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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

2017-01-06 来源:国务院网站

第九篇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三十七章 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创新区域发展政策,完善区域发展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协同、共同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第一节 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

  

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一带一路”建设对西部大开发的带动作用。加快内外联通通道和区域性枢纽建设,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改善落后边远地区对外通行条件。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设立一批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产业集群。依托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地区,提高资源就地加工转化比重。加强水资源科学开发和高效利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健全长期稳定资金渠道,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和政府投资力度。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门户城市开放力度,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第二节 大力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加快市场取向的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大力开展和积极鼓励创业创新,支持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中心,吸引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集聚,使创新真正成为东北地区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建设。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组织实施好老旧城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重大民生工程。加快建设快速铁路网和电力外送通道。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快解决厂办大集体等问题。支持建设面向俄日韩等国家的合作平台。

  

第三节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制定实施新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完善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城镇化与产业支撑、人口集聚有机结合,形成重要战略支撑区。支持中部地区加快建设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和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壮大沿江沿线城市群和都市圈增长极。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支持能源产业转型发展,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推进鄱阳湖、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汉江、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支持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

  

第四节 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支持东部地区更好发挥对全国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加快推动产业升级,引领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建立全方位开放型经济体系,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在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走在前列。推进环渤海地区合作协调发展。支持珠三角地区建设开放创新转型升级新高地,加快深圳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促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加快发展。

  

第五节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间、全流域的协调协作。完善对口支援制度和措施,通过发展“飞地经济”、共建园区等合作平台,建立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互助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区际利益平衡机制。鼓励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平台体制机制和运营模式创新。

  

第三十八章 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辐射带动环渤海地区和北方腹地发展。

  

第一节 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积极稳妥推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降低主城区人口密度。重点疏解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区域性物流基地和专业市场、部分教育医疗和培训机构、部分行政事业性服务机构和企业总部等。高水平建设北京市行政副中心。规划建设集中承载地和“微中心”。

 

第二节 优化空间格局和功能定位

  

构建“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的空间格局。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建设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北京重点发展知识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天津优化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和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河北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转移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新型工业化基地和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

  

第三节 构建一体化现代交通网络

 

建设高效密集轨道交通网,强化干线铁路建设,加快建设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并逐步成网,充分利用现有能力开行城际、市域(郊)列车,客运专线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提升国省干线技术等级。构建分工协作的港口群,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建立海事统筹监管新模式。打造国际一流航空枢纽,构建航空运输协作机制。

   

第四节 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气化工程,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5%以上。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联合开展河流、湖泊、海域污染治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分区管理,建设永定河等生态廊道。加大京津保地区营造林和白洋淀、衡水湖等湖泊湿地恢复力度,共建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

  

第五节 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建设区域人力资源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衔接区域间劳动用工和人才政策。优化教育资源布局,鼓励高等学校学科共建、资源共享,推动职业教育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区域内双向转诊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支持开展合作办医试点。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三省市间的顺利衔接,推动社会保险协同发展。

  

第三十九章 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首要位置,推动长江上中下游协同发展、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创新驱动带、协调发展带。

  

第一节 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

  

推进全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长江干流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平。基本实现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妥善处理好江河湖泊关系,提升调蓄能力,加强生态保护。统筹规划沿江工业与港口岸线、过江通道岸线、取排水口岸线。推进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调度。加强流域磷矿及磷化工污染治理。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加强长江流域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加强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设立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创新跨区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联动机制,建立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建设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

    

第二节 构建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走廊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统筹发展多种交通方式。建设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开展宜昌至安庆航道整治,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建设,完善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港口布局,加快建设武汉、重庆长江中上游航运中心和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江海联运、水铁联运,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健全智能安全保障系统。加快高速铁路和高等级公路建设。强化航空枢纽功能,完善支线机场布局。建设沿江油气主干管道,推动管道互联互通。

  

第三节 优化沿江城镇和产业布局

  

提升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三大城市群功能,发挥上海“四个中心”引领作用,发挥重庆战略支点和联接点的重要作用,构建中心城市带动、中小城市支撑的网络化、组团式格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有序转移,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集聚度高、竞争力强、绿色低碳的现代产业走廊。加快建设国际黄金旅游带。培育特色农业区。

  

第四十章 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推动经济加快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第一节 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

  

完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政策,大力推动赣闽粤原中央苏区、陕甘宁、大别山、左右江、川陕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积极支持沂蒙、湘鄂赣、太行、海陆丰等欠发达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加快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着力培育特色农林业等对群众增收带动性强的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积极有序推进能源资源开发。加快推进革命老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第二节 推动民族地区健康发展

  

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大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加强跨省区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加大对西藏和四省藏区支持力度。支持新疆南疆四地州加快发展。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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