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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办事指南

2017-02-05 来源:能源局网站

(一)投诉事项

1.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

2.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3.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二)举报事项

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并且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违法事实、线索清晰并且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

四、投诉举报事项提供材料要求

(一)投诉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

2.投诉事项、投诉请求以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3.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

(二)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的名称、举报事项及与举报事项相关的资料,包括书面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涉及的文书样式见附件2:投诉信、举报信、撤诉申请书)

五、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情形

(一)投诉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2.投诉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3.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

5.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6.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不予受理的投诉事项举例见附件3:常见错误示例)

(二)举报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举报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能源监管机构监管职责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3.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六、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

投诉举报事项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一)投诉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二)投诉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三)投诉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四)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七、投诉人或者举报人真实性承诺

(一)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依据所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提出投诉举报事项,不得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二)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应当对自己所反映的内容负责。诬告、诽谤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能源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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