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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10 来源: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三、积极发展大数据产业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应用。完善大数据应用创新体系,支持社会主体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建设一批全国性大数据云平台。积极发展安全可信的云计算和大数据外包服务,培育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信用信息服务业。推动国家部委、央企、互联网企业等来闽开发大数据应用,打造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立区域性大数据交易市场。

专栏7:互联网经济重大工程

园区建设: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中科(福州)数据产业园、厦门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福州、厦门软件园升级发展、泉州软件园建设等。
电子商务: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专业化垂直电商平台、跨境电商服务体系等,福州、厦门、泉州等电商快递园区。
大数据产业:基础数据库及行业数据库升级完善、政务数据汇聚和服务平台、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益民服务大数据工程、工业和新兴产业大数据工程、现代农业大数据工程、区域性数据交易市场、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等。
互联网服务:互联网基础平台推广、智慧云服务平台培育工程、数字家庭产业、物联网行业应用、传统媒体转型升级、文化新媒体、互联网创业孵化、互联网孵化器(创客空间)建设等。

第四节  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一、推动现代海洋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发展特色鲜明的湾区经济,完善海洋产业布局,壮大海洋经济。优化发展现代渔业,重点发展海洋水产品精深加工、远洋渔业、设施水产养殖和休闲渔业,培育一批知名海产品品牌,打造现代海洋渔业基地。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制药、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和海洋能等产业,打造海洋新兴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海洋旅游与海洋文化创意、港口物流、航运服务、涉海金融、信息服务等,提升发展滨海旅游业,打造现代海洋服务业基地。加快建设四大船舶产业集中区,大力发展专业船舶、船用机械配套产业和海工装备产业,打造高端临海产业基地。到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争取突破万亿元,力争远洋捕捞产量、产值全国第一。
二、实施科技兴海加强海洋科学研究机构建设,新建一批海洋高技术研发中心。整合提升省内外海洋科技资源,加快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构建海洋创新战略联盟,提升海洋科技支撑能力。着力特色海产品资源保护利用与海洋生物资源开发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应用,打造海峡“蓝色硅谷”。加强海域、海底、岸线、海岛等测绘工作,开展海洋生物、海底矿产、海洋能与油气等资源调查和勘探开发。
三、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合理开发利用岸线、海域、海岛等资源,建立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开发综合协调机制。强化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海域海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海域海岛收储制度。合理控制近岸海域资源开发强度,强化闲置海域监督管理。集中集约用海,建立海域、岸线、滩涂、海岛等重要海洋资源的投资强度标准,实行差别化的用海供给政策。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计划,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强陆源和海域污染控制。创新海洋综合执法体制,建设海洋事务联合联动执法平台。在闽江口、罗源湾、厦门湾、泉州湾等开展水质和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达72%。

专栏8: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重大工程

海洋科技平台: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中国地调局台湾海峡地质研究中心等海洋高技术研发中心,水产品种业创新及产业化工程。
海洋产业园区(基地):石狮海洋生物科技园、东山海洋生物科技园、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宁德三都澳大黄鱼产业园、南日岛生态养殖基地、厦门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基地等。
智慧海洋:互联网+绿色生态海洋、互联网+现代渔业、互联网+海洋创新创业等。
海洋经济空间拓展: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大特色湾区海洋经济密集区,厦门湾、闽江口、泉州湾、三都澳四大船舶产业集中区。
设施渔业示范:渔业标准化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塑胶鱼排、深水抗风浪网箱等规模化养殖基地,现代渔业产业园区。

第四章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发展强劲动力。

第一节  推动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一、提升创新基础能力。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强产学研结合的中试基地和共性研发平台建设,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组织开展特色优势基础研究,争取国家实验室和卫星应用、海底科学观测等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在我省布局,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推动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在闽新设研发机构。到2020年,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总数分别达800个、240个、500个。
二、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提高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面,培育若干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以企业为主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等创新项目,鼓励大企业设立创投基金、创业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中心等。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推动设备更新和新技术应用。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
三、健全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科技服务业集群。鼓励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形成创新利益共同体,建设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科技园区建设,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努力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6·18”虚拟研究院、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等重点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促进公共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专栏9:科技创新重大工程

创建一批重大平台: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加速器驱动先进核能系统宁德研发基地、福建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中药材研发基地、“数字福建”产业发展研究院、福建省康复产业研究院、省运动鞋面料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等。
提升一批重大平台:“6·18”虚拟研究院、中科院海西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空气污染治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厦门大学石墨烯工业技术研究院、省食用菌产业技术重大研发平台、省化药技术重大研发平台等。
设立一批知名研发机构:推动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等来闽新设研发机构。
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行动:科技引领产业提升工程、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行动等。

第二节  健全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

一、加快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部门科技创新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创新规划制定、任务安排、项目实施等,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整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或基金等,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话语权,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完善考核评价和利益导向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二、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加快下放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取消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非经营性资产划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规模限制。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三、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深入实施专利运用行动计划,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推动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移转化。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维权援助。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培育发展代理、评估、拍卖、转化和法律等知识产权服务。

第三节  构建科学灵活人才体系

一、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继续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和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支持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大力构建良好的创新人才培养环境,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试点,改革基础教育培养模式,尊重个性发展,强化创造性思维培养。开展校企联合招生培养试点,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
二、推进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加快高等院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带项目带成果、保留人事关系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技术人才到高校和科研机构兼职。完善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社保接续制度,促进科研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三、提高人才管理和服务水平构建政府引导服务、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有机统一的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人才评价认定、流动、激励和使用机制。完善科技奖励评审制度,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人员、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制定更加积极的国际人才引进计划,简化外籍人员开办创新型企业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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