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健全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建立高效的要素投入产出考评机制。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有序流转、相互融合。建立公益类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完善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废除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和隐性壁垒。创新合作模式、回报方式,形成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以及特许经营领域的体制机制。完善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的制度。更加重视激发民营资本活力,继续实施闽资“回归工程”。加快中小企业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有效发挥市场中介作用。加快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建立中介服务市场统一准入机制,完善供求平衡、健康发展的中介市场。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建立各类中介组织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促进中介市场的诚信建设。严格控制新增中介服务项目,公开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
第三节 建设阳光高效服务型政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行政区划设置,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精准化。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平台应用。充分应用大数据,丰富经济统计数据来源,建立宏观调控大数据体系,完善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综合运用财政、投资、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优化。改革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创新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和分类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精简前置审批环节和中介服务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完善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并深化应用。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效率、改进服务。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各项税制改革,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收入划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减少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加快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股权基金和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等改革。
第十一章 深化全方位开放合作
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结合,全面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主动参与全球资源配置,推动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再造开放型经济新红利,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第一节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一、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创新两岸合作机制,率先推动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推进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合作对接,促进货物、服务、资金、人员等要素自由流动。以推进两岸金融合作为重点,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跨境投融资等方面开展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发挥自贸试验区溢出效应,加快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形成区内区外联动发展局面。
二、扩大对外开放。先行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现代物流、旅游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及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吸引有实力企业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运营中心,打造自贸试验区高端制造板块。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物流、金融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
三、完善保障机制。实行有效监管,完善以商务诚信为核心的全流程市场监管体系和全方位监管手段。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健全法制保障,规范调整与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相冲突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文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以及纠纷调解、援助、仲裁等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