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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16]144号专家库管理办法(全文)

2017-01-11 来源:财政部网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PPP专家的遴选、入库及PPP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PPP专家库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绩效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PPP专家库信息供全社会公开查询和使用。

第四条 财政部PPP中心(下称“PPP中心”)在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负责PPP专家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PPP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二)PPP专家库专家个人信息的收集、管理和保密;

(三)PPP专家库专家的日常管理、联络服务与绩效评价;

(四)PPP专家库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

(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基础专家库由国务院各部委推荐专家和PPP中心定向邀请专家两部分组成。基础专家库中专家可作为今后申请入库专家的推荐人和评委。

第六条 PPP专家库实行开放申请制。在基础专家库的基础上,通过个人申请和定向邀请的方式扩展。

专家个人可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自愿提出入库申请,经一位在库专家推荐和另外三位在库专家的匿名评审后,成为入库专家。申请人、推荐专家、各匿名评审专家应分属不同机构或单位。

PPP中心可直接向目标专家发出邀请,受邀专家填写个人信息后并经PPP中心审核后成为入库专家。

第七条 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积极、独立地开展相关工作;

(二)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工作满13年,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0年;

(三)从事PPP领域相关工作满五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相关资质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熟悉PPP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无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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