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绿色校园。
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推动在教育系统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绿色校园建设试点。修订和落实学校建设标准,强化绿色节能环保要求。提高学校节能水平,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和监督评价,探索建立学校用电、用能、用水等资源利用统计和报告公示制度,制定垃圾回收管理办法。完善评价监管措施,形成有利于节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学校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类资源,保护环境并减少污染。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用新能源、新技术。
建设美丽校园。加强校园绿化和环境美化。完善校园环境安全标准,严格对学校土壤、水源、建筑和装修材料、教学仪器设备、体育设施器材、室内空气等的环保检测与管理,为师生提供安全、绿色、健康的教学和生活环境。
六、统筹推动教育开放
(一)优化教育对外开放布局。
实施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积极倡议“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构建教育共同体,开展教育互联互通、人才培养培训、丝路合作机制建设等方面重点合作,对接沿线各国意愿,互鉴先进教育经验,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学校学历互认、师生互换,建立更加密切的教育合作交流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学校配合企业走出去,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
分类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大国、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教育务实合作,形成重点推进、合作共赢的教育对外开放局面。以优质资源请进来为重点,深化与发达国家教育合作交流;以教育走出去为重点,扩大与发展中国家教育合作交流。加强与东南亚、非洲国家教育合作。增进新欧亚大陆桥、中国—中亚—西亚、中巴、孟中印缅、中蒙俄等重要廊道及澜湄合作机制下的区域教育合作交流。加强与有关国家语言人才培养合作,加快培养各类非通用语种人才。
打造区域教育对外开放特色。支持东部地区整体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率先办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引导沿边地区利用地缘优势,推进与周边国家教育合作交流。
专栏12 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
在中国政府奖学金中设立“丝绸之路”项目。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遴选一批具备一定学科专业、国际交流和人才培养、国别研究基础的高校和职业学校,建设一批“一带一路”人才培养基地,专门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高校吸引研究相关国家经济、文化、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来华任教,开展“一带一路”国别教育、语言文字、经济、法律、文化、政策等决策咨询研究。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专项,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开设一批外语非通用语种新专业,培养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 |
(二)提升教育开放层次和水平。
提高留学教育质量。优化出国留学服务工作,健全留学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机制,完善留学人员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派遣政策,充分发挥国家公派留学对高端人才培养的调控补给作用,加快培养国家战略急需人才。实施留学中国计划,打造“留学中国”品牌。建立来华留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提高师资和课程的国际化水平,加强来华留学管理与监督,提升来华留学服务水平,稳步扩大来华留学规模。更好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引领作用,创新奖学金管理模式,加强精英人群培养。做好来华留学校友工作。
深化中外学校间交流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与国外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开展多渠道对外文化教育交流,拓展国际视野。支持职业学校和应用型高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和优质课程资源,鼓励中外职业学校教师互派、学生互换。支持研究型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及科学联合攻关,依托优势学科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论坛,打造高端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平台。完善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出国交流、国际会议、外事接待等管理制度,开展大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鼓励支持教师更广泛更深入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完善准入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完善评估认证,强化退出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合作办学成功经验共享机制,突出合作办学对学校教学改革的推动作用。重点围绕国家急需的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类专业建设,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一批示范性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国外一流职业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培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鼓励研究型大学与世界一流大学在优势学科领域合作举办非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共建研究机构,建设一流学科,推动国内高校和职业学校提升办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