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构建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明确平台企业参与治理的法律依据,确定平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调动第三方、同业、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培育新动能需要新的要素支撑。要加快相关领域改革,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充分发挥其放大社会生产力的乘数效应。加速新技术新业态向传统领域融合渗透,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十三)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激发人才流动活力。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机制,破除制约高素质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赋予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更大的流动自主权。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创客化、平台化改造的制度。各类城市都要在户籍或居住证等方面为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有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解决海外回国(来华)人才办理户籍、投资置业、签证居留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中央编办、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探索职业经理人社会化评价机制,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有利于跨界融合研究团队成长的氛围。创新体制机制,突破院所和学科管理限制,在人工智能、区块链、能源互联网、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基因工程、数字创意等交叉融合领域,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和创新网络。建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突出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科研基地,着力推动跨界融合的颠覆性创新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成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统一的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全国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形成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打破“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以共享为原则,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国务院部门之间和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数据沟通和分享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数据安全属性,依据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制定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和大数据安全监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按照市场规则,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和办法,促进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创业。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利用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建立专利审批快速通道,便利技术市场交易,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向社会定期发布推广制度。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结成新型研发组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金融支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群)试点示范。增强制造业创新能力,夯实工业基础,构建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新型制造体系。发展工业互联网等新基础设施。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型生产方式,促进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构建供给与需求精准衔接的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加速推动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积极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着力做优存量、提升增量,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导向计划,引导社会资金、资源等要素投向,采取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针对不同领域,统筹采取多种模式,提升国家支持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益。持续优化社会资本投资技术改造的政策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拓展多种功能,构建形成交叉融合的产业体系。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新价值链。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鼓励地方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牵头负责)
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发展物流新模式,推动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支持实体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整合服务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文化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适应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新规律和新趋势,在组织保障、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统计分析等方面,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更好服务新产业新业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