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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1-20 来源:教育部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规划纲要及教育“十三五”规划,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更加突出培养模式转变,更加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更加突出结构调整优化,更加突出调动各方资源参与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更加突出对外开放,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关键支撑作用。

把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作为发展主线。面向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面向国际科技前沿,面向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的结构适应性、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切实将学位授予单位的发展重点引导到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上来。

把寓教于研、激励创新作为根本要求。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突出研究生教育在高等教育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把促进研究生成才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提倡开放合作和个性化培养,充分激发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方面资源,促进科研优势资源、行业优质资源与研究生培养的深度融合,科教协同、产学结合培养创新人才。

把分类改革、机制创新作为主要驱动。健全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增强发展协调性,拓宽发展空间。建立研究生教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自主调节机制、以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要求,分类改革选拔方式和培养模式。推进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研究生培养单位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形成主动创新、特色发展的办学机制。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研究生教育向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转型,基本形成结构优化、满足需求、立足国内、各方资源充分参与的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建成亚太区域研究生教育中心,为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规模结构更加合理。保持研究生培养规模适度增长,千人注册研究生数达到2人,在学研究生总规模达到290万人。专业学位硕士招生占比达到60%左右。学位授权布局更趋合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研究生比例更加协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持续增强。

培养质量整体提高。寓教于研、产教结合的培养模式基本形成,更好满足科技创新和人才市场需求,人才质量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完善。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不断增强,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持续提高。研究生对高水平科研成果、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稳步提升。

形成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高地。统筹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建成一批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的研究生培养基地。

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成为吸引海外研究生的区域中心,来华留学研究生占在学研究生的比例达到3%。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前沿研究的活跃度大幅提高。境外研究生培养项目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二、发展改革任务

(一)主动适应需求,动态调整优化结构

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着力优化学科结构和培养结构,改革招生计划管理模式和授权审核制度,联动协同,建立健全结构调整优化机制。

1.优化研究生教育学科结构。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发展急需、影响未来发展的学科专业。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协调发展。完善学科设置与管理模式,增强灵活性,支持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优化学科结构。支持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以前沿问题或重大科学、重大工程问题为导向自主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健全学科预警机制,对水平持续低下、长期脱离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过剩的学科进行预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根据办学质量、学科水平和特色等因素分配资金,通过计划调控、绩效拨款等方式引导学科建设。

2.增强招生计划服务需求的主动性。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重大战略问题,储备战略人才。改进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调整优化区域间、培养单位间和学科专业间的招生结构。深入推进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高校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开展由少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依据国家核定的中长期办学规模、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工作。加强各类研究生教育、各类专项计划统筹管理,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

3.稳步发展博士研究生教育。适度扩大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加强博士专业学位的论证和设置工作。适度提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以弹性学制打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适度增加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发展地区,以及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培养规模。

4.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保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合理发展速度。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机制,加快完善专业学位体系,满足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发展以专业学位为主的应用型研究生教育。探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应用型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办法,拓展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通道,继续推动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衔接。

5.增强学位授权审核的优化结构功能。统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健全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常态化与授权点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职责,加强学位授权前瞻布局,促进学位授权与研究生培养的有效衔接。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区域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统筹,明确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学位授予单位布局、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结构优化等方面的职责,提高研究生教育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允许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主审核增列学位授权点。完善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建立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

(二)改革培养模式,提升创新和实践能力

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6.全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增强研究生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科学精神。全面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深入推进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加强研究生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学术规范和职业伦理教育课程纳入培养方案,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7.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健全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强化问题导向的学术训练,围绕国际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基础研究,着力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原始创新能力。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条件,实行弹性化培养管理,合理确定培养年限。鼓励跨学科、跨机构的研究生协同培养,紧密结合国家重大科学工程或研究计划设立联合培养项目。继续支持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学校设立科研基金,资助研究生独立选定前沿课题开展科学研究。支持研究生参加形式多样的高水平学术交流。

8.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依据特定学科背景和职业领域的任职资格要求,分类改革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践教学,强化与职业相关的实践能力培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组织的作用,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促进专业学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有机衔接。加大行业企业及相关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力度,构建互利共赢的应用型人才产学合作培养新机制,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鼓励高校与行业优势企业联合招收培养一线科技研发人员。推动部分专业学位与国际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衔接。

9. 加强研究生教材和课程建设。加强教材建设,精编细选所用教材,严格把握教材的思想性,强化教材的前沿性和针对性。培养单位承担课程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的整合、衔接,面向需求科学设计课程体系,加强研究生课程的系统性和前沿性,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课程体系。改革授课方式和考核办法,构建研究生课程学习支持体系,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探索在线开放等形式的教学方式,建设一批优质研究生网络公开课程。建立规范的课程审查评估机制。统筹使用各类经费,加大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完善课程建设成果奖励政策。

10.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完善多元化招生选拔机制。进一步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推进分类考试,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加强能力考查,注重综合评价,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考核选拔体系。建立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研究生考试安全工作体系。强化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主体责任,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11.完善研究生培养分流退出制度。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加强研究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资格考试、论文开题、答辩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和考核,畅通博士研究生向硕士层次的分流渠道,加大分流退出力度。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激励机制。

(三)健全质量评价,完善监督保障体系

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健全主体多元、多维分类、公开透明的评价监督保障体系。

12.健全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障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增强质量意识,建立与本单位办学目标和定位相一致的质量标准,争创高水平研究生教育。创新校、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机制,实现管理服务重心下移,提高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推进信息公开,增强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的透明度。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对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学科国际评估和国际教育质量认证。培养单位定期发布研究生教育发展和质量报告,主动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品牌。完善学风监管与学术不端惩戒机制。

13.强化政府质量监控。修订《学位条例》。根据学位制度改革发展的实践,积极推动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构建位阶分明、系统完整的学位法律制度体系。研究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与分析系统,加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开展研究生培养质量跟踪调查与反馈。借鉴国际评估加强质量监控。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的评估与监督职能,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区域协作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检查监督的透明度,引导社会合规合理参与监督。

14.加强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研究生教育质量调查研究、标准制订、绩效评估及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在需求分析、标准制订和专业学位质量认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与评估,逐步建立独立、科学、公正、以社会评价为主的多样化评估认证机制。

(四)扩大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

    树立开放合作共赢理念,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扩大研究生教育国际竞争优势。

15. 主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积极对接国家外交战略,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建设学位资历框架体系,推进双边和多边学位互认工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区域的研究生教育合作,形成深度融合、互利合作格局。鼓励研究生和导师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到海外开展研究生教育。以“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为引领,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学生来华留学。配合中国企业走出去,以海外研发、培训等基地建设为依托,与企业合作进行定制培养。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与跨文化交流能力、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16.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内涵发展。支持培养单位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深化研究生课程建设、联合授课、学分互换和学位互认等领域的合作。建立国际科研合作长效机制,探索“政府-大学-企业”多边国际合作创新模式,与境外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建立一批国际合作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研发基地,搭建高水平的研究生培养平台。

17.鼓励支持导师和研究生国际流动。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开展任务导向的师资培训。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来华培养研究生。进一步提高海外交流、访学的导师和研究生比例,开拓海外实践基地,加强研究生跨文化学习、交流和工作能力的培养。提高对研究生海外学习、学术交流的资助力度。

18.提高来华留学生培养能力和管理水平。扩大来华攻读学位留学生规模,提高留学生生源的质量和多样性。完善留学生培养目标与培养体系,改进留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促进留学生对中华文化的理解。加大对来华攻读学位留学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力度,完善以中国政府奖学金为主导,地方政府、教育机构、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各方参与的多元化来华留学奖学金体系。整合教务管理、校园生活等工作职能,促进留学生与中国学生的趋同化管理,为留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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