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目标14.5:到2020年,根据国内和国际法,并基于现有的最佳科学资料,保护至少10%的沿海和海洋区域。
中国落实举措:科学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完善海洋生态保护法律框架体系,加强沿海和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幅度提高沿海和海洋保护区域面积比例,扩大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面积占中国管辖海域面积比例达到5%,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牵头单位:湿地办
参与单位:政法司、计财司
实施方案:
加强滨海湿地的保护,禁止擅自征用、占用重要湿地。实施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提升其整体生态功能。
二十三、目标15.1:到2020年,根据国际协议规定的义务,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陆地和内陆的淡水生态系统及其服务,特别是森林、湿地、山麓和旱地。
中国落实举措:保证重要湿地及河口生态水位,保护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建立湿地保护体系和退化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推进湿地合理利用。推进陆地自然保护区法制体系建设,提高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性利用水平。开展河湖健康评估,保护水生态系统。
牵头单位:湿地办
参与单位:政法司、造林司、资源司、保护司、场圃总站、治沙办
实施方案:
(一)编制并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将全国范围内集中连片、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纳入规划范围,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扩大湿地面积,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开展重要湿地评价工作。
(二)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实行湿地总量管理,将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到2020年全国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7亿亩,新增湿地30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三)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提高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能力。在推进陆地自然保护区法制体系建设方面,进一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一区一法建设,同时继续积极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
二十四、目标15.2:到2020年,推动对所有类型森林进行可持续管理,停止毁林,恢复退化的森林,大幅增加全球植树造林和重新造林。
中国落实举措: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保护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到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3.04%,森林蓄积量达到165亿立方米。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开展造林、护林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造林司、资源司、天保办、退耕办分别负责
参与单位:计财司、科技司、场圃总站、三北局、科技中心
实施方案:
(一)稳定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一是待国务院批准《关于扩大云南等省(区、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及核减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请示》后,指导各工程省区落实到地块,并从2017年起逐步安排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二是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等八部门《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在2017年4月底前将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的退耕还林需求上报有关部门。三是指导有关工程省区修改上报新一轮退耕还林省级实施方案,并汇总编制《全国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争取报国务院批准。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加快推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协调机制》,争取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并研究制定退耕还林地类界定技术规程,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落实和任务实施进度。
(二)研究建立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长效机制。一是调查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到期后成果巩固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延长补助期限或者纳入生态效益补偿的具体办法。二是针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偏低、一些地方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增强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保障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规模政策的落实。
(三)科学经营森林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和执行森林经营规划的职责,确保森林经营规划的指导性和严肃性。实施《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细化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经营策略,建立全国、省、县三级森林经营规划体系,推动森林经营全面科学持续开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根据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强化森林经营方案执行力,全面落实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标准《森林抚育规程》,制定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实施细则,不断完善以全国性标准为指导,区域性和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森林质量提升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森林经营行为。加强林地立地质量评价、森林经营作业法体系、森林质量提升关键技术等支撑性科学研究,构建国家森林经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为抓手,开展试点示范,创新技术模式、组织管理、政策机制,积极推进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经营,促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四)进一步扩大森林认证试点,积极开展森林经营、产销监管链、非木质林产品、森林生态环境服务、生产经营性珍稀濒危物种、竹林等认证;进一步完善森林认证标准体系建设,及时完成各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积极开展行业标准向国家标准的转化工作;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从多种渠道向社会宣传森林认证,扩大森林认证产品的知名度;加强森林认证基础研究,联合科研单位开展森林认证机制、模式、市场等研究,为森林认证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
二十五、目标15.3:到2030年,防治荒漠化,恢复退化的土地和土壤,包括受荒漠化、干旱和洪涝影响的土地,努力建立一个不再出现土地退化的世界。
中国落实举措:参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设定的示范项目。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土地沙化,不断拓展沙化土地治理范围,加强沙区生态保护和建设。
牵头单位:治沙办
参与单位:造林司、计财司、国际司、林科院、规划院、中绿基
实施方案:
积极参与《荒漠化公约》土地退化零增长目标设定示范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确定的长远目标,《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11年—2020年)》确定的近期目标,参照公约技术指南和我国发展实际,设定国家自愿目标,全面完成各项规划任务,巩固治理成果,扩展治理规模,提升治理效益。指导各级林业部门开展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以水定林,推进旱区造林。
二十六、目标15.4:到2030年,保护山地生态系统,包括其生物多样性,以便加强山地生态系统的能力,使其能够带来对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益处。
中国落实举措:全面提升山地自然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形成标准化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科学优化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体系,促进森林多样性资源的分享和利用。
牵头单位:造林司、保护司、场圃总站分别负责
参与单位:科技司、科技中心
实施方案:
(一)尽快启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抓紧编制全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规划,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定位和中国林业发展区划,针对八大区域及其生态区位、主导功能、森林类型和突出问题,分别确定森林质量提升的主攻方向、目标任务、对策措施,实现分区施策。在各大区域实施一批森林质量提升重点项目,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规模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切实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管理水平、管理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发挥自然保护区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的生态屏障作用。
(三)林木种质资源库。全面落实《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启动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主库和分库建设,确定一批原地保存库、异地保存库,逐步形成原地保存、异地保存和设施保存相结合、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相补充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启动和建设1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主库)和6处分库,建设和确定390处原地保存库,200处异地保存库,开展主要造林树种、重要乡土树种、名特花卉、沙生植物和珍稀濒危树种的保存工作。
(四)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体系。启动森林风景资源本底调查,编制森林公园保护与发展规划,科学布局森林公园;推动森林公园立法,完善森林公园保护、建设管理标准,提升森林公园保护与建设水平;强化森林公园管理,督促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实施,改善森林公园基础设施条件,满足公众分享利用需求。