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
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增强宏观政策协同性,更加注重扩大就业、稳定物价、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防控风险、保护环境,更加注重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预期,为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第一节 强化规划战略导向作用
依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和总供求格局实施宏观调控。发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各类宏观调控政策要服从服务于发展全局需要。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增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性。
第二节 改进调控方式和丰富政策工具
坚持总量平衡、优化结构,把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提高质量效益作为宏观调控的基本要求和政策取向,在区间调控的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采取精准调控措施,适时预调微调。稳定政策基调,改善与市场的沟通,增强可预期性和透明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定向调控的支持作用。完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调控框架和传导机制,构建目标利率和利率走廊机制,推动货币政策由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转变。
第三节 完善政策制定和决策机制
加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提高国际国内形势分析研判水平。强化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完善政策分析评估及调整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调控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有效形成调控合力。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推进统计调查制度、机制、方法创新,注重运用互联网、统计云、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加快推进宏观调控立法工作。
第四节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更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精简投资审批,减少、整合和规范报建审批事项,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并联核准制度。进一步放宽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府和社会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完善财政资金投资模式,更好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作用。
第四篇 推进农业现代化
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基础,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第十八章 增强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形成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一节 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水平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研究探索重大建设项目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办法,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确保稻谷、小麦等口粮种植面积基本稳定。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
第二节 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积极引导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支持优势产区加强棉花、油料、糖料、大豆、林果等生产基地建设。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推广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发展农区畜牧业。分区域推进现代草业和草食畜牧业发展。提高畜禽、水产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促进奶业优质安全发展。实施园艺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优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布局。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第三节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培育融合主体、创新融合方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更多分享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第四节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加快完善农业标准,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产地安全管理,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农药和兽药残留超标治理。严格食用农产品添加剂控制标准。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强化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支持品牌化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