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热点专题

微电网管理办法 国能综电力〔2017〕107号

2017-02-10 来源:能源局网站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省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密切跟踪微电网建设,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对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节能减排效益、建设投资回报等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微电网运行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等实施监管。

第八章 附则

三十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省级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