一致,在时序安排上一致,提高规划的统筹管理水平和执行效果。
完善跨区域规划联动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强与津冀规划对接,推动建立跨界地区规划协同审查机制,形成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促进京津冀区域各领域协同发展。
三、统筹编制各级各类规划
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本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任务。各区要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规划纲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区域特色,编制实施好各区发展规划,做好与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对接协调,特别是加强约束性指标和重大任务的衔接,确保规划安排落到实处。
第二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形成支撑合力,为推动规划有效实施提供保障。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法治保障
加强法治顶层设计,出台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基础,用法律手段保障规划的实施,提升规划目标任务的约束力和权威性,推进规划实施的法治化。
二、加强实施计划
将行动计划、年度计划作为实施本规划纲要的重要支撑。按照本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相关专项行动计划,以一批重大举措保障规划实施。按照本规划纲要的总体安排部署,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分年度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对约束性指标和重大项目设置年度目标,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纲要的实施进展情况,报告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加强项目落地
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发挥好重大项目对规划落实的支撑作用。健全重点项目储备库制度,有计划实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强化项目实施管理。
四、加强政策和资源要素供给
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完善人口、土地、环保、财政、价格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根据宏观环境变化和发展实际,加强政策储备,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优先安排涉及生态环保、民生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的投入,提高政府投资的引导力和带动力,鼓励社会投资投向规划重点领域,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健全战略资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科学调控土地供应,加强对能源、水资源利用的科学管理,加强环境容量控制,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
第三章 落实规划监督考评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分解落实与考核评价,扩大公众参与,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一、加强考核评价
分解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加大绩效考核力度。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责任,要分解落实到各区和有关部门,并纳入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对非首都功能疏解、人口调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城市管理、结构优化和民生改善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
二、完善监督评估
加强第三方独立评估,听取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主要发展目标、约束性指标、主要预期性指标年度进展情况和重大任务年度完成情况,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监督检查。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市政府组织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中期评估等情况,需要进行修订时,由市政府提出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十三五”规划宣传,让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人心,凝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规划实施,使实施规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