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创新驱动教育发展
(一)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推进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强对课程教材建设的顶层设计,修订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体现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要求,完善教材审查审定和使用监测制度,打造具有科学性、时代性、民族性的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全面开展课程实施监测和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小班化教学,鼓励普通高中实行“选课制”、“走班制”,开设多样优质的选修课程。推动合作探究式学习,倡导任务驱动学习,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有效合作,推进创新人才培养。继续推进中学生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等活动,积极试点探索大学先修课程。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培养幼儿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与行为习惯,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推行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模式。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科学确定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推行校企一体化育人,推进“订单式”培养、工学交替培养,积极推动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率先在大中型企业开展产教融合试点,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鼓励学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实现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建立健全对接产业发展中高端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体系。以增强学生核心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重点,统筹规划课程与教材建设,对接最新行业、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优化专业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强化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的融合,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等教学模式。完善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教学、顶岗实习、岗位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和教学评价。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统筹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规范职业学校办学行为,严格落实专业教学标准,防止以升学为目标组织教学。
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行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探索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推行模块化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继续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推动高校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的特点,改进专业培养方案,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和学习支持体系。建立支持和奖励机制,激励教师面向经济社会新需求,强化课程研发、教材编写、教学成果推广,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企业先进技术等转化为教学内容。探索建立适应弹性学习、学分制和主辅修制的教学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课程和教师的权利。推行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和研讨式学习方式,加强个性化培养。改进教学评价机制和学生考核机制。全面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建立约束激励机制,调动教师投入本科教学、不断探索教学新技术新方法新形态的积极性。推动高校统筹使用相关经费,加大对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强化实验、实训、实习环节,建立高校与企业、行业、科研机构、社区等合作育人机制,全面提升高等学校教学水平。
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扩大高校学术团队招收研究生的自主权,适度提高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加强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研攻关方向、重大工程领域、重大社会问题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紧密结合承担国家和区域重大科研任务,强化博士生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培养科技创新前沿的领军人才。支持在职人员以非全日制方式攻读专业硕士学位,鼓励跨学科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式培养模式,推行“双导师”等行业企业联合培养机制,结合承担行业企业实际科研生产项目,加快培养能够解决一线实际问题、宽口径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健全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动高校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强化研究生课程的系统性和前沿性,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的衔接,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加大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稳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加强命题和考试的组织保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保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真实可靠。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幅减少并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创造条件淡化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研究生多元化招生选拔机制。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加大查处违规行为力度。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高等职业学校招收有工作经验的学生,应当将工作实绩和能力作为重要的录取依据。健全学前教育、护理等领域和专业实行初中毕业起点、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健全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的招生制度。
完善中小学入学制度。合理设置学校或学区,保障入学需求,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合理分配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在流入地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三)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和各类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一校一章程”。加强对新设立学校和升格、更名、合并、分立的高等学校的章程核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章办学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推动学校依法依章治校。完善公办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议事规则。深化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制改革,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试点,克服行政化倾向。拓展师生参与学校民主治理的渠道和途径,学校重大决策和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政策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发挥学生代表大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完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理事会制度。切实实行学术民主,保障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职业学校专家委员会履行职责。
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各部门统筹推进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会商机制。统筹推进高校综合改革,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机制,落实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改革高校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落实高校岗位管理自主权;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做好人员聘后管理,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落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自主权;健全符合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扩大高校薪酬分配自主权;精简对高校经费使用的考核评估,扩大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落实高校经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简化高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扩大基本建设项目自主权;改进高校政府采购管理,优化进口仪器采购服务,落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根据学术交流、教育教学和参与国际合作的需要,改进相关管理制度,为高校教师因公出国、参会提供便利。推动高等学校进一步向院系放权。扩大职业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中小学在教学工作、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