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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全文

2017-02-04 来源:国务院网站

第二节 严峻挑战

资源约束不断加剧。一是资源禀赋缺陷明显。我国资源总量大、种类全,但人均少,质量总体不高,主要资源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矿产资源低品位、难选冶矿多;土地资源中难利用地多、宜农地少;水土资源空间匹配性差,资源富集区与生态脆弱区多有重叠。二是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近十年间,我国矿产资源供应量增速同比提高0.5—1倍,高出同期世界平均增速0.5—1倍,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石油、铁矿石、铜、铝、钾盐等大宗矿产资源的国内保障程度不足50%。建设用地需求居高不下,2015年实际供地达到53万公顷。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资源需求仍将保持强劲势头。三是资源利用方式较为粗放。我国目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和能耗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3倍和2.5倍;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面积为149平方米,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00平方米,远超国家标准上限;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总体不高。四是利用国外资源的风险和难度不断加大。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之中,复苏动力不足,地缘政治影响加重,新的产业分工和经济秩序正在加快调整,各国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领域的竞争更趋激烈,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发展仍面临诸多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我国从国际上获取能源资源的难度不断加大。

生态环境压力加大。一是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持续下降。2015年十大流域的700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占8.9%。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山东半岛等地区,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辽宁中部、成渝、海峡西岸等地区,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开始显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二是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部分地区森林破坏、湿地萎缩、河湖干涸、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问题突出,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灾害频发。全国水土流失、沙化和石漠化面积分别为295万平方千米、173万平方千米和12万平方千米,全国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积仍占草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约44%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下降趋势,野生动植物种类受威胁比例达15%—20%。三是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频发。陆域国土地质环境极不安全区、不安全区面积分别占4.6%、10.1%,局部地区地质环境安全风险较高。川滇山地、云贵高原、秦巴山地、陇中南山地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频发;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滨海沉积海岸等地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不断加重。四是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陆源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快速增长,近岸海域污染加重,特别是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海域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海岸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7.6%,沙质海岸侵蚀严重,滨海湿地不断减少,海洋生态服务功能退化;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频发,年均灾害面积分别超过1.4万和3万平方千米;重大海洋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亟需优化。一是经济布局与人口、资源分布不协调。改革开放以来,产业和就业人口不断向东部沿海地区集中,市场消费地与资源富集区空间错位,造成能源资源的长距离调运和产品、劳动力大规模跨地区流动,经济运行成本、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风险加大。二是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结构性矛盾凸显。随着城乡建设用地不断扩张,农业和生态用地空间受到挤压,城镇、农业、生态空间矛盾加剧;优质耕地分布与城镇化地区高度重叠,耕地保护压力持续增大,空间开发政策面临艰难抉择。三是部分地区国土开发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国土开发过度和开发不足现象并存,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国土开发强度接近或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中西部一些自然禀赋较好的地区尚有较大潜力。四是陆海国土开发缺乏统筹。沿海局部地区开发布局与海洋资源环境条件不相适应,围填海规模增长较快、利用粗放,可供开发的海岸线和近岸海域资源日益匮乏,涉海行业用海矛盾突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严重。

国土开发质量有待提升。一是城镇化重速度轻质量问题严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15年的56.1%左右,但城镇化粗放扩张,产业支撑不足。2000—2015年,全国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了约113%,远高于同期城镇人口59%的增幅。部分城市承载能力减弱,水土资源和能源不足,环境污染等问题凸显。二是产业低质同构现象比较普遍。产业发展总体上仍处在过度依赖规模扩张和能源资源要素驱动的阶段,产业协同性不高,核心竞争力缺乏,产品附加值低,在技术水平、盈利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同时,区域之间产业同质化严重,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三是基础设施建设重复与不足问题并存。部分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过于超前,闲置和浪费严重。中西部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卫生、医疗、环保等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基础设施缺失。四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1.86∶1扩大到2015年的2.73∶1,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存在显著差异。2014年,东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75倍、1.79倍和1.28倍,东部地区国土经济密度分别为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2.81倍、18.80倍和5.34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较为突出,截至2015年底全国仍有56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积极应对国土开发面临的新机遇与新挑战,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针对国土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科学确定国土开发、保护与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加快转变国土开发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国土开发质量和效率,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三大战略,统筹推进形成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与综合整治“三位一体”总体格局,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国土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根据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环境容量,明晰国土开发的限制性和适宜性,科学确定国土开发利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区域集聚。

坚持集聚开发与均衡发展相协调。以集聚开发为重点,鼓励有条件地区率先发展,最大限度发挥要素集聚效益,提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配置公共资源,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资源型地区的扶持力度,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优先保障民生设施建设空间,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点上开发与面上保护相促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实施集中布局、据点开发,充分提升有限开发空间的利用效率,腾出更多空间,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国土保护。针对不同地区国土空间特点,明确保护主题,实行分类分级保护,促进国土全域保护,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坚持陆域开发与海域利用相统筹。在促进陆域国土纵深开发的同时,充分发挥海洋国土作为经济空间、战略通道、资源基地、安全屏障的重要作用,扩大内陆地区分享海洋经济发展效益的范围,加强陆地与海洋在发展定位、产业布局、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协同共治,构建良性互动的陆海统筹开发格局,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坚持节约优先与高效利用相统一。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完善市场调节、标准管控、考核监管,健全土地、水、能源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形成节约资源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积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和国土空间开发效率。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政府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作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科学引导人口流动、城乡建设和产业布局,合理优化空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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