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
(十九)完善中医药发展机制。组织开展《中医药法》学习宣传贯彻,做好法律释义,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完善局省联动机制,深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推进中医药国际标准工作,布局建设海外中医药中心。
(二十)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落实差别化的政策措施,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方式。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评选表彰第三届国医大师和首届全国名中医,继续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印发实施《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与改革的指导意见》,继续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制订《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试点。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支持中医药文化产品开发。
六、培育和发展健康产业,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健康需求
(二十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配套措施。推进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的新设行政许可工作,完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管理的配套办法和制度,推进阶梯配置。推进基建项目审批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评审工作。启用基建装备审批监管平台,建立督导、约谈、通报机制。制订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脱钩工作。
(二十二)加快推进健康产业发展。会同国家统计局研究建立健康产业行业统计核算体系,推动预期寿命等重要指标的年度统计和发布。推进卫生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发展儿科、精神科、老年护理等薄弱的专科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保障同等待遇。落实促进健康医疗旅游发展的政策,开展健康医疗旅游试点。做好医养结合工作中期评估,制订服务标准规范,推进医养结合国家级试点和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健康老龄化。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重大药物、诊断试剂、高端诊疗设备等研发,实施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促进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工程,健全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体系,强化安全防护体系。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行业治理大数据、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大数据以及人口健康信息风险预警决策应用。积极做好计划生育业务系统和人口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工作。完善远程医疗制度,推动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新模式。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和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试点示范。
七、为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三)完善法律和标准体系。加强政策研究工作,加快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法律立法进程。推动审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加快制修订事业改革发展亟需的部门规章,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启动卫生标准改革,开展卫生标准实施试点工作。
(二十四)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公立医院投入保障机制,科学编制预算,积极推进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化解。推进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推动资金投入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会同发展改革委研究建立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分配新机制。推进省市县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工作,建立完善“十三五”建设项目库,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二十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医教协同,深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巩固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新招收住院医师8万人,进一步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支持力度。开展专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扩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机考试点。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和培养培训体系,多渠道加大全科人才培养,在贫困地区多层次推进全科特岗计划。开展卫生职称改革研究,修订全科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加大卫生计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干部理论水平和行政能力。
(二十六)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深化科卫协同,全面落实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完善面向2030年的健康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继续实施新药创制和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和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等,推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委级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医研企协同创新基地等建设。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制订并实施卫生与健康适宜技术推广行动计划,印发促进卫生技术评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二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健康中国”开展政策解读、高层倡导和社会动员,做好主题宣传。加大医改政策、典型经验、改革成效的宣传力度。完善医务人员荣誉制度,做好先进称号评选和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职业精神。创新互联网舆论引导方式,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能力。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完善新闻发布和解读机制。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强化卫生计生文化推广平台功能,开展健康文化宣传基地和健康传播卫星网试点。
(二十八)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扎实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与健康领域合作,举办“健康丝绸之路”研讨会,举办金砖国家传统医药高级别会议和第七届金砖国家卫生部长会议,共同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会议。改革创新卫生援外工作,加强援外医疗队管理,不断改善待遇。会同商务部等继续推进中非公共卫生合作计划及有关卫生援助项目。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大国交流合作机制,主动参与健康领域国际标准、规范、指南的研究与制订,强化人口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全面提升政务工作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重大决策落到实处。加强年度印发文件、会议计划管理,进一步精简、规范文件、会议。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化,初步实现文电可溯化、档案电子化。构建“卫生计生阳光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强化信访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新保健工作机制,提升保健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好中央和地方重大会议、活动医疗卫生保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纪律、组织、队伍和作风建设,强化党内监督,自觉接受党外、群众、舆论监督,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办重大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指导改进公立医院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全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十一)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建设。修订完善“九不准”规定,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深入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健全“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禁入制度,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卫生计生领域优良信用环境。建立用药和医用高值耗材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行风建设组织体系,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开展创建优良行风系列活动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做好行风教育培训和行风评测,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强化自律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恪守服务宗旨,强化行业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