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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全文)

2017-01-22 来源:卫计委网站
3.2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管理
3.2.1 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3.2.2 预防接种证、卡(簿)由接种单位的人员填写或打印。相关信息要求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内容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以公历为准。
3.2.3 儿童迁移时,儿童监护人应在原接种单位办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簿)或预防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
3.2.4 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对失去联系≥12个月或迁出、死亡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资料,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3.2.5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在城市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单位保管,在农村由乡(镇)卫生院、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卡(簿)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其他预防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3.3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的使用和管理
3.3.1 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接种单位保管,保管期限要求同预防接种卡(簿)。
3.3.2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接种单位应在完成每次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上报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3.3.3 已全面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地区,可以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逐步取代预防接种卡(簿),但不得代替儿童预防接种证。如为异地建档儿童,可通过联网下载该儿童的既往预防接种资料。
3.3.4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对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负有安全管理和隐私保护责任,不得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儿童相关信息。
4   预防接种实施
4.1  预防接种前准备工作
4.1.1 确定受种对象
4.1.1.1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种或补充免疫方案等,确定受种对象。
4.1.1.2 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受种对象、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4.1.1.3 清理预防接种卡(簿)或通过信息系统建立的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根据预防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
4.1.1.4 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
4.1.2 通知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
采取口头预约、书面预约、电话联系、手机短信(微信)告知、邮件通知、广播通知、公示告知等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或受种者,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4.1.3领取或购进疫苗
4.1.3.1 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或购进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4.1.3.2 运输疫苗的冷藏箱(包),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
4.1.3.3 冷藏箱(包)中疫苗的放置
①脊灰减毒活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等放在冷藏箱(包)的底层。
②卡介苗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
③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脊灰灭活疫苗等严禁冻结,要放在冷藏箱(包)的上层,不能直接接触冰排。
④其他疫苗按照使用说明规定的温度,参照上述要求放置。
4.1.4 准备预防接种器材
4.1.4.1 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相应规格的注射器材。
4.1.4.2 注射器使用前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1.5 准备药品、器械
准备7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1:1000肾上腺素、注射器毁型装置或安全盒、污物桶等。
4.2  预防接种时的工作
4.2.1 预防接种场所要求
4.2.1.1 预防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预防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留观、等候的条件。
4.2.1.2 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按照咨询/登记、预防接种、留观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预防接种有序进行。村级接种单位和产科接种单位应根据预防接种的需要合理进行功能分区。
4.2.1.3 预防接种室、接种工作台应设置醒目标记。
4.2.1.4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2.1.5 接种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4.2.1.6 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
①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法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
③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
④科普宣传资料。
4.2.2 核实受种对象
4.2.2.1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及预防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4.2.2.2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有误或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4.2.2.3 对不符合本次预防接种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
4.2.2.4 对因有预防接种禁忌而不能预防接种的受种者,预防接种人员应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记录。
4.2.3 预防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4.2.3.1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
4.2.3.2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4.2.3.3 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自愿选择预防接种第一类疫苗同品种的第二类疫苗时,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用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方式及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4.2.4 预防接种现场疫苗管理
4.2.4.1 预防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设备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设备的次数。
4.2.4.2 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疫苗瓶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4.2.4.3 疫苗使用说明规定严禁冻结的疫苗,如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白破疫苗等,冻结后一律不得使用。
检查含吸附剂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将被检和正常对照的疫苗瓶同时摇匀后静置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曾被冻结。
4.2.5 预防接种操作
4.2.5.1 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操作前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4.2.5.2口服法
①适用疫苗: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等。
②操作方法
1)液体剂型疫苗直接将规定剂量的疫苗滴入儿童口中。 
2)糖丸剂型疫苗用消毒药匙送入儿童口中,用凉开水送服。对于小月龄儿童,喂服糖丸剂型时可将糖丸放在消毒的小药袋中,用手碾碎后放入药匙内,加少许凉开水溶解成糊状服用,或将糖丸溶于约5ml凉开水中,使其完全溶化后口服。 
4.2.5.3 注射剂型疫苗的使用
①将疫苗瓶上部疫苗弹至底部,用75%乙醇棉球消毒开启部位。
    ②在乙醇挥发后将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下插入疫苗瓶的液面下吸取疫苗。
    ③吸取疫苗后,将注射器的针头向上,排空注射器内的气泡,直至针头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现为止。
    ④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方法参见相关产品使用说明。
    ⑤使用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一次性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疫苗瓶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⑥开启减毒活疫苗的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⑦疫苗瓶开启后应尽快使用。如不能立即用完,应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当疫苗瓶开启后,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剩余疫苗废弃。
⑧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分装的疫苗,按其使用方法进行注射。
4.2.5.4 接种部位皮肤消毒
    ①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
②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晾干后立即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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