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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节水工作指南

2017-01-09 来源:发改委
( 2)公共机构和建成区工业企业漏损控制。
对于城市建成区内、用水量达到一定标准(各地因地制
宜确定)的公共机构和工业企业用水大户,应当在抓好水平
衡测试的前提下,严控使用环节漏损,主要包括内部管网漏
损检查与修复、计量水表三级或二级改造等。
2.节水器具普及推广。
( 1)既有建筑换装节水型器具。
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建筑、公共区域(公园厕所等)、工
业企业等非居民住宅建筑的用水器具,应当在全面调查摸底
基础上,按实际情况制定换装计划并实施。鼓励老旧居民小
区自主开展用水器具改造。
( 2)新改扩建项目节水器具安装。
新建建筑用水器具必须全部使用节水器具,严禁使用国
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按照节水“三同时”管理的要求,
在新改扩项目建设时,做到节水型器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开源工程。
1.污水再生利用。
强化规划引领统筹,确定重点区域和领域,优化布局,
并强化再生水水质监管。主要工程任务包括:
( 1)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转变过去在城市下游“大截排、大集中”建设污水处理
与再生利用设施的思路,从有利于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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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道生态补水角度出发, 优化布局、 集散结合、 适度分布,
加快污水再生利用。
( 2)实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
一是再生水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
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
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应结
合再生水利用需求,完成提标改造。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
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或者根据水体补水需求进一步提升水质标准。
二是再生水储存设施及再生水输配管网的建设。有关工程的
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再生
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城〔 2012〕 197 号)要
求,并遵循《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35)。
( 3)再生水生态和景观补水系统建设。
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及水生态修复工作,重点将再生
水用于河道水量补充,可有效提高水体的流动性。主要包括
两类工程: 一是对于已经完成控源截污及内源治理等的水体,
实施再生水补水, 需建设市政再生水补源管道、 泵站等设施;
二是对于短期内无法实现全面截污纳管、无替换或补充水源
的黑臭水体,通过选用适宜的污废水处理装置,对污废水和
黑臭水体进行就地或旁路处理,经净化后排入水体,实现水
体的净化和循环流动。
2.雨水利用。
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建设的作用, 通过“渗、 滞、 蓄、 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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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排”等措施,强化城市降雨径流的滞蓄利用、下渗补给
地下水。收集雨水通常可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循环冷
却系统补水、汽车冲洗用水、路面地面冲洗用水、冲厕、消
防、地下水回灌等。雨水回收利用应执行国家现行规范《建
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 的有关规定。
一般多年平均降雨量低于 600 毫米的地区不宜建设雨水直
接回收利用工程, 确有必要的, 宜采用简单的回收利用措施。
( 1)雨水净化利用设施建设。
可采用生态或传统方法净化雨水,包括生物滞留设施、
雨水湿地、雨水收集罐等,具体工艺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
充分考虑下垫面的性质、雨水水质水量以及回用水水质水量
需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 2)雨水调蓄储存设施建设。
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地采用生态或人工设施
调蓄储存雨水,如人工或自然水体、蓄水池或聚丙烯( PP)
模块蓄水池等。
3.海水利用。
海水利用应当因地制宜,工程任务主要包括两部分:
( 1)海水直接利用及输配管网工程。主要包括取水设
施、输配水管道、简单处理设施以及提升泵站等,主要用于
工业领域。
( 2)海水淡化水利用工程。 海水淡化主要包括膜法、
热法及热膜耦合等淡化设施淡化后的海水利用,主要用于工
业生产领域,沿海地区缺水城市和海岛的生活用水补充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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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程主要包括海水淡化设施建设、“点对点”输配水管
网建设、海水淡化水掺混调节池等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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