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规划体系
借鉴城市轨道等交通项目审批权下放后以审批建设规划作为管理手段的经验,我委将强化交通规划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重要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实现简政放权后的有效管控。编制和完善铁路、公路、内河高等级航道、沿海港口、民用机场、油气管道等中长期布局规划,编制综合交通五年发展建设规划,编制或审批国防交通、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内河高等级航道、沿海港口、空管系统等专项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中长期布局规划+五年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系,更好指导交通行业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项目建设实施。
(二)强化规划实施监管
我委将联合有关部门形成多方联动、共同监管工作格局,加强组织协调,层层分解、细化落实规划任务,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全程跟踪了解规划实施进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政府监管服务平台,运用市场、信用、法治等手段协同监管,切实保障规划有序实施。
(三)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对于下放的审批事项,我委将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开展规划、管理、技术等方面人才培训和交流,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完善交通项目有关报告编制和评估等规范,积极研究支持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有关要求
本次下放到省级政府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行下放,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审批或决定的事项不得再行转移。请各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办法,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能力建设,切实接住管好,提高行政效率和决策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