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服务指南消费指南  服务热线:400-8269-121

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浙江省协会上海协会江苏省协会江西省协会安徽省协会台湾产业馆地方站浙江站上海站江苏站江西站安徽站

您当前的位置 :健康资讯 » 热点专题

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17-01-20 来源:科技部网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理念,认真贯彻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科研业务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尊重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精神,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有全局观念,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战略眼光、科研规划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能够科学决策,注重沟通协调、团结合作。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献身科技事业,敢于担当,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第六条 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副职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的科研管理工作经历。其中:

    (一)提任五级、六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提任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八条 从企业、社会组织、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选聘的领导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一般应当具有在科技研发关键岗位工作或者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经历。

    第九条 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选拔任用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注意拓宽视野,打破身份等限制,吸引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选拔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

    从企业、社会组织、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打破身份等限制选拔领导人员的,一般采取公开选拔(聘)方式。

    第十三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以分或者以学历、职称、论文等取人偏向。

    因造假、剽窃、篡改等科研不端行为受到查处,在科研项目安排、经费使用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科研水平、管理能力、学术道德和推动科技创新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防止“带病提拔”。

扩展阅读

相关资讯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121健康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121健康网所有。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填写Email地址,试阅行业信息专报:

公众号头像 health121

121健康商城是长三角营养保健产业联盟健康产品服务平台的服务窗口之一。健康产品100%正品,厂家直供,专业营养师分享。

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微信号:health121qjd

不良信息举报 中国网信网 网警 可信网站
 
QQ在线咨询
邮箱
咨询热线
400-8269-121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