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录取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当前部分特殊类型招生中对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偏低的问题。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提高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高校要认真评估合并本科批次后带来的变化,逐步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中央部门高校要率先垂范,对考生文化课的录取要求要与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相一致,确保录取学生具备完成学业的基本文化素质。各地各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教育部将对有关地方和高校文化课划线情况进行抽查。
五、严肃处理特殊类型考试招生违规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及飞行员、国防生招生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应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办理。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1.艺术类专业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高校应于报名考试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应分别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核办法。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高校培养以理论学习研究为主且在入学选拔时不需专业考试的个别艺术类专业,应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安排分省计划,高考文化成绩不享受优惠,录取批次由高校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
3.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份还应组织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细分统考科类,但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或招考方向)统考。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确定并公布本省(区、市)省级统考科类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要推进省级统考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探索和建立公平、科学、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保证统考的信度和效度。要逐步提高成绩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别高校选拔需求,并逐步提高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合格标准。省级统考成绩发布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准确向有关高校提供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分布情况和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