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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16]144号专家库管理办法(全文)

2017-01-11 来源:财政部网站

(五)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经审核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个人申请专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库:

(一)在专业领域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过PPP相关论文;

(二)在经济管理类高水平出版机构出版过PPP相关著作;

(三)深度参与或组织管理过2个以上PPP相关课题或项目;

(四)参与过财政部示范项目运作、评审或其他相关活动。

第九条 入库专家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受财政部及其直属单位委托,参与PPP相关政策制定、课题研究、示范项目评审、督导调研、案例编撰、宣传培训活动。

(二)受地方政府、社会资本方等委托,参与PPP项目相关方案设计、评估论证、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审核个人申请专家的入库申请。

第十条 入库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决定是否接受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工作委托;

(二)获取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独立提出专家意见;

(四)依法依约获取劳动报酬;

(五)对PPP工作及PPP专家库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推荐优秀专家进入PPP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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