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增加劳动力有效供给
——注重人口与经济良性互动
综合应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和结构老化趋势,全面提升劳动力质量,挖掘劳动力供给潜能,加强与就业政策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有机衔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
第一节 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
努力适应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精细、结构更合理演进,发展方式向依靠持续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劳动力素质提升转变,着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高素质大中专毕业生和技能劳动者,提高新增劳动力供给质量。加快完善国民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迈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门槛(毛入学率达到50%),2030年达到更高普及水平,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升。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优化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入推进协同育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全面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建设好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增强毕业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设面向人人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
第二节 挖掘劳动者工作潜能
提升就业能力,推动农村劳动力转型。面向现代农业发展,构建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加快推动传统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持续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并稳定生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健全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凝聚政府与市场合力,优化环境并健全支持政策,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和县乡特色产业带,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条件。
促进劳动者人力资本积累。通过全方位投资人力资本,充分发挥劳动者工作潜能。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为主的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企业职工劳动技能和工作效能。提升劳动者健康素质,全面开展职业健康服务,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强化职业劳动安全教育。支持大龄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避免其过早退出就业市场。
专栏3 大龄劳动力人力资本开发行动 |
适应我国老龄化发展趋势,积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通过教育培训、健康服务、就业促进等方式鼓励大龄失业人员回归劳动力市场。探索建立养老金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大龄劳动力在岗继续教育培训,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大龄劳动力提升就业技能;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提高大龄劳动力健康水平;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更多个性化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结合大龄失业人员特点,提供更多非全职就业、志愿服务和社区工作等岗位。 |
第三节 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逐步完善职工退休年龄政策,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积极发挥其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发展、互助养老、社区治理、社会公益等活动,继续发挥余热并实现个人价值。
第四节 有效利用国际人才资源
树立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全球视野,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国际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制定并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就医、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配套措施,加快推进简化“绿卡”办理手续,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或来华创新创业。完善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放宽技术技能型人才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条件,探索实行技术移民并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政策体系。支持外国人才申报和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更加严格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造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发展国际人才市场,培育一批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实施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走出去”培养和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办学,创新人才国际联合培养模式。开发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完善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第五章 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推动城乡人口协调发展,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人口空间布局,促进人口分布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第一节 持续推进人口城镇化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引导人口流动的合理预期,畅通落户渠道,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区分超大、特大和大中小城市以及建制镇,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增加中小城市数量,优化大中城市市辖区规模和结构,拓展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