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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全文)

2017-01-24 来源:国务院网站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实施民族地区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创新经办管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国家卫生计生委)

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完善民族地区基本社会服务机制,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为各族群众提供保障。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群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投入力度,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合理确定民族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留守儿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服务。支持少数民族特色养老机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第四节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民族地区重大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等监测、预防和治疗能力。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和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财政部)

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稳定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加强薄弱学科和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医疗服务需求,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力度,在贫困民族地区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和专科医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医疗卫生人才绿色通道。鼓励内地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服务,鼓励发达地区医务人员到民族地区开展医疗帮扶。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发展远程医疗。支持民族地区流动医院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加快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健全民族医药管理机制,提升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民族医药信息化建设。支持民族医特色专科建设。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支持民族医药临床研究能力建设。加强民族药资源保护利用,重点打造一批药材种植资源保护区和药用野生动植物种养基地。加快民族药药材和制剂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民族医药标准化实施推广示范单位。加大民族医医师、药剂师、护理人员及城乡基层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培训力度,稳步推进民族医医师、药剂师、护理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推进民族医药传承发展,加强民族医药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批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培养一批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教育部、科技部)

专栏5 民生保障改善行动

1)民族院校建设。支持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和15所地方本科民族院校建设与发展。支持学位点建设。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支持建设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培养一批教育教学骨干、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团队。(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

2)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成一批民族医药特色服务示范点。加强对民族医药独特技术和理论的整理与研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民委、教育部)

3)民族地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预警能力建设,提升减灾防灾信息采集、分析评估、数据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水平。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科学布局救灾物资储备库,提高救灾物资储备库机械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

第五节 推进文化繁荣发展


加快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整合资源推进中国民族博物馆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和中国少数民族戏剧会演。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实施“春雨工程”,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少数民族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加强少数民族语文报刊、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能力建设。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产品上网工程,加强网上文化内容供给和监管。支持民汉双语优秀文化作品互译,鼓励创作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剧、戏剧、歌舞、动漫、出版物等文化精品,积极推荐少数民族作品纳入“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整合资源提升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基地能力,提高优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外文出版物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双向翻译出版数量和质量,提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印刷复制能力。继续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项目。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和农村基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卫星数字农家书屋建设,建立针对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的多媒体卫星数字服务平台。开展百种优秀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推荐活动。支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微播平台建设。(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

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重点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经典、民间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技艺、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提升民族文物展示水平。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整体性保护,支持民族地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积极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命名一批国家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保护力度。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继续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国家语言资源服务系统,加大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保护力度。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示范基地。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全面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办好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体育总局、国家民委)

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具有竞争潜力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进入国内国际市场,形成一定规模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鼓励民族地区依托保护文化遗产发展旅游及相关产业,建设一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基地。支持举办民族特色节庆活动,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品牌。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走廊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专栏6 民族文化繁荣发展行动

1)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一批少数民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开展少数民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

2)中国少数民族电影工程。推动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支持没有本民族题材电影的少数民族创作本民族题材电影,实现每个少数民族创作一部电影。(国家民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全国少数民族语文智能语音翻译系统研发,依托现有研究机构和高校等资源,设立一批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基地,支持民汉双语公共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国家民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4)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出版工程。支持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出版的基础信息化、资源加工标准、资源加工平台、资源管理平台、资源库及资源发布平台等项目建设。(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5)少数民族新闻出版“走出去”工程。深入实施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推进边疆地区新闻出版“走出去”扶持计划,支持口岸书店、国门书屋、华文书局等实体书店建设。支持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企业赴周边国家开办分支机构,参加周边国家书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外交部、商务部)

6)少数民族出版物精品翻译工程。深入实施“丝路书香”工程,扶持外向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优秀出版物面向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翻译出版,每年资助翻译出版150种左右图书。支持“中国书架”工程建设,面向中亚、东南亚、南亚、中东欧、独联体以及西亚、北非地区等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精品翻译、教材推广、出版物数据库推广、重点图书展会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与合作,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出版产品在周边和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文化部)

7)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库建设。全面系统整理收录保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搭建共享平台,开发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推进少数民族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国家民委、文化部、教育部)

8)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全国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体育总局、教育部)

9)少数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工程。加大抢救保护濒临失传少数民族古籍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古籍翻译整理研究出版工作。继续编纂《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推进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国家民委、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六章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加快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民族地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筑以草原、湿地和天然林为主体,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形成以青藏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等为骨架,以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为重要支撑,以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建立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农业部)

第二节 推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立民族地区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完善民族地区再生资源利用体系,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节约集约利用民族地区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加强全过程管理,实施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强度。继续健全民族地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推动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加快发展民族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和地热能,推进分布式能源发展。开展民族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重点产业能效提升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

第三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稳定和扩大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加快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森林、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制定和完善配套扶持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加强水土保持,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问题。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综合治理,继续实施退牧还草、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天然林资源保护等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开展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试点,加强传统知识保护。加强民族地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支持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对重要生态系统、濒危野生动植物和珍稀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抢救保护,防控外来物种入侵。(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质检总局)

第四节 推进环境污染治理

推进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在民族地区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重点流域、区域、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统筹城乡供水、改水改厕和垃圾污水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建立生态保护奖惩机制。(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七章 推进全方位开放合作

第一节 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作用。推动民族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开放合作,积极推进陆上国际经济走廊建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依托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东北亚和中韩自贸区等区域经济合作平台,促进民族地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对外贸易体制机制创新,主动对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加快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族地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联合打造具有丝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推进新丝绸之路创新品牌行动。加强茶马古道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科技部、国家民委、文化部、国家文物局)

第二节 大力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促进边境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进边境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边民就业创业,优先发展边境地区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全面提升边境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边境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进水利、能源、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边境地区重点城镇建设。大力发展边境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特色优势农业、特色加工制造业、特色服务业发展,推动边境地区产业园区发展。继续深入推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着力提升边境地区开发开放水平。加强边境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边境地区环境污染治理,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边境地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国家民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文化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中央组织部、公安部)

第三节 扩大沿边对外开放合作

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沿边开发开放,全面提升民族地区开放型经济水平。依托独特地缘优势,推动民族地区积极参与国际区域开发和经济合作。加强民族地区国家口岸和通道建设,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通关便利化,把民族地区建设成为富有发展活力、后发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地区。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稳步发展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老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等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广西东兴,云南勐腊(磨憨)、瑞丽,内蒙古二连浩特、满洲里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支持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等经济开发区建设。协调并推动联合国有关发展机构在民族地区开展相关工作。继续鼓励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实施援外项目。实施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合作建设科技研发和转移机构、科技示范园区、联合实验室,打造国际合作基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质检总局)

第四节 加强内陆对外开放合作

全面推进内陆对外开放。依托民族地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加强对外经贸合作,培育形成一批国际加工贸易基地、服务外包基地和保税物流基地。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新设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监管场所。继续支持办好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蒙博览会、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搭建对内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重要平台。提升宁夏等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水平,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战略高地。加快对外开放重要通道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

第五节 加强民族工作对外交流合作

推动民族工作部门参与对外交流合作。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在中小企业发展、少数民族商品贸易、少数民族手工艺品生产等领域对外交流。扩大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实施对外文化精品战略,打造“多彩中华”等品牌项目,建设民族工作领域对外传播平台。拓宽对外宣传渠道,加大民族工作对外宣传力度,努力把民族地区打造成为展现中华民族团结和多彩民族文化的重要窗口。积极开展涉及民族领域的国际人权交流。加强与相邻国家民族文化、民族事务管理部门交流合作。扩大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教育对外交流,提高办学国际化水平。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国际合作。促进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鼓励开展多领域交流,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机制。继续办好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发展研讨会和民族乡镇发展交流会。加强与旅居国外少数民族侨胞的联谊交往、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工作。(国家民委、外交部、文化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国务院侨办)

第八章 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

第一节 同步迈入全面小康

重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及所辖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延伸至人口较少民族的民族乡、自治县、自治州,让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集中帮扶发展相对滞后的人口较少民族整体率先脱贫,推进发展水平较高的人口较少民族整体率先奔小康,分批分步实现全面小康。到2020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在实现“一达到、二退出、三保障”的基础上,基本实现“四通八达”,实现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更加协调、生活更加富裕、环境更加美好、社会更加和谐,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部)

专栏7 人口较少民族分布地区

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人口较少民族全国共有28个,人口合计189万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39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人口较少民族人口比例不低于20%),所辖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落约1万个。

 

专栏8 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行政村实现目标

1)一达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达到或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2)二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退出。

3)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

4)四通:通硬化路、通客运班车、通宽带、通电商。

5)八达:集中式供水、清洁能源、卫生厕所、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村务便民服务站、便民连锁超市、稳定增收产业(或创业致富带头人)达到有关建设要求。

第二节 提升发展基础条件

基础设施升级完善。重点加强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民族文化传承等领域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具备条件的自治县(区)通二级以上标准公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村内道路硬化和建制村通客运班车。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加强农村快递揽收配送网点建设,利用村委会、供销超市、村邮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农村快递服务。开展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厕以及绿化美化力度,推动城镇供水服务向农村延伸,大幅提高清洁能源、集中式供水普及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务院扶贫办、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邮政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民委)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安排人口较少民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少数民族预科班、高校民族班对人口较少民族适当倾斜。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扫盲,全面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发人口较少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特色课程,纳入当地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延伸。加快建设标准化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县级中心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综合社会福利中心。(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民委、财政部)

第三节 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扶持特色乡村和县域经济发展。着力打造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家庭农庄(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壮大乡村集体经济。支持发展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实力。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产业园区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引导自主创业。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土资源部、中国科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

促进民族特色旅游繁荣发展。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开展美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打造集自然风光、人文景观于一体的原生态民族风情旅游目的地。扶持建设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设计开发民族文化体验项目,促进文化生态旅游业发展。(国家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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