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广西北部湾区
规划范围包括广西辖区内的所有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651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1个,无居民海岛640个。该区域拥有丰富的港口资源、旅游资源和海洋生物资源。
规划重点加强涠洲岛、北仑河口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特殊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开发海岛生态旅游,支持涠洲、斜阳两岛的休闲度假旅游岛建设,发展以“七十二泾”为主的海岛生态旅游;合理利用海岛深水岸线资源,发展海岛交通运输及物流仓储业。
14.海南岛区
规划范围包括海南岛及周边海域内海岛。该区域共有海岛181个,其中有居民海岛12个,无居民海岛169个。该区域资源丰富,拥有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热带季雨林等多种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生态环境优越,旅游资源优势明显。
规划重点保护莺歌嘴、感恩角、四更沙角等领海基点海岛;加强大洲岛、三亚珊瑚礁等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战略相衔接,加快开发海岛旅游资源,完善海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西瑁洲岛、蜈支洲岛等海岛的开发利用模式,科学发展琼南和琼东海岛生态旅游。
15.西沙群岛区
规划范围包括宣德、永乐群岛等30多个岛礁,位于南海中部、海南岛的东南方。该区域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生物资源和油气资源。
规划重点保护领海基点海岛;推进甘泉岛、东岛、西沙州、金银岛的保护区建设,保护海岛植被和海龟、海鸟、珊瑚礁等生物物种资源;实施中建岛、永兴岛、北礁、浪花礁、华光礁、盘石屿、玉琢礁等珊瑚礁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海岛补给中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开放开发西沙群岛旅游产业;开展养殖和远洋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积极稳妥推进海洋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开展海水淡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垃圾污水处理及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16.中、南沙群岛区(略)
(四)港澳台区(略)
五、重点工程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解决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在规划期内,组织实施十项重点工程。
(一)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估
工作目标:摸清海岛现状,分析和评价海岛情况,为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海岛资源、加强海岛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工作任务: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与评估”,结合全国土地调查,清查我国海岛的数量、位置、面积、资源生态保护与利用的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适时开展“海岛地名普查”、“领海基点海岛保护情况调查”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情况普查”等专项调查,获取重点工程和专项工作需要的数据和资料;发布海岛统计调查公报,公布有居民海岛名录和海岛对外开放名录。
(二)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保护
工作目标:加强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保护,维护海岛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重点保护具有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生物物种资源的海岛。
工作任务:加强海岛保护区管理,完善保护区管理机构设置,强化保护区基本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开展保护区管理评估,建立培训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强化保护区巡航监督、跟踪监测等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新建10个自然保护区、30个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具有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生物物种资源的海岛;建立10-20个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倡导和引导生态型开发模式;开展海岛物种登记,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普及海岛典型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知识。
(三)领海基点海岛保护
工作目标:严格保护领海基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系统,保持领海基点海岛地形、地貌的稳定。
工作任务:制定领海基点海岛保护技术标准和规范,划定领海基点海岛的保护范围,开展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标志设置工作;建立并实施领海基点保护范围标志定期维护制度;在麻菜珩、外磕脚、中建岛等开展领海基点海岛地形、地貌及其演变规律的长期连续性观测与监测工作,保持领海基点海岛及其周边区域地形、地貌的稳定;对生态受损的领海基点海岛实施修复;将领海基点海岛的监视监测系统纳入国家海岛监视监测体系的优先建设范围。
(四)海岛生态修复
工作目标:通过试点推广方式,完成50个较为典型的生态受损海岛的生态修复工作。
工作任务:编制海岛生态修复技术规程;选取辽宁大王家岛、山东崆峒岛、浙江桥梁山、北渔山和南韭山、广东罗斗沙、三角岛和小蜘洲等,实施海岛陆域生态系统受损修复试点工程;选取辽宁广鹿岛、山东麻姑岛、福建东山岛和海坛岛、广西沙井岛、海南赵述岛等作为试点,实施岛体周围沙滩生态修复工程;选取福建湄洲岛、海南永兴岛、西瑁洲岛和小洲岛等作为试点,实施海岛周边红树林、珊瑚礁生态修复工程;根据试点经验,沿海各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海岛生态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