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问题
我国的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全面深化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海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海岛生态保护尚需加强,生态破坏事件仍有发生,部分典型生态系统退化严重;海岛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尚需提升,海岛开发利用约束和引导不够,历史遗留用岛还没有纳入有效管理,高品质、精细化海岛开发利用方式尚未形成;部分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稳定性受到威胁;海岛业务支撑能力尚需提高,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仍需完善,海岛资料系统性不够,基础研究不深入;海岛分级保护和管理体系尚需完善,一些地方海岛管理能力和力量不足,保护合力尚未形成等。
(三)面临形势
从国际上看,海岛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转型正成为全球性关注的议题;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岛综合管理正成为当今全球海岛保护管理的发展趋势;国际地缘政治关系更加复杂多变,岛礁生态保护问题正成为各方角力的重要内容,海洋权益维护出现新动向。
从国内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产权制度改革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海岛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指示,为海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海岛工作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供给侧结构改革对发展海岛生态旅游、生态渔业以及重点海岛的开发开放提出了新需求;公众对生态产品需求不断增长,海岛生态保护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重点海岛开发正在成为沿海地区转型发展的新支点,海岛逐渐成为新时期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总体上看,我国海岛保护与管理既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机遇,也面临着保障海岛生态安全、权益安全和提升海岛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的挑战,必须实施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岛综合管理,才能确保海岛生态和权益安全,保障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深入落实《海岛保护法》和《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立足于海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促进海岛生态文明建设和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全面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将“生态+”的思想贯穿于海岛保护全过程,建立健全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岛综合管理体系,不断强化海岛生态保护,切实推进无居民海岛管理,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助力开创海洋强国建设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要求,以自然修复为主,推进生态修复与整治,加强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维护海岛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坚持绿色发展。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推进重点海岛的合理利用,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的海岛开发利用约束和引导机制,防止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
坚持惠民共享。按照发展与民共享的要求,将海岛保护与改善海岛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将海岛开发与促进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引导公众和社区广泛参与,提高海岛保护与管理惠民成效。
坚持改革创新。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海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探索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坚持示范带动,加强考核监督,构建权责一致的海岛保护与管理运行机制。
(三)规划目标
“十三五”期间海岛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海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海岛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率进一步提高,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海岛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具体目标如下:
海岛生态保护开创新局面。形成分类分级海岛保护制度,10%的海岛纳入国家海岛保护名录;完成生态红线划定;新建10个国家级涉岛保护区,构建依托海岛的生态廊道;实施50个生态岛礁工程;发布海岛生态指数。
海岛开发利用水平跨上新台阶。培育一批宜居宜游海岛,探索形成旅游、渔业与工业等海岛生态化开发利用模式,海岛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提高;创建100个和美海岛;发布海岛发展指数。
领海基点所在海岛的保护进一步增强。完成51个领海基点保护范围的选划。
海岛综合管理取得新进展。基本构建海岛保护的约束与引导制度体系,完成15项标准规范的制修订;海岛生态监视监测能力大幅提升,国家和地方分工协作的监视监测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提高海岛生态系统的科学认知水平;增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水平。
(四)总体部署
“十三五”期间,以推动海岛生态文明建设为根本宗旨,以促进海岛发展成果与民共享为基本任务,以维护海洋权益为关键使命,以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为重要方向,以提升海岛治理能力为基础保障,助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智慧海洋建设,发挥我国海岛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总体部署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